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sunhm wrote:
咦,這種資訊會找不...(恕刪)

感謝,原來是新聞面對面...
可惜,張娟芬沒來和夏林清對談...
陽春麵101 wrote:
可惜,張娟芬沒來和夏林清對談...

任何對談,
應觀眾期待,
都有可能發生!

搞不好有人發現知道的愈多,
就不去參加了呢?

我是比較好奇那個男友,
以後會回來嗎?

陽春麵101 wrote:
感謝,原來是新聞面對面...


剛剛看完,個人感覺之前我對於工作小組的授權問題似乎不成立了
因為工作小組根本就沒有校方的授權, 應該說從頭到尾就不存在授權這個問題

照夏前院長的描述,
工作小組一方面是受害者學姊(受害者支持者角色)希望系方老師提供協助
另一方面系裡已經因為這事有了對立的現象
因此系方自主決定成立工作小組

從頭到尾,校方只是扮演知道心理系成立了這個小組的角色

我沒有胸部 wrote:
好心做壞事的不見得...(恕刪)


輔導的人也要有資格
重點是事件中的人物根本沒資格也沒法律權力去做這樣的事
所以才導出現在這種爛事
嗯~事件終於有朝比較正面的方向發展了,雖然身為半個法律人還是有點感概....

1.犯罪就是犯罪就算還沒定司法定讞,保護被害人就是第一要務,因為這可能是她一輩子都忘不了的傷痛。
2.法律事件這間學校竟然會有其它考量想要掩飾真相,令人不齒。
3.參與"公審"的人你們不但沒有專業連最起碼的同理心也沒有,真不曉得學校是怎麼教你們的,讀聖賢書做出這樣的事。
4.這件事情上的主事者,不管妳以前有多少豐功偉業,判妳死刑的是妳自己。
5.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只要她不願意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她的身體,這是最基本的人權。
6.那些參與公審的人,也許是被別人誤導,也許基於相信師長,但身為一個成年人,你們連獨立思考的能力都沒有,將來有一天當道德與利益衝突時,我很懷疑你們有多少的道德勇氣。
7.請記住遅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請永遠不要讓類似的事情再重演。
所以你意思是說不報案犯法了?這是你邏輯論述成立所必許有的直接結果,有沒有道理,請網友自己想
dennis10 wrote:
那大概刑法上所有的教唆犯罪都不會成立了 每個人都說是建議就好了 ︿


輔大校長從頭到尾都說是"輔大"犯錯,沒有在第一時間讓性平會處理這事,這部份責任她從沒把心理系拖下水,請你再看一次輔大校長的講話。
dennis10 wrote:
再來 您真的很喜歡把輔大校長扯進來 人家什麼時候覺得工作小組OK了?
否認有這可能? 你在哪看到的? 不是都已經承認違法並道歉了啦?


性平會本身可以獨立調查,她不獨立調查,引用別人報告,那結論錯了是性平會要負責,不是寫錯誤報告的(非性平會的)人要負責,這應該也是不難邏輯,請多想想
dennis10 wrote:
但這小組明顯做法不適 接觸性侵犯 性侵犯朋友 家人 導致有偽證等嫌疑 甚至也提交了報告給性平會
甚至導致性平會的結論受到影響....
工作小組不需校方授權,工作小組本身可以獨立運作,出問題的不會是工作小組的存在,會出問題的地方是工作小組處理的方式,輔大也沒說工作小組的存在不合法,輔大要調查的部份是工作小組處理的方式
然後之前講的授權意思是說,性平會找不到被害人就讓心理系處理去了,它不管了(其實也真的管不到因為被害人畢業了,也找不到被害人),這個雖然不是法律上簽約的授權,不過意思上就是交由心理系處理的意思,現在事情鬧大了,它就撇清關係說沒有授權。
過客4112 wrote:
因為工作小組根本就沒有校方的授權, 應該說從頭到尾就不存在授權這個問題


1. 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心理系或校方有明顯想掩飾真相的行為,比如很多人指摘的心理系,性侵案第一時間就通知輔大校方,這不像是要掩蓋的動作吧...
2. 所謂"公審"是網路小屁孩的極度誇張言論,不可輕信。真相是所謂公審是因為被害人男友先在臉書發文質疑心理系,才有後來心理系的開會澄清,開這會也經過被害人的同意,然後網路小屁孩就把這會抹黑成"公審"
jimlinsung wrote:
2.法律事件這間學校竟然會有其它考量想要掩飾真相,令人不齒。
3.參與"公審"的人你們不但沒有專業連最起碼的同理心也沒有,真不曉得學校是怎麼教你們的,讀聖賢書做出這樣的事。
6.那些參與公審的人,也許是被別人誤導,也許基於相信師長,但身為一個成年人,你們連獨立思考的能力都沒有,將來有一天當道德與利益衝突時,我很懷疑你們有多少的道德勇氣。


最後講一點,教育部糾正輔大是因為性平會沒有第一時間處理,他對心理系工作小組的存在沒講一句話,輔大說要調查心理系,也只說要調查工作小組處理方式,同樣也沒有說工作小組是不能存在的。
所以還是同一句話,工作小組的問題是處理方式,他的存在是不違反法律跟道德的(假設存在是出於善意,目前也看不出有惡意的跡象)。某些網友引用各種法條跟資料想證明工作小組的存在不合法,我是覺得這條路是走不通的,以目前資料看起來,還是看其他部分心理系有沒有過失,比較有意義一點
davish wrote:
所以你意思是說不報...(恕刪)


當時被害者要在學校內處裡
法律上規定要在學校處理性侵案就是要給性平會
夏林清卻組成一個無任何作用的工作小組忽悠被害者說
這也是在校內處理
這樣沒問題?
而且他自己在fb以及政論節目上說
是他主張不要交給性平會的
這跟壓案有87%相似耶

還有你有聽過串供嗎?
經過公審會的影片中看到
"被害人是否清醒,我們其他人都跟你這位現場目擊者意見不同"
最後該位目擊者只能被迫認為他無法判別被害者當時是否清醒
這樣有沒有教唆偽證罪呢??

性平會跟工作小組顯然不是互斥的,兩方可以同時獨立運作,性平會如果不能運作一定有其他原因,這部份不能怪到心理系工作小組頭上。這觀念我之前講過了,網友大概沒有爬文我就再講一次。
舉個例子好了,可能比較好懂,319 槍擊案,有人不信任警方,自行組一個民間調查小組,難道這民間小組會導致警方不能辦案?警方調查小組解散?何況心理系的小組主要功能還是在輔導、治療這方面,所謂調查應該只是治療的前置作業。
a1874161 wrote:
法律上規定要在學校處理性侵案就是要給性平會
夏林清卻組成一個無任何作用的工作小組忽悠被害者說
這也是在校內處理
這樣沒問題?


夏林清有告知被害者也可以透過性平會處理,在她充分告知被害者資訊跟權益的前替下,她的觀點只是她個人觀點,沒有法律或道德上的問題。
a1874161 wrote:
是他主張不要交給性平會的
這跟壓案有87%相似耶


說出自己的看法沒有罪吧,這太極端了,好像任何不利被害者或不同於被害者的言論都是別有居心,這...
被害者主觀覺得被性侵害是一會事,目擊者也可以主觀認定不是或不完全是吧,至於是不是那就請警方綜合各方講法來做最合理的判斷了
a1874161 wrote:
經過公審會的影片中看到
"被害人是否清醒,我們其他人都跟你這位現場目擊者意見不同"
最後該位目擊者只能被迫認為他無法判別被害者當時是否清醒
這樣有沒有教唆偽證罪呢??


時代變了.正常來說.被害者不應該被曝光.然後加害者應該是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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