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211434 wrote:
到今天還在玩這文字遊...(恕刪)
有人不但愛玩文字遊戲,還讀不懂文字似的強詞奪理。
你說到重點了,依法被劃入,想被劃出也要依法;這群人很愛拿來證明樂揚不好的仁愛路房子就是最好的例子。
仁愛路房子是不是在都更區內,是。
劃進去合理嗎?依法看合理。
但能否改變被劃進去的命運?能。
仁愛路住戶不是整合時、審核時、審核後才開始喊不知道,他們從劃入都更區就開始努力,尋找各項資料,而法官也認可把他們排除於都更案內,是損失最小也最符合比例原則的。
喜歡拿仁愛路住戶來說都更法不好、政府法官鴨霸的能不能正面肯定法官斷案清明,北市府依法行政正確?>
別忘了,仁愛路住戶不像王家,他們沒有一個從談都更開始就知道都更有強制性的建築系碩士。
但是,不知都更有強制性的仁愛路住戶,可以為了不被都更而努力,在相同的法條中找尋有利於己的證據;而知道都更有強制性的王家,家中有專業人士的王家,為什麼不為了不被強制都更而努力。
現在不是叢林社會,不可能用暴力打架來決定事情要怎麼做,所以用法律來進行基本規範。
要都更,不要都更,都是個人選擇,都該尊重。
但是當兩股意見相左時,該聽誰的?該怎麼辦?!
法律就是要找出符合大多數人意見,又保護少數人權益的方法。
你要都更,就朝都更的方向努力;所以都更戶達成95%的同意率。
你不要都更,你就朝不要都更的方向努力;王家有嗎?
王家的地雖是袋地畸零地,可以跟鄰居買地直到有建築線,如果王家覺得這樣太花錢,也可以試著說服21%的鄰居不參加都更,要不就積極表達反對,說不定能在程序期間爭取到協調的機會......而不是收了通知說沒收,去公聽會說沒去,明明想要一樓店面說不要都更......
就算樂揚認定王家不願意,但法律認定王家一定得參加時,要如何?
明知法律不同意畫出王家,非要怪樂揚沒嘗試排除王家是為什麼?!來證明樂揚的誠意和努力?那王家保住祖厝的誠意和努力呢?
尊重王家的意願,犧牲36戶的意願,這就符合某些只把王家人當人看的鄉民的公平正義原則了嗎?!你們能找個兩全又合法的辦法嗎?
能不能不要強詞奪理,非把義務兩個字解釋成可以自由選擇,你的國文老師會哭的。
王家意願該尊重,36戶的意願也該尊重;當兩邊意見不同又被法律綁在一起時,要嘛就一起做,要嘛都大家都別做,到底要怎樣?!讓36戶和王家打一架論輸贏還是論法,還是拖到天荒地老(這違反36戶意願)。
不表達就是不表達,不算同意,也不叫不同意。
今天不管建商形象爛不爛,不管過去的案子它怎樣(一個學生考試作弊,就每次考試都作弊嗎?),就個案看,樂揚在文林苑案有哪點該做的沒做?反觀王家在法律程序期間有哪點是聲稱不要都更的他們做了的?
再說一次,王家知道都更有強制性。
真想保住祖厝,會用不表達意見來讓自己不被強制都更?!為什麼那個沒有專業知識的廟啦美髮行反而知道要寄個存證信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