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068 wrote:法規是建商有義務要詢問王家,但王家如果拒絕,建商可以切掉不要,法規並不是一定要包含王家的地 當初的懶人包就叫你不要看了,現在再爬爬文很難嗎?往上翻幾頁就有了"王家的地在整個改建案完成後,因不再瀕臨建築線(就是俗稱的袋地),所以不能被切割出去"原本這是要保護袋地地主的權利,結果被拿來變成袋地地主的貪婪護身符
Tom_Deng wrote:從頭到尾王家無法被排除就是為了保障他的財產權、生存權排除王家=王家變死地、變廢墟大法官解釋文針對的部分為部分條文不符比例原則,而非法律精神問題 您是說 無法建築的 袋地 不能算是 財產?? 不允許存在? 必須要強迫納入那一些小到不行的崎零地是不是也都一定要納入?那要不要 怕志玲姐姐以後太老嫁不出去..現在去把她給強娶回來?? 保障他耶..
Tom_Deng wrote:引數隨便google...(恕刪) 原來你比都更處長還專業,這件事王家拒絕後,全看建商的意願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若取得75%以上居民同意,建商可要求不同意者遷移,由政府代拆。 」後面這段就是惡法http://pnn.pts.org.tw/main/2011/08/15/%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6%9B%B4%E9%99%B7%E5%83%B5%E5%B1%80-%E9%A0%90%E5%94%AE%E5%B1%8B%E8%B3%A3%E5%85%89%E9%9B%A3%E8%A7%A3%E5%A5%97%EF%BC%9F/據2012年2月10日營建署與王家、已遷出戶、樂揚建設等一起召開的都更輔導會議,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所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其中一點即提到: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不只一個官都說可以排除王家
為了一個已經成為定局也快完工的王家吵成這樣不累啊?有些人真是不斷跳針耶,到底是哪裡有問題?人家就叫你看釋憲全文了,去看一看再來回應嘛不斷跳針王家的房子該不該被拆?就跟你解釋袋地問題你還是要跳針...真的很累,果然裝睡的人叫不醒,裝笨的人教不會.....
newjohnpc wrote:您是說 無法建築的...(恕刪) 除了鬼打牆我不知道該怎麼形容王家是不是居住在哪裡排除王家後王家是不是不能居住原來您認定排除王家,讓王家無法在世代居住的地方繼續居住,留下一塊無法使用,黃金變糞土的土地才可以叫作保障財產權你都敢說這種話了哀反正都更法部分條文要重修您一定支持以後只要有錢,可以把你家附近的地全部拿來都更,把你困死,讓你無法居住,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