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miwabear wrote:
先幫你護貝 到時判決...(恕刪)



假設鄭捷在捷運上刀才剛划傷人,就遇到像屋主這樣海陸的就被打掛了,那是否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而事實是鄭捷當時沒遇到像屋主這樣的人所以造成重大傷亡。那今天我們都知道這樣的事情,所以當遇到這樣事情誰知道是否不是一個瘋狂殺人魔,所以我認為屋主沒錯。
突然想起那個隨機殺個國小學生宣稱要吃免費牢飯的那個兇犯,他已經心想事成可以吃一輩子的牢飯了。

再比對現在這位倒楣的屋主,對照台灣現在的法院,實在有點令人替他擔心喔......
別再說是竊盜了,
小偷為了逃脫先揮拳攻擊已經屬於強盜罪

第 329 條 (準強盜罪)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法官看事情 會有不同的角度,

如果屋主與小偷在打鬥中, 拿了個球棒, 往小偷頭上一打 然後小偷死了,

或者拿一把刀把小偷捅死 ,我想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很高,

因為這種回擊 ,就是一瞬間, 誰也無法控制力道, 算那小偷命該絕.

但 現在屋主是掐住小偷的脖子, 兩個人面對面 ,長達近2分鐘,

其實 一個人的脖子被那樣的掐住超過6秒, 臉色就會變了,甚至就會喪命了(電視上教練說的),

那麼長的時間 , 小偷臉色一定大變,

這種臉色一看就知道, 已經沒抵抗能力, 甚至已經快掛點了....

兩個人面對面 ,看的一定很清楚,

所以 我覺得最後的關鍵是一個人在兩分鐘之內被活活的掐死...

這中間的過程.... 這樣子的正當防衛.....

Irene1058 wrote:
法官看事情 會有不同...(恕刪)


所以是要臉色發紫時放鬆 變紅潤時再勒緊 又發紫時再放鬆 又變紅潤時再勒緊 是這樣嗎?

如果中間放鬆時賊不小心把槍掏出來了 是要幫賊把槍塞回去嗎? 還是要跟他說你犯規掏槍出來 說好是徒手肉搏的

還是要謝謝屋主 替社會除掉一個敗類 讓此敗類以後沒有傷害我家人的機會 再次感謝

要募款 要遊行 我一定都參加


就台灣的司法體系而言所謂的正當防衛有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
除非屋主當時的確明顯遭受到致命性威脅
比如說小偷拿刀拿槍或是小偷是個武術高手 一出手就有可能直接殺死屋主
屋主必須與對方生死相搏才有活命的機會
否則基本上我個人認為屋主被判有罪的機率並不低



doc92018 wrote:
所以是要臉色發紫時放...(恕刪)

你可以去查武術界的八打八不打
其實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制服該名小偷


figo1958 wrote:
未經許可闖進我們的家...(恕刪)

難道臺灣法律跟其他國家不同?> 相較於某些歐美國家
台灣的法律對於正當防衛有較嚴格的條件限制

figo1958 wrote:
未經許可闖進我們的家,本就該殺無赦~~難道臺灣法律跟其他國家不同?

以法律上的權力分級來說 生命 > 身體 > 自由 > 財產
所以歹徒侵入你家 除非他打算殺了你
不然其實你沒有權力侵犯他的生命權
你最多可以把他打到趴在地上不能繼續攻擊行為或是侵犯行為

另外台灣法律應該是沒有歐美的城堡準則
而且城堡準則也不是像很多人想的那樣是合法殺人的條例
他只是賦予人民遭遇到宅邸被入侵時動用武力去反抗或是防禦
並且對於所造成的後果免於法律責任且不被起訴
所以你可以對歹徒開搶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一舉起槍就打算讓歹徒死
如果你有殺人的意圖 那就是叫謀殺 而不是防衛
結論是以後小偷光顧要依照SOP流程來做:
1.請小偷坐下來,先泡茶給他喝。
2.請他拿出手機互相加Line好友,
3.順便fb打個卡與屋主拍張照按讚。
4.道德勸說,以禮相待,感謝光顧下次再來?
5.等警察來,上銬送警局。
以上缺一不可!
今日事今日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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