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us0256 wrote:他亂扯一通, 亂轉...(恕刪) 我的重點就一直是在【歧視】,不管哪種婚姻都會到既有的歧視影響,問題是你要不要正視,還是只要堅持只要是男的爸爸及女的媽媽一切就都OK?然而現實並不是這一回事,無視於歧視的存在於你堅持的傳統,它的正當性在哪?
KStoday wrote:我的重點就一直是在...(恕刪) 如果人類能夠像雙距魚一樣進行自體變性 我認為你說人類同性天生論就合理其實三萬多種魚類大概有四百多種能夠進行類似的自體變性哎這種類似的大樓最近一棟一棟蓋又一棟一棟倒 說真的有些膩味
KStoday wrote:那你有大工程要進行...(恕刪) 我認為精神協會的說法被擴大解釋同性戀 不會造成自殘 也不會造成殘害他人的現象 所以被認為是"正常的"是一種就算不治療也不會造成危險的精神疾病 好吧 說是傾向好了就跟你選擇吃肉還是吃素一樣但是吃肉過度會導致高血壓 糖尿病 跟膽固醇同性戀會導致不孕嘛 不生也是個人的選擇 所以我們不能逼迫人家一定要生 這也是人權保障的一種但是這跟修改民法的婚姻關係沒有任何相對關係吧?
venus0256 wrote:也許這就是他的目的 會造成歧視這點也沒甚麼好反駁的,大人不會去歧視同性家庭領養的小朋友但是一般家庭的小朋友們本來就有機會會去欺負同性家庭的小朋友,理由只是因為"他"跟我們不一樣實際上就是,反正如果開放同性領養,小朋友被霸凌類型的名單裡多加一種而已。反對的人覺得小朋友不需要因為同性家庭的大人想要養小孩而受這種罪支持的人覺得同性家庭的需求比較重要,小朋友被欺負的問題都是你們的問題立場不一樣,答案就不一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