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繼文:中國已經實控釣魚島!

tony333324 wrote:
非法? 1940年的漁業工廠, 怎麼就非法占有了? 那個時候是日本的屬地呀.

1940年?
難怪青鳥認為台灣屬於日本
日本在台海有集體自慰權
腦子被民進黨活摘了

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就有標準答案

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ポツダム宣言》八:「カイロ宣言」ノ條項ハ履行セラルベク又日本國ノ主權ハ本州、北海道、九州及四國竝ニ吾等ノ決定スル諸小島ニ局限セラルベシ


《開羅宣言》:日本竊取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カイロ宣言》:滿洲、臺灣及澎湖島ノ如キ日本國ガ清國人ヨリ盗取シタル一切ノ地域ヲ中華民國ニ返還スルコトニ在リ


中華民國外交部

我國嚴正聲明,釣魚臺列嶼為臺灣附屬島嶼,我國固有領土。日本過去擁有釣島之唯一可能法律依據是《馬關條約》,但戰後,《馬關條約》已被廢止,依據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1945年《日本降書》及1952年《中日和約》等一系列具有拘束力的國際法律文件,釣魚臺列嶼應隨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
大馬1251 wrote:
1940年?難怪青鳥...(恕刪)


我講的是史料
確實只有日本人定居在釣魚島, 當初, 有落戶.
也確實有工廠
你說日本戰敗, 也是史料, 這跟我的史料並不衝突, 前後問題.

另外講一件事情, 日本戰敗, 被要求僅能夠保存四國九州本島以及北海道.
所以釣魚台, 屬於爭議的一部分, 爭議點在於
1. 確實這個島, 歷史上只有日本人落戶過, 中國人並沒有登島落戶
2. 日本戰敗, 對誰戰敗, 對中華民國戰敗, 我不多說, 簡單一句話, 1945年戰敗的時候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你的文件都是後補解釋的,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以前, 不被承認, 沒有簽署任何日本國戰敗的條約.
先有箭, 再來畫靶, 懂吧!

中華民國才有解釋權, 就這樣, 這些東西都蔣中正簽的或者是過他, 或許同意, 或許不同意.

tony333324 wrote:
確實只有日本人定居在釣魚島, 當初, 有落戶.
也確實有工廠



我有很多地 其中一塊 你去佔住了幾天 幾年

我就得給你啦?
allen_yeh wrote:
我有很多地 其中...(恕刪)


2造說法:
1. 我佔據這塊土地長達100年, 那很抱歉, 那應該變成我的了.
2. 無主之地, 無主之島, 本來就以誰先居住落戶為依歸.
3. 日本打輸二戰, 所以保留九州, 四國, 本島, 以及北海道, 這是後來才發生的, 他佔領這個島, 本來也不是中國的, 他先落戶的, 只是他戰敗被切出來.

二戰的戰勝國,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請你先搞搞清楚, 1945年.....你們還沒建國, 當時的戰勝國, 有中華民國一份, 所以割出來, 是中華民國的.

至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爭議, 這裡非常多篇, 不贅述.
我已經實控郭台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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