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剛好相反,如果你手上有球棒或有刀,但小偷是空手,你把對方打死才有可能造成防衛過當。檢察官這次起訴是有點荒唐。警察局長的回應也讓人傻眼,現在就看法官怎麼判


Irene1058 wrote:
法官看事情 會有不同...(恕刪)

hn1271n wrote:
你可以去查武術界的八...(恕刪)


武術界?難道屋主是黃師傅還是葉師傅?可以一個打十個嗎?

hn1271n wrote:
你可以去查武術界的八...(恕刪)


找武術界緩不濟急 我還要練好幾年才能有所成 我還是先去找冥王雷利 看他可不可以教我霸王色霸氣

hn1271n wrote:
你可以去查武術界的八打八不打
其實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制服該名小偷...(恕刪)


鄭捷事件發生以後也有很多人說當時如果在車上可以制伏他

賊星該敗,一切都是命!
明月書流 wrote:
竊賊闖入 就可以動私...(恕刪)

這跟動私刑根本兩回事
為什麼一定要把莫須有的罪名推到屋主身上?
你跟屋主有仇嗎?
還是就新聞已知的內容發表看法吧,不需要擴大你的想像力

人不是機器
發生在你身上,你也不可能有多餘的心力去思考不要弄死對方
如果這樣有罪,才叫沒天理
如果你是跌倒時不會直覺出手撐地或抓周圍物品防止傷害,反而是選擇前翻或側翻或其他更好的動作的人,或許你辦得到

在緊急狀況下,每個人直覺會採取的行動本來就不同
當然,對於一些根本就只能被打的人,或是根本無力保護家人的人
他們採取的行動,可能就是龜縮在旁邊,不與歹徒衝突,被殺也自認倒霉
但不是每個人的直覺反應都是這樣
對於直覺動手反抗的人,還要去苛責這些,完全沒有道理
說這些話之前,先想想,自己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考量這麼多嗎?

如果我是當事人,如果我身邊有刀,即便對方沒有武器,但對方如果攻擊,我可能還是會直接捅下去
情況來了,我有可能先思考捅哪裡不會致死才動作嗎?我辦不到

據說全台灣神人最多的地方就是01了,或許很多神人辦得到
我只是普通人,我辦不到

Trombone8962 wrote:
有種東西叫做阻卻違法...(恕刪)


雖然法律條文跟環境(法官,警察)對屋主不利

我還是希望屋主可以獲判無罪

即使法治不誅心

但依照這竊賊的前科來看

屋主不出手, 勢必遺憾終身

竊賊之死,可以說是咎由自取
我是覺得把一個人活活得掐死 好像有一點殘忍..

這中間的時間實在太長了,時間長就表示可以選擇的,

不像一刀捅死人 一棒打死人 一切發生在一瞬間,

小偷已經被壓制 臉色表情又大變(或者發青發紫都有可能),

看到小偷癱軟在那時, 實在應該可以鬆手退出的...

滷肉飯一大碗 wrote:
如果你手上有球棒或有刀,但小偷是空手,你把對方打死才有可能造成防衛過當


是囉,

所以 當時小偷手上有武器嗎?

如果又沒有的話 然後又被活活掐死,

法官會怎麼判哩.
Irene1058 wrote:
我是覺得把一個人活活...(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嫌呼吸微弱,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張嫌送榮總急救,但因張嫌缺氧過久呈現腦死狀態,無法自主呼吸,十小時後經家屬同意,拔管放棄急救,由醫師宣告死亡。


請不要濫用你的同情心

還有
請不要看新聞標題就自行想像內容,請再多了解一下始末

...
既然要壓制,就是要勒昏
只有癱軟,你根本不知道竊賊是否還有反擊能力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Irene1058 wrote:
我是覺得把一個人活活得掐死 好像有一點殘忍..
這中間的時間實在太長了,時間長就表示可以選擇的,
不像一刀捅死人 一棒打死人 一切發生在一瞬間,
小偷已經被壓制 臉色表情又大變(或者發青發紫都有可能),
看到小偷癱軟在那時, 實在應該可以鬆手退出的...


掐跟勒頸是不一樣的~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以食指與拇指夾住,再用指甲緊按或截斷。掐花、掐菜、掐頭去尾
以手的虎口和手指緊緊圈握住。掐脖子 ◎
用大拇指觸點其他四指以計算或思考。掐指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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