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安星人 wrote:等同意戶自救會和建商發篇願意變更設計的新聞稿再說,...(恕刪) 如果變更設計多出來的時間及相關花費,都由王家負責;我也支持變更設計。要不,別人依法合法,王家你不依法;總沒有現在依王家的要多花的錢還得人家扛,你王家坐享其成的道理。
豆子小珍珠 wrote:如果變更設計多出來的時間及相關花費,都由王家負責;我也支持變更設計。要不,別人依法合法,王家你不依法;總沒有現在依王家的要多花的錢還得人家扛,你王家坐享其成的道理。 王家願意可以啊~那建設公司要不要賠償她們申請強拆後讓人無家可歸的費用與原地重建費用?建設公司明知道王家不願意~如果當初送都更的設計不包含王家被市府打槍,那我想絕對沒人會支持王家,可是建設公司在明知道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還是把他畫進去送件,還隱瞞進度先拆同意戶住家和開賣預售屋。反正大家在這罵罵也就算了,都更惡法繼續,多數決不違憲剛好給瓏山林解套,最後笑開懷的還是建商。
豆子小珍珠 wrote:如果變更設計多出來的...(恕刪) 老兄,不要再閃了好嗎?你明知道樂揚在意的不是這個嘛!樂揚自己都沒敢提出來,輪到你出面幫腔? 太可笑了吧?萬一王家答應,樂揚可就滿面豆花,騎虎難下了!排除王家,甚至不必搞一堆同意書,只要像森業建設一樣,公開向大眾宣布: 願直接排除王家即可!但敢問樂揚現在為止何來誠意做這個表態?你就不必說了,E大師能代表樂揚建設嗎? "排除"兩字,從來沒在樂揚的考慮之中!
豆子小珍珠 wrote:不是亂拆,是依法拆。你要不要叫立委蓋回去? 是立委下令拆除的嗎?是法院下令拆除的嗎?都不是,是北市府下令拆除的。誰拆誰就要負責將事情解決。你對文林苑的誤解很多,要不要重新爬文了解一下?
kuoyuan1 wrote:是立委下令拆除的嗎?...(恕刪) 依法就解決了呀.拆掉目前地上的建築物讓建商動工不就解決了為什麼要拖呢.王家就地重建就是今天建明天拆大家都知道這個事實我實在看不出建商市府和同意戶可惡在那裡.人家依法走完合法程序不喜歡這個法律.那就想辦法修呀.但在法律修正前還是要照著法律走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運作準則不是嗎
狼0226 wrote:依法就解決了呀.拆掉...(恕刪) 這些人有把法律當過一回事嗎? 愈是違法愈是他們出鋒頭的地方, 讓建商及同意戶頭都洗了, 他們可以要的更多....為何都更法不設定100%同意呢? 就是要防止這種要過份條件最後的一戶,若其他的人都答應了, 那最後的10%就什麼額外條件都要不到. 其有有制衡釘子戶的用意, 但沒想到碰到這種不把法律當一回事的人(或存心要鑽法律漏洞的人)...
mltr wrote:如果真的輪到我我又不...(恕刪) 你覺得有用嗎?你可能不知道,在文林苑好好拆事件前,台北市搞都更,樂揚建設都是玩硬上的遊戲!其他建商也所在多有!連八年屋齡的仁愛路趙家也難倖免!!
jason000111 wrote:這些人有把法律當過一...(恕刪) 頭洗了又怎樣? 王家土地本來就不屬於樂揚建設及同意戶的財產或利益,回歸合建制,各玩各的有何不可? 原來王家只要"有幸"被劃入都更區,他家土地就是你建商囊中物? 切!都更搞多數決硬上不是什麼該做的事,不只是文林苑案而已,其他都更案現在也是如此!就以文林苑案來說,只有在下面情形下,樂揚建設及同意戶,要求王家納入都更是合理的:王家確實允諾都更,且達成條件共識(不表達反對絕不代表同意,因為同意戶沒有不是達成條件共識後才加入都更!!!),但最後卻出爾反爾。文林苑案卻不是如此,大家都知道王家還沒搞定,至少主持人樂揚建設一清二楚!就把人家強行納入都更,如此行事,合理性為何?
不表達反對絕不代表同意 到今天還在玩這文字遊戲呀今天你說不表達不代表同意,但我說不表達就代表同意你也一樣無法反駁我因為不表達本身就跟同意與否拖勾今天就是王家蓄意、故意、刻意不表達意見才會讓事情變成如此地步土地在誰手上根本不是重點,都更是一連串的行動被依法畫入,想被畫出自然也要依法進行被劃入與最後被強拆是兩回子事情,而唯一能事情變成如斯地步這樣的只有王家自己若當初王家真的不想參與都更就該在當時就明確的行使不同意,而非盡其所能的來圓"不表達"這個謊會選擇不表達就表示王家根本就不想被劃出緊咬著這點只是讓人看的更清楚王家釘子戶的嘴臉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