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哈哈哈~眼前明擺著證(恕刪)
哈哈
你怎麼都不去討論了?
turtlins wrote:
哈哈哈~眼前明擺著證(恕刪)
turtlins wrote:
哈哈哈~
眼前明擺著證據清清楚楚的論文抄襲嫌疑犯讓你抓,
你卻說要排在後面再論?
哈哈哈~
雙標啊,
你們根本只是為了打蔡,不是為了打假論文嘛。
聲稱要打蔡的論文,
結果卻找了一個有論文抄襲嫌疑而且證據明確的人來主持?
你們會不會太搞笑了點啊?
還是你們覺的立委不重要,
所以立委的博論有抄襲嫌疑沒關係、立委的誠信有問題也沒關係?
雙標啊,
哈哈哈~
hotonpone wrote:
不然一件件來…東吳公函明指出蔡英文女士於1983年9月擔任東吳講師
人明明在臺灣,總統府為何指出1983年10月在進行口試,正在寫論文
她到底是在英國寫論文呢?還是在臺灣教書呢?
你不是口口聲聲說林桓記錯了~~修正了…這次又是誰錯了呢??
都別人錯就你對???自己貼的文全忘了???
hotonpone wrote:
回到正題,有人連甚叫聘任日期是什麼都搞不清楚,明明是鐵證還在扯
人不在臺灣?末排課跟代課…是指律師所問那段期間人有沒有在臺灣
東吳人事回答是…他無法確認跟找不到相關資料。還再凹
一邊取得博士還可以一邊在東吳占缺任教,還可以取得1.5個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