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國道收費員工作媒合服...(恕刪)


大大引用的是 6/6 的公告

以下小弟就看不懂一些重點.


國道收費員工作媒合服務區職缺成果說明


高速公路局說明:高速公路局強力監督與要求遠通應提供收費員更多元就業工作機會選擇
。....恕刪。
上述這點不就是國道自救會的訴求....高公局為何不能同意?????

遠通沒有同意..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怎麼會同意?????

高公局都發公告文了......怎麼會沒有監督與督導執行????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怎麼可能讓母公司受傷.....
這樣轉置要花不少錢
若以190位收費員 每位60萬補助來看..
也要補助一億多..





至於部分收費員質疑服務區營運契約係短暫之標案,如何能確保工作權問題,......遠通公司亦與新得標廠商達成協議,將會繼續錄用收費員,收費員應可安心工作,高速公路局亦將持續關懷收費員轉置工作情形。
....恕刪。
這不廢話...
要不然開這種職缺不是讓人 A點報到, 沒兩下就要搬家。



媒合成功收費員透過適應與高速公路局關懷 創造職涯另一春
高速公路局說明:為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並依收費員需求進行媒合,高速公路局嚴格監督遠通公司,提供無學、經歷門檻限制之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恕刪。
無學、經歷門檻限制之大量職缺..不早點給。




國道全面轉換成ETC計程收費後,收費員面臨轉職,在高速公路局協助並要求遠通積極媒合下,目前已有100人在職,高速公路局對轉置成功收費員也持續關懷,瞭解成功轉職收費員工作情形。

20餘歲、輕度肢障的甲收費員工作3年多....恕刪。他計劃今年秋天到專科學校進修企業管理。
專科畢業近50歲的乙收費員擔任收費員十多年...恕刪。1月6日就已經到新工作摩斯漢堡報到了。
年近50的丙收費員去年12月下旬向遠通遞出履歷,得到愛買的工作機會,並且在1月6日即前往新職報到。....恕刪。

以上高公局所舉例的三位收費員...不知道是否還在遠通轉職職位。

若沒有...那麼下面就是白講了......

誰敢繼續讓遠通轉職.....





高速公路局對收費員持續關懷 請收費員多參加工作媒合
高速公路局說明:高速公路局為協助收費人員順利轉置就業並持續關懷其就業狀況,自轉置作業起即由北、中、南三區工程處同仁及原收費站站長、輔導員等成立關懷小組,並逐一針對已轉職及轉職中收費員就近關心同仁生活狀況及工作需求,提供即時就職資訊;而對於全體收費人員,無論是選擇工作轉置或支領轉職補償金者,高速公路局於今年1月起即持續召開會議追蹤與關懷收費員轉置;5月20日再成立永續的關懷平台--「收費人員轉置關懷專案會議」,迄今總計召開近50次會議,主要目的係檢討目前收費人員已就業、媒合中及尚未參加面談的狀況及原因,並將所蒐集收費員對職缺期望及需求責成遠通公司提出解決方案,持續關懷並維持溝通管道暢通,提供收費人員工作權益之保障並增加準備參加媒合收費人員之轉職信心。
高速公路局提醒,收費員自救會訴求由政府專案安置,經評估並無可行性,現階段高速公路局已責由遠通公司提出無學經歷限制之無門檻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鼓勵「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收費員轉置係遠通公司必須履約之責任,高速公路局將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如未達到契約要求,高速公路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仍須由遠通公司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大大引用的是 6/6 的公告 以...(恕刪)


你只要回答:

2個選項,覺得遠通提供的工作ok就做,不ok就拿6個月的錢。

你再想想,事實就是如此,大部分的國道收費員也是如此抉擇。


所以,目前抗爭的理由,那一點合理?

一小部分收費員,想要工作,不去媒合,用抗爭? 把自己的資歷搞臭,這種做法合乎常理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只要回答:2個選項...(恕刪)



我也只想說2個選項,覺得政府或是遠通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又不負責就去告,走法律路徑

不然就是接受

現在無所不用其極的抗爭只是讓人覺得他們一點都不弱勢
看完影片 我相信影片說的都是真的

但我的心得還是一樣 一碼歸一碼

對於違法財團 該罰就要罰 而且要重罰 ...如果失能的政府做不到 ..下台也是剛好 不是嗎

至於個別國道收費員 既然不是正式公務員

現在又極力想要國家找一份類似永遠沒業績壓力(收費員並無壓力) 的類公務員 職缺給她們

並且 一面又 極力批判現任執政政府

說實話 這有矛盾

所以 把現任執政者 趕下台 並且與在野黨達成協議或保證 2016後 就可以達成訴求

似乎是目前唯一的路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只要回答:
2個選項,覺得遠通提供的工作ok就做,不ok就拿6個月的錢。

你再想想,事實就是如此,大部分的國道收費員也是如此抉擇。

所以,目前抗爭的理由,那一點合理?


大大說得好...

你只要回答:
2個選項,覺得遠通提供的工作ok就做,不ok就拿6個月的錢。


真的只有兩個選項?? .. 吃虧的還是收費員啊...
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乾等也不是辦法.... 可是遠通又沒有誠意.

但是第一個選項..高公局是有提到多元安置方案的.
所以未必是 遠通提供的工作.
只是說了變成白說....
因此收費員自救會就變成訴求.

計程收費實施後收費員之轉置,依ETC契約收費員可選擇由遠通公司媒合工作(有5年工作權、及不低於收費員最後一年之薪資保障),或自行轉業由遠通公司提供5個月之薪水作為轉職補償金。


另外第二個是拿5個月自己去想辦法 也不是6個月....


大多數的收費員已經領了5個月.
占大多數.

以下為高公局 7/31公告:

高公局依據契約檢核轉置作業並依契約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高公局表示:針對遠通公司未於今(103)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費員工作轉置,高公局已給予遠通公司缺失、違約通知,並限期於7月28日前應完成違約改善:經檢核遠通公司所提違約改善資料,該公司逾期於7月29日始完成改善,高公局已依契約規定自遠通公司7月21日收受違約通知書之日起至7月29日共9日,按日處以新台幣5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共計新台幣450萬元。
高公局仍將持續協助、關懷收費員
高公局表示:需要轉置之收費員為942人
(一)在職125人與錄取尚未報到45人共170人,已領取轉置補償金493人,合計663人,占需要轉置收費員比例為70%。
(二)放棄錄取66人,到職後離職43人,遠通公司給予任用通知但未回復者170人共279人,占需要轉置收費員比例為30%。
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對有意願由該公司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仍應持續給予關懷至今(103)年底及進行工作轉置協助,讓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可選擇遠通公司提供之工作。
有關收費員擔心遠通公司不履行「薪資保障」及「未選擇工作之5個月轉置補償金」等,高公局一定會站在保護收費員立場,只要發生遠通公司不履行,查證屬實,高公局會「先墊付予收費員後,再由給付遠通公司之相關費用中(例如委辦服務費)扣回」;若遠通公司不改善,將依約按日處以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另為消除收費員對轉置後遭不公平對待之疑慮,高公局已成立收費員轉置申訴處理小組,專案受理並處理任何收費員之申訴。若有職場霸凌、刁難經查證判定屬實,遠通公司同意重新轉職且給與5年之工作保障,收費員亦可以改領5個月轉置補償金。交通部及高公局也一定會要求遠通公司依據契約承諾保障每一位收費員的工作權。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大大說得好...你只...(恕刪)





約聘工,合約到期,主顧雙方就各走各路,

當初政府和遠通簽約,是要遠通提供收費員多一些轉職的選擇和福利,

1. 拿6個月轉職金 2.遠通安排工作。

如果不滿意安排工作,就拿轉職金,大多數國道收費員不是如此選擇了麼?

如果遠通沒有照合約走,就提告,抗爭做什麼?


array5438 wrote:
大大說得好...你只...(恕刪)





約聘工,合約到期,主顧雙方就各走各路,

當初政府和遠通簽約,是要遠通提供收費員多一些轉職的選擇和福利,

1. 拿5個月轉職金 2.遠通安排工作。

如果不滿意安排工作,就拿轉職金,大多數國道收費員不是如此選擇了麼?

如果遠通沒有照合約走,就提告,抗爭做什麼?


array5438 wrote:
大大說得好...你只...(恕刪)

array5438 wrote:
大大說得好...你只...(恕刪)


很好笑

收費員是鐵飯碗?

那其他工作應不應該也要保障工作權?
「要年資」,要的是收費員在2008年被納入《勞基法》保障以前的年資,因為當時不受《勞基法》保障,整整被吃掉15483年的年資。

「多元轉置」,要的就是用多元的方案,讓這些收費員能有個工作餬口,僅此而已。

------------------------------------

我想 台灣還是法治的國家

有沒有法律專家 從法制面回答這些問題呢 ?

如果訴求合法 政府在幹什麼呢 ? 應作為不作為 ..下台剛好不是嗎

如果訴求不合法 那收費員想用硬的 用鬧的嗎 ? 是這樣嗎 ?

array5438 wrote:
吃虧的還是收費員啊......(恕刪)



國道收費員簽約是本來就註明解約後自行覓職,

遠通的合約保障只能算是政府提員工爭取到福利,算是國道收費員額外賺到的,

額外的福利覺得不夠好,就叫吃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