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larrel wrote:整個討論串看下來,發...(恕刪) 你從出生那一刻開始沒出過門沒去過公園沒走過馬路沒用過車站沒上過學如果你從出生開始就是個百分百關在家中足不出戶的宅男(女)以上所列的公共建設你都沒用過這麼指手畫腳故作姿態也就算了如果你用過了還可能天天使用你自己的生活就絕對離不開公共建設與地方發展你不也是幫兇而且還不自知那你還HIGH個甚麼
攤開2010年8月17日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苗栗縣政府、大埔農地農戶代表協調的會議記錄,白紙黑字載明「建物原位置保留」及「農地集中規劃」兩項原則;行政院因而在該年8月23日發出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強調原屋保留所有大埔自救會成員的房地。這是吳敦義與苗栗縣府共同做出的承諾,基於政治誠信,苗栗縣府沒有理由推翻。選舉前 承諾選舉後 通通給我拆 ?
palapalala wrote:其實有些是真的做過功...(恕刪) 如果某項法律不合時宜或對人民不利時就必須對這項法律採取抵制如何抵制,分消極、積極消極面是,惡法亦法,透過修法去改善這項法律(個人比較傾向)另一種是積極面,惡法非法,透過公民不服從抵制這項法律有些團體採用公民不服從但抵制的不是這項法律而針對苗栗縣、國民黨這種針對性的公民不服從全世界民主國家大概只有台灣吧對惡法,公民不服從,我雙手贊成對特定人特定政黨,公民不服從,我反對
淡定999 wrote:攤開2010年8月17日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苗栗縣政府、大埔農地農戶代表協調的會議記錄,白紙黑字載明「建物原位置保留」及「農地集中規劃」兩項原則;行政院因而在該年8月23日發出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強調原屋保留所有大埔自救會成員的房地。這是吳敦義與苗栗縣府共同做出的承諾,基於政治誠信,苗栗縣府沒有理由推翻。選舉前 承諾選舉後 通通給我拆 ?...(恕刪) 既如此,可以依照當初契約的約定狀告政府違約,可以拿著白紙黑字的證據要求政府國賠問題是,真的是如此嗎?
淡定999 wrote:攤開2010年8月1...(恕刪) 所以呢?!吳敦義的誠信比我國是不是法治國家重要?!行政首長一句話可以跳脫法律規定?你確定你不是活在大明王朝?!我不在乎吳敦義是不是承諾跳票我更在乎有沒有因人設事
sean1972 wrote:附上一張照片,最能代...(恕刪) 嗯哼這代表了甚麼表示苗栗人沒有選擇職業的自由還是苗栗就活該是個農業縣完全別談設工業區也別拓寬馬路也別想甚麼公園苗栗人就該是命中註定出外工作的二等國民嗎全台北市有多少土地開發公司土地開發公司旁一定有都更案或徵收案嗎還是有土地開發公司就肯定有弊案
豆子小珍珠 wrote:嗯哼這代表了甚麼表示苗栗人沒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當然鎮民代表絕對有選擇經營土地開發公司的自由.(就是他開的優,這間大同開發)當然他也有和里長強力主張拆張家的自由.更讚的是他除了有自由之外,還有部分的權勢耶!豆子小珍珠 wrote:還是苗栗就活該是個農業縣完全別談設工業區也別拓寬馬路也別想甚麼公園 為什麼農業縣是活該?你瞧不起農業縣嗎?宜蘭人可是會抗議的喔?還有宜蘭的馬路很大條,公園也不少呢?豆子小珍珠 wrote:全台北市有多少土地開發公司土地開發公司旁一定有都更案或徵收案嗎還是有土地開發公司就肯定有弊案 啊!我都還沒說有弊案你就先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