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王家,文林苑都更案的解決之道


有關文林苑都更案,目前雙方仍處於無法協調的僵局狀況下。

排除王家,應該是可行的做法。在無法達成共識前題下。

當然,對王家及其他都更戶,以至樂揚建設而言,這都是損失。

但是,民主社會,除非王家的不加入都更主張,確實阻止了都更戶的重建權益。

否則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強求王家加入都更。

就如同隔壁棟某E先生言道: 變成廢墟。

事實上,除了政府之外,沒有人可以決定王家是否必須強制加入都更,

當然包括一開始強調絕不可排除,但現在又只能推給都更戶的建商,

或是在3/22日將責任推給建商及政府的同意戶。

其實解決文林苑僵局很簡單,只要樂揚及同意戶,能夠不貪圖王家土地,

自然就解決問題了,如果不能解決,責任也在政府身上,甚至政府必須為此,

提出解決之道。

請由下列一些公開說法參照一下,政府確實未真正幫王家排除背書,

但立場並不堅定,最重要的,除非樂揚建設真的將王家排除案送審,

否則任何 王家不可排除 的說法,說服力都不夠。

因為能決定是否排除王家,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政府才有的權力,

不是樂揚建設或都更戶。


其實,由下面幾個公開說法來看,都更戶,建商,政府,三方面都在踢皮球。

簡單說: 樂揚建設及都更戶不肯放棄王家,但表面上說是政府不允許。

又或是把責任推給同意戶。

同意戶又說不願意排除王家,因為要花時間,怕夜長夢多。

這兩者的的說法,就是不肯放棄取得王家土地的既得利益。

政府不願公開承諾或要求必須排除王家,也不願意逼王家離開王家的土地。

當然,最大問題是在台北市政府身上,為什麼同意都更後,進行強拆工程,

現在一面不願意再拆下去,又不肯出面扛下排除,或強制王家加入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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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203/20120322327915.html

由38戶同意都更的居民組成的自救會強調,營建署的輔導會議建議台北市政府,
研議是否能將王家排除,但住戶認為,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都是經過嚴謹的程序核定的,
因此住戶並不同意變更。只是當記者另外詢問住戶王先生,將王家排除建商便能立即動工,
這樣住戶願意接受嗎?王先生也無奈表示,但是變更設計的權力不在住戶身上,是在建商與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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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文林苑都更案排除王家? 同意住戶:要看建商與政府的意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7YWCWfiF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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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處代表江中信表示,樂揚建如循都更條例第19條之1規定,
在取得38戶已同意住戶一定比例同意下,變更更新範圍與設計方案,
才有可能將王家剔除在更新範圍外。
樂揚若願意重跑計畫,用半年時間完成變更,現在文林苑恐怕早已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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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
可將王家劃出;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若取得75%以上居民同意,
建商可要求不同意者遷移,由政府代拆。 」
因此,樂揚建設仍有選擇變更設計或是強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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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一篇文章寫得不錯,給大家參考一下。

http://www.wretch.cc/blog/arsham6377/3135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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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王家..合理啊...
公益...我家房子破爛..怕倒下來壓到你...再強拆吧.....

管他家以後改建難.....王家a代誌....
到時看他們再唉爸叫母..到處陳情...

已拆戶:當初給你參你不參,現在你自己開團吧....爽.....
小王你不要偷改建喔...我會申報違建....哈哈哈......
(十幾年的怨氣.....)

cucubird wrote:
排除王家..合理啊....(恕刪)


問題是預售屋已經賣掉 要排除就要重新設計和賠錢 當然死不放手

肥貓宅男 wrote:
問題是預售屋已經賣掉...(恕刪)


如果真排除王家.第一個跳出來哭的應該是王家

那時王家就只剩一塊毫無價值的廢地

狼0226 wrote:
如果真排除王家.第一個跳出來哭的應該是王家

那時王家就只剩一塊毫無價值的廢地


以退為進....但建商應該怕弄假成真
事情演變至今 王家一整個就是吃相難看

鐘小刀Marco wrote:
事情演變至今 王家一...(恕刪)


那建商呢? 樂揚建設吃相可好看?

樂揚建設一直都只有強行逼迫王家加入都更的方案,

豈不吃相更差?

王家吃相,至少完全沒有迫害到其他人,強逼樂揚及都更戶買單。

反之,樂揚的吃相,直接逼王家得賣地給其圖利,這相差是很大的。

在本樓開頭我也說過了,樂揚建設表面上提出不可排除的說法,

但實際上既沒有政府單位背書,樂揚自身也確實未盡力去排除且送案。

如此一來當然只是空話,整個為吞食王家土地的虛偽說辭而已。

排除王家,絕對不是文林苑的解決之道。

一但排除王家,文林苑必須重審。
由於土地面積不足,公共利益為0,勢必無法拿到都更獎勵容積,甚至無法過關。
這樣一搞,建商直接倒閉還比較乾脆。
36戶同意戶莫名其妙失去房子。
這效應可是比強拆王家還有震撼力。

kuoyuan1 wrote:
排除王家,絕對不是文...(恕刪)


嗯,那這樣看,原來當初的案子,

採取欺騙方式,以公共利益=2.48兆說法,去塑造文林苑合理性?

這就太離譜了!

不過我以為,如果王家確實沒得談,除非,那同意戶的土地並不足以達到獨建條件,

否則,還是乖乖重審會比較好!

除非,他們真能說服王家,接受都更條件,包括如大大您說的,乾脆私下給王家錢。

不錯,就以表面上來看,這確實是唯一解決之道。

kuoyuan1 wrote:
排除王家,絕對不是文...(恕刪)


36戶至少還有賠償金 而建商是幾乎全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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