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ubetcl wrote:




所以照你的邏...(恕刪)

我沒說不能嘴啊

我是說你只剩下嘴砲
理解能力有問題?

Toluba wrote:
都法院認證了,還在扯什麼球員兼裁判?
合約的問題網路都找得到,監察院也提出糾正案


建管對於建築法規的解釋是球員兼裁判

法院沒本事對於這種建築實務做準確的認定啦



合約問題網路都找的到?

這論點更低能,是從KP"自己去GOOGLE"學來的嗎?

網路上Google的到各種各樣的資料,有的有道理,有的胡說八道,有的在道理中混著胡說八道

閣下的立場是哪一個? 還是每一個都符合你的立場?所以大家自己去看就好?

如果網路上的立場就全是你的立場,混在一起自相矛盾照樣是你的立場

那我只能看到你的所有立場都再自打臉呢


對於合約問題,網路上正反方的說法都有

閣下是要辯論對手自己去網路上找資料,忽視與你立場相反的資料

直到最後找到"讓你贏"的資料之後認輸結案?

真是幼稚園啊.....


來,重來一次

前面就說過了,首先,你必須知道......

Toluba wrote:
我沒說不能嘴啊

我是說你只剩下嘴砲
理解能力有問題?


我能舉證到讓你承認除鏽該算在KP頭上

我能讓你只會用一根浮木鬼打牆

原來連"只剩嘴砲"的都能說贏你

閣下為何要這樣自婊呢?
utubetcl wrote:



建管對於建築法...(恕刪)

請問,合約問題你不從新聞媒體得知,你要從哪裡得到資訊?
你所謂的遠雄說法,還不是一樣從新聞媒體得知?
除非你是遠雄內部員工,有掌握別人沒有的資訊

至少,遠雄已經被法院認證
比你自稱的實務經驗強多了
utubetcl wrote:



我能舉證到讓你...(恕刪)

呵呵,我是支持遠雄向市府求償除鏽費用啊
至於法院會不會判賠又是另一回事了
等賠了,你再來嘴好嗎?
而且一碼歸一碼
這也不能改變遠雄未按圖施工被法院認證的事實啊
你要繼續嘴,我當然就繼續說
把事實說出來給有眼睛的人看

Toluba wrote:
都法院認證了,還在扯什麼球員兼裁判?
合約的問題網路都找得到,監察院也提出糾正案
當然要求雄粉去看懂這些,無異緣木求魚,以為緊咬柯P就能讓遠雄開脫,實在太可笑了...(恕刪)

你在講甚麼碗糕阿?

法院既已認定遠雄不按圖施工違法,且有重大公安疑慮
柯粉快拿判決文組團打解約官司,還等甚麼呢?


大巨蛋BOT契約,有8種狀況構成遠雄違約:
1.未依約如期提出融資協議書或融資契約。
2.擅自停工。
3.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所稱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4.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所稱之工程品質重大違失。
5.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所稱之經營不善。
6.聲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異常。
7.缺失逾期未改善,經甲方依第 19.2.2 條規定處理者。
8.其他嚴重影響本計畫之執行且情節重大者。

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8條:「所稱工程品質重大違失,指工程違反法令或違反投資契約之工程品質規定,或經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雙方同意之獨立認證機構認定有損害公共品質之情形,且情節重大者」

Toluba wrote:
請問,合約問題你不從新聞媒體得知,你要從哪裡得到資訊?
你所謂的遠雄說法,還不是一樣從新聞媒體得知?
除非你是遠雄內部員工,有掌握別人沒有的資訊


新聞媒體這麼多,你要人家看哪一條?

要我自己去看,然後自己看到你贏為止,沒看到你贏就繼續看?


不然這樣好了

我就照你說的去網路上看看,然後專挑黑KP的觀點看,看完宣布你輸了

這樣好不好?


網路上論點百百種,但沒半個是閣下的

我不從你的口中得知,誰知道你到底想說個什麼?
Toluba wrote:
呵呵,我是支持遠雄向市府求償除鏽費用啊
至於法院會不會判賠又是另一回事了


你不支持,遠雄還是有權利向市府求償

需要閣下出來說這種廢話?



上網辯論,把判斷權推給法院做啥?

不如閣下從此閉嘴,萬事等待法院就好

你上網談大巨蛋的事,代表你有自己的想法要表達

除繡的事情到底是不是KP該負起的責任,你總該有個自己的想法

沒想法,推給法院,那閣下不如回去洗洗睡

utubetcl wrote:



新聞媒體這麼多...(恕刪)

你可以看一些政府機關或法院的新聞稿啊
至於有些事實你不想相信,那我也幫不了你

我想說的很簡單啊
我就是看不慣你們這些雄粉在裝傻
明明遠雄不按圖施工在先
還想把錯都怪給柯市府

法院認證都貼給你看了
還不願面對真相,笑死
Toluba wrote:
你可以看一些政府機...(恕刪)


法院認證的全面停工危害公安嘛

了解

對了
大巨蛋報告裡的自創工安標準什麼時候才要上線啊,花了百萬總不能浪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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