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風 wrote:
又開始蒙混了
協議中有一條
服貿協議原文 :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就專家這一條就可包括任何人
這類人就排除在規範內
也就是說,只要有手段可以拿到類似證件
(用錢在對岸買個專業證照並不難)
任何人.任何企業都可以用這種手段把人帶進來
你要搞清楚在台灣的政課跟商人最大的本事
那就是任何再好的規則.協議
到了他們手裡都會預留修改的空間
到最後每一樣都會把利益導向自己手裡
而不是全台灣人民
偷帶進來做什麼? 要不要機票?要不要提供吃住?薪資比台灣低很多嗎?
以前大陸偷渡客人滿為患的桃園靖廬收容所,現在還有多少大陸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