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player wrote:跟中國網軍們悄悄說聲...(恕刪) vn51 wrote:行政院長副署,只是表明說這件事情我知道了,我知道接下來我要執行這個法律,真是不副署就不用執行這個法律嗎?總統都已經公佈法律案了, 行政院長不副署不就是表示違抗總統的命令嗎?立法院是民意機關,是全民民意之所在,你不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不就是跟民意對著幹!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以下是行政院長對立法院得法律案不認同時的做法,沒有不副署這一項,所以行政院長想要用不副署對抗立法院不合憲)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