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wabear wrote:先幫你護貝 到時判決...(恕刪) 假設鄭捷在捷運上刀才剛划傷人,就遇到像屋主這樣海陸的就被打掛了,那是否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而事實是鄭捷當時沒遇到像屋主這樣的人所以造成重大傷亡。那今天我們都知道這樣的事情,所以當遇到這樣事情誰知道是否不是一個瘋狂殺人魔,所以我認為屋主沒錯。
法官看事情 會有不同的角度,如果屋主與小偷在打鬥中, 拿了個球棒, 往小偷頭上一打 然後小偷死了,或者拿一把刀把小偷捅死 ,我想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很高,因為這種回擊 ,就是一瞬間, 誰也無法控制力道, 算那小偷命該絕.但 現在屋主是掐住小偷的脖子, 兩個人面對面 ,長達近2分鐘,其實 一個人的脖子被那樣的掐住超過6秒, 臉色就會變了,甚至就會喪命了(電視上教練說的),那麼長的時間 , 小偷臉色一定大變,這種臉色一看就知道, 已經沒抵抗能力, 甚至已經快掛點了....兩個人面對面 ,看的一定很清楚,所以 我覺得最後的關鍵是一個人在兩分鐘之內被活活的掐死...這中間的過程.... 這樣子的正當防衛.....
Irene1058 wrote:法官看事情 會有不同...(恕刪) 所以是要臉色發紫時放鬆 變紅潤時再勒緊 又發紫時再放鬆 又變紅潤時再勒緊 是這樣嗎?如果中間放鬆時賊不小心把槍掏出來了 是要幫賊把槍塞回去嗎? 還是要跟他說你犯規掏槍出來 說好是徒手肉搏的還是要謝謝屋主 替社會除掉一個敗類 讓此敗類以後沒有傷害我家人的機會 再次感謝要募款 要遊行 我一定都參加
就台灣的司法體系而言所謂的正當防衛有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除非屋主當時的確明顯遭受到致命性威脅比如說小偷拿刀拿槍或是小偷是個武術高手 一出手就有可能直接殺死屋主屋主必須與對方生死相搏才有活命的機會否則基本上我個人認為屋主被判有罪的機率並不低
figo1958 wrote:未經許可闖進我們的家,本就該殺無赦~~難道臺灣法律跟其他國家不同? 以法律上的權力分級來說 生命 > 身體 > 自由 > 財產所以歹徒侵入你家 除非他打算殺了你不然其實你沒有權力侵犯他的生命權你最多可以把他打到趴在地上不能繼續攻擊行為或是侵犯行為另外台灣法律應該是沒有歐美的城堡準則而且城堡準則也不是像很多人想的那樣是合法殺人的條例他只是賦予人民遭遇到宅邸被入侵時動用武力去反抗或是防禦並且對於所造成的後果免於法律責任且不被起訴所以你可以對歹徒開搶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一舉起槍就打算讓歹徒死如果你有殺人的意圖 那就是叫謀殺 而不是防衛
結論是以後小偷光顧要依照SOP流程來做:1.請小偷坐下來,先泡茶給他喝。2.請他拿出手機互相加Line好友,3.順便fb打個卡與屋主拍張照按讚。4.道德勸說,以禮相待,感謝光顧下次再來?5.等警察來,上銬送警局。以上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