天國一輝小寶寶 wrote:也沒怪現在國家修法也...(恕刪)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他是自己拿走不是給人這件事問題的關鍵是為什麼同事上司都不相信他他甚至不用找出人只要說出是給哪個回收老婦人同事跟上司應該也不會不相信他哪裡有哪些撿回收的老婦人清潔隊比誰都清楚他應該是交代不出是哪裡的回收老婦人當然也可能是他家附近的這樣也能請鄰居幫他證明有這個人但也沒有
alazif wrote:你在指責檢察官沒查清楚就隨便安個罪名就送上法庭? 檢察官已經法外開恩了老婦人這個劇情都他講的,根本沒有證據買一個新的電鍋,去跟老婦人交換也是他講的,也沒有證據萬一檢察官認真追究,送老婦人的說法如果站不住腳還會有多少人同情他?
2好3壞 wrote:我個人是比較傾向他是自己拿走不是給人這件事問題的關鍵是為什麼同事上司都不相信他他甚至不用找出人 就算是好了拿去回收壓爛賣32元不如好好利用使用電鍋泉下有知,也會感到欣慰這麼小條還要檢舉????全台所有機關公司單位我看也檢舉不完從以前到現在少說百萬人要被關法官如果不信,可以測謊啊!!!!!!!!就算貪32元,也沒必要判刑吧國家浪費的資源,遠遠超過之前疫苗過期或是快篩過期這不是更嚴重嗎????幾十幾百億應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