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ri888 wrote:不去踹小女孩重機是完全站得住腳的...(恕刪) "完全"完全站得住腳?再怎麼樣也有個不成文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更何況重機行駛路肩已經違規了吧補這一腳(兩腳?)一下子從過失傷害變成傷害罪了這跟撞到人還回頭蓄意輾斃有何差別?
chia25 wrote:剛看到中天新聞在南投...(恕刪) 剛看到中天新聞在南投埔里有一女童穿越馬路,重機反應不及撞上而摔車,但這位車友當下不是看女童傷勢,而是踹女童一腳,這..........說不過去吧
zoro1 wrote:法律系的都不敢說話了...(恕刪)小妹妹今天這樣"闖"馬路,難保下次開車、騎車的是我、你、或是妳這又該怎麼辦? 如果依法論法,一百公尺內沒有行人穿越道,小女孩這樣穿越馬路是合法的,反倒紅牌重機走路肩超車,還會有違法的疑慮。不是法律系的不敢講話,而是情況不明朗,很難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