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62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

兼職違法的情節與懲處不是教育部長說了算的,
教育部可以用台大校內作業規定去告發管。
*****
「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
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其中前二項教師,均應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

「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注意事項第三點:「三、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應經本校書面同意,始得於校外兼職。」


*****


但是很抱歉,本來該以校長身份收公文的還是管,
他在當選後教育部是得先聘任他的,
大學法沒有給予教育部阻擋他勝出後當校長的權利。

看文記得查閱對方註冊時間與發言記錄…
K77 wrote:
兼職違法的情節與懲...(恕刪)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05030006/%E9%80%99%E5%B9%B4%E9%A0%AD%EF%BC%8C%E5%8F%AA%E8%A6%81%E6%9C%89%E5%BF%83%EF%BC%8C%E4%BA%BA%E4%BA%BA%E9%83%BD%E6%98%AF%E6%B3%95%E5%BE%8B%E5%B0%88%E5%AE%B6


錯了,看看看之前的法院的判例吧

教育部有權決定是否聘任

邪不勝正
最近看到Line的推文機器人

看來綠黨科技真是進步神速

已經應用到01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74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全文在此,能不能夠靠這個前例成功拔管,
還是未知數呢ˉ......
shinxz wrote: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恕刪)


那也要管爺、台大有告教育部的資格才行呀

我看很難呀

petersonli wrote:
那也要管爺、台大有...(恕刪)

能不能提出訴願是一回事,但那要看誰最急著要讓結果出來,就讓誰去瞎忙。
我看啊教育部比較想證明自己有權力,讓遴選出來的校長不能上任比較急得多了。

此外帶了這麼多次風向還看不出“卡管”的民怨之所在,就繼續吹讓事件發酵吧。
petersonli wrote: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05030006/%E9%80%99%E5%B9%B4%E9%A0%AD%EF%BC%8C%E5%8F%AA%E8%A6%81%E6%9C%89%E5%BF%83%EF%BC%8C%E4%BA%BA%E4%BA%BA%E9%83%BD%E6%98%AF%E6%B3%95%E5%BE%8B%E5%B0%88%E5%AE%B6

錯了,看看看之前的法院的判例吧

教育部有權決定是否聘任

邪不勝正(恕刪)


姑且不論你 po 的內容誰對誰錯
你沒發現已經自打嘴巴了嗎?

這一篇裡面說的是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74號判決"
有看到什麼不一樣嗎??
"法院的判決"!!
不是教育部自行宣判的
這跟卡管的教育部未審先判有一樣嗎??
有判決說台大校長遴選已經違法了嗎??

還有...
當初成大校長遴選的發生爭議後
有爭議的校長當時有因此被教育部卡住不發給聘書或甚至無視遴選結果嗎?
要不要去查一查新聞??

最後
判決的結果是
雖然遴選有問題, 成大校長依舊是當選
原告之訴駁回喔......
petersonli wrote:
邪不勝正

給您拍拍手!
今天很賣力!
明天再加油!

午夜夢迴之時
管中閔兼職獨董 顧立雄:應獲台大同意才可執行職務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大當選人管中閔在2017年6月14日經台灣大哥大股東會決議成為獨立董事,卻直到10月2日才獲台大同意。國民黨立委認為,只要經股東會決議就有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管中閔的身分是專任教授,兼職必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獲台大同意後才能執行職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變更議程,邀金管會說明管中閔教授選任台灣大獨董適法性及出席薪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義。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管中閔在2017年5月2日向台大申請核准兼任獨董,台灣大6月14日召開股東會,台大在10月2日才函復同意。他表示,管中閔當然在6月14日就就任獨董,若要等10月2日才生效,這段空窗期如果發生掏空事件,獨董是需要負責的耶!這已經違反「公司法」、「證交法」的規定。

顧立雄答覆,專任教育人員要兼職獨董,就要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必須獲得台大同意的函文;否則縱使依「公司法」擔任獨董,是否能執行獨董職務,反而會有效力問題。

他表示,兼職獨董若尚未獲得台大同意,就不該參與董事會決議;若在台大簽屬產學協議前就執行職務,恐怕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台大在2017年10月2日開始受理校長遴選申請,但管中閔沒揭露擔任獨董的資訊。

曾銘宗指出,台大140名教授擔任獨董都依此程序,如果要等校方同意才能執行職務,不怕以後公司都找不到獨董?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不能因為台大140名教授擔任獨董都依此程序,就代表不必守法。況且,在管中閔就任到台大同意這3個月間,是否未獲同意就開始領薪?

顧立雄表示,萬一台大與台灣大沒簽成產學合作協議,管中閔就不能擔任獨董,若因此參加董事會,其效力可能有問題。他表示,股東會同意與大學同意是另一回事,最好是在當下就取得校方同意。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也說,不能因為人數多就代表可以便宜行事;況且,管中閔不只沒揭露擔任獨董,也沒揭露他的薪資有多高。

顧立雄答覆,台灣大董事薪資平均1千萬餘元,這些都應該揭露。





所以說;台大校長一案牽扯的法規法條是這三位老兄說了算?!也就是說目前台灣的法律跟法院是民進黨這一家子人開的.....................去吃屎先~吧你~!



結論是:教育部有權決定是否聘任

邪不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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