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判決會不會太過了該抓貪污犯 不抓 找這種小市民下手 情何以堪恐龍官是沒有同情心嗎? 這種廢棄物 有何價值可言屬於廢棄物 同情一位老人家有何不妥乾脆讓清潔員自費付款了事 有何不妥真是恐龍官一堆 貪汙犯不抓 抓這種可憐百姓貪汙官不抓 那個吃得肥肥得 現在又瘦十公斤 又沒事出去了清潔員也是好公民 有做功德 清運垃圾沒有功德嗎法官竟然重判 有夠離譜至極仍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罪起訴。該罪法定刑度5年以上
sandypan1211 wrote:仍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罪起訴。該罪法定刑度5年以上 沒有到五年啦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將殘值32元的二手電鍋送拾荒婦,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士林地院判黃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法務部今天說,小額貪汙案修法已陳報行政院,將配合推動修法。
法律面前最不需要的就是同理心!錯就是錯不需要說太多!這就跟現在很多車禍案件一樣,就算死者/傷者有100%肇因;活著的人、沒受傷的人還是得賠償,這就是所謂死者/傷者為大的概念。然後又會衍生寧可把對方撞死也不要撞殘的狀況,因為撞殘你賠得更多,到底憑什麼對方犯錯;守法的人要被罰?
MapleBear wrote:法律面前最不需要的就是同理心!錯就是錯不需要說太多!這就跟現在很多車禍案件一樣,就算死者/傷者有100%肇因;活著的人、沒受傷的人還是得賠償,這就是所謂死者/傷者為大的概念。然後又會衍生寧可把對方撞死也不要撞殘的狀況,因為撞殘你賠得更多,到底憑什麼對方犯錯;守法的人要被罰? 我就用這個例子來狠狠打臉你~80歲母悶殺癱瘓兒理由曝!法官動容「求總統赦免」 她悲嘆沒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