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的學歷真的是非常有問題耶!

dgame wrote:
這個是這國法律很詭異...(恕刪)

除「國家機密」有法律明訂保密期限,「一般公務機密」並沒有法律明訂的保密期限。
ysan wrote:
麻煩文章不要看一半,(恕刪)

哪麼請教您
如果有教育部 雇用資格問題的文件
他在何時可以解密?
公務員任用資格絕對是國家公器
如果內有違法事項
難道在國家保密年限後
持續被某些公務機關 以"常例"繼續保護?

另外 個人資料如果以公文格式通傳於政府機關之內
這資料不應該是受到個資法保護
而是該受政府保密規定
而且這資料所屬權為政府 不再是個人
ysan wrote:

麻煩文章不要看一半,後面還一段幫您貼出來:
法律規定「一般公務機密」之事項,主要係為 保護個人安全(如檢舉人身分)、隱私(如醫療、財務 等或犯罪紀錄等)或為確保政府機關行政運作(如人事 採購作業等),除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保密之事項 ,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個人權益 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相關文號: 法務部93年8月9日法政字第0930027044號函


如果不了解別人的問題點, 別用自己錯誤想法嘗試解決

問題 (1). 一般公務機密 10年保密
蔡英文的升等考核(一般公務機密) 保密10年 已經過期
你主張 : 有關個人權益 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所以 蔡政府加上30年保密期限(最高機密) 這個行政作業就是錯的
依法行政為 無限期保護. 引用法條錯誤.

問題 (2). 一般公務機密 10年保密
沒有依法行政 沒有加上30年保密期限(最高機密) 的資格
Brian 168 wrote:

你主張 : 有關個人權益 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這個是個資法
但是 公文適用於個資法嗎?
如果適用於個資法
則不適合傳閱於各公務機關內(都已經是公務機關不特定人閱覽了,怎麼還會受個資法保護?)
但公文資料 所有權屬於政府
所以才受到政府保密規定保護(除公務機關外的不特定人無法閱覽)

個資法...只要是個人隱私相關
則"他人"無法在尚無取得同意之前公開

有沒有發現這跟公文的存在已經有矛盾了
這兩個法律同時適用 只是在唬爛一般人民的說法
dgame wrote:
這兩個法律同時適用 只是在唬爛一般人民的說法


我知道這是行政手段 在唬爛一般人民

但是 對於其手法 還是給予破解

依法行政, 做的不對的部分 就可以找到問題

另外一個如你所說, 法的適用範圍是進階版問題

依照M01綠綠水準, 只會雙標無視, 留著下一手打臉
不就一本為了拿到文憑所寫的東西,要弄成這樣,很難不被懷疑.
dgame wrote:
這個是個資法但是 公...(恕刪)

為什麼公文不適用個資法保護?
只要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定義之個人資料皆受資料保護法資料保護!
而且並不是所有公文都可以傳閲,像採購案在開標前只有相關人員可以閱覽,相關機密公文也是,現在只要有個人資料,在公務機關處理上都會小心必免觸法。
ysan wrote:
為什麼公文不適用個資法保護?
只要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定義之個人資料皆受資料保護法資料保護!
而且並不是所有公文都可以傳閲,像採購案在開標前只有相關人員可以閱覽,相關機密公文也是,現在只要有個人資料,在公務機關處理上都會小心必免觸法。


https://www.baphiq.gov.tw/view_redirect.php?id=622&type=f
法源依據
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 (92.10.1施行)
 檔案法 (91.1.1.施行)
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94.5.10.修正)
 文書處理手冊 (93.1.8.修正)
 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98.4.10.修正)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處理之範圍項目
(一)各機關主管機密範圍項目所列事項。
(二)機關作成行政決策、意思決定前之擬稿或前置作業,
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具名或涉及具體內容之檢舉、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
要者。但其已自行公布檢舉、陳情內容者,不在此限。
(四)調(檢)查或處理中之事項,有保密之必要者。
(五)依政府採購相關法規,有保密之必要者。
(六)涉及隱私或其他個人資料,有保密之必要者。
(七)公務員因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職業)
秘密,有保密之必要者。
(八)機關人事資料,有保密之必要者。
(九)有妨礙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職務正常
進行之虞者。
(十)其他依法規或契約應行保密之事項。

本局主管一般公務機密範圍項目
(一)重大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擬議。
(二)國內動植物重大疫情、調查與鑑定資料。
(三)辦理採購案件依法應保密事項。
(四)員工考績考核資料。
(五)員工重大獎懲案件之擬議。
(六)重要人員任免調動案件之擬議。
(七)各種考試之試卷。
(八)重要政風案件調查事項。
(九)有關檢舉案件。
(十)其他應循保密事項。
(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第3點)

機密文書處理注意事項
(十一)解密降密權責

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由原核定主管核定。
簡單說, 可以解密, 由教育部就可以做
反而用國家機密方式加密, 才是違反行政程序
Brian 168 wrote:
如果不了解別人的問題...(恕刪)

「一般公務機密」那個法律或函釋規10年保密?
法務部函釋也對「一般公務機密」敘明「難明定最高保密期限」何來10年保密規定?
所有專科學校以上教師審定資料(含蔡英文總統)一直在保密為何要加上30年的保密期限?
現在你們所謂的保密30年是來自教育部回復陳學聖委員的公文,完全與蔡英文總統的教師審定案無關,而這保密30年只針對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臺教高(五)第107105740號函 主旨:「所詢蔡總統於任教期間升等論文及相關應備文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這一份公文保密,時間到了也只有這份公文解密。
ysan wrote:

「一般公務機密」那個法律或函釋規10年保密?
法務部函釋也對「一般公務機密」敘明「難明定最高保密期限」何來10年保密規定?
所有專科學校以上教師審定資料(含蔡英文總統)一直在保密為何要加上30年的保密期限?
現在你們所謂的保密30年是來自教育部回復陳學聖委員的公文,完全與蔡英文總統的教師審定案無關,而這保密30年只針對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臺教高(五)第107105740號函 主旨:「所詢蔡總統於任教期間升等論文及相關應備文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這一份公文保密,時間到了也只有這份公文解密。


你的主張 請先整理好 再發言

一般公務機密蔡英文升等文件 為何要加上30年的保密期限?
這是在 : 教育部回復陳學聖委員的公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臺教高(五)第107105740號函 主旨:「所詢蔡總統於任教期間升等論文及相關應備文件一案. 裡面明確加上30年的保密期限


貴端回 : 完全與蔡英文總統的教師審定案無關
你說的這段沒根據啊 是不是打迷糊仗??? 不奉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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