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bba wrote:
再給你看一下台灣致WHO...(恕刪)
jerry2529 wrote:
哇 分不清楚isolation...(恕刪)
呵呵!你講話有可信度嗎?
歡迎 sb Jerry 來解 釋

CDC 解䆁
a123472 wrote:
229樓文你沒有看(回)?
[台灣首例是 1月21日 才有女台商 武漢傳入 ,第2,3例 1月24日 也是 武漢傳入
1月28日出現第一例境內傳染個案
這是事後諸葛,武漢台胞或陸客在12月31日前(檢疫開使)沒有進入台灣嗎?大陸其他地區台胞或陸客還未檢疫,他們都確定沒有感染?台灣不用防?其他國家地區也沒感染?不用防?]
完全看不懂 在說什麼 ?
不知道您的 基本邏輯 : 若 P 為真 ,則Q為真 的論點 是 什麼 ?
[武漢台胞或陸客在12月31日前(檢疫開使)沒有進入台灣嗎?大陸其他地區台胞或陸客還未檢疫,他們都確定沒有感染?台灣不用防?其他國家地區也沒感染?不用防?]
所以 12月31日開始 登機檢疫 《Quarantine 》
完全看不懂 在說什麼 ? 您不知道 《Quarantine 》 在做什麼嗎 ?
怎麼會說
他們都確定沒有感染?台灣不用防?其他國家地區也沒感染?不用防?
"傳染病" 是什麼意思 , 傳染病要符合 柯霍氏法則Koch's postulates
《Quarantine 》 在做什麼 ?

Quarantine : separates and restricts the movement of people who were exposed to a contagious disease to see if they become sick.
a123472 wrote:
疾管署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需要程序。WHO就憑一封詢問疫情的email不用證明?不用程序?就要發佈會人傳人?
您將 台灣疾管署 拉高到 WHO 的相同層級 ?
WHO 有太多管道可以證明 , 那台灣呢 ?
根據 IHR(2005) 締約國應在發現疾病的 48 小時內完成 評估 下列 4項
1)事件對公共衛生影響是否嚴重?
2)事件是否不尋常或突然發生?
3)是否有國際傳播的嚴重危險?
4)是否存在國際限制旅行或貿易的嚴重危險?
若符合下列問題的其中兩項時,應 48 小時進行上述評估,必要時並在 24小時內向 WHO 報告。
台灣在 WHO 是被封殺的, 完全已讀不回 , 都是自己研判 ,
疾管署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是1月15日 , 台灣當時沒有這種病毒
是依法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
但是, 台灣能拿到病毒樣本 , 是採樣自 1月21日 ,藉由登機檢疫發現的 武漢移入 首例 病人
a123472 wrote:
WHO 1/14 發佈有限的人傳人,袁國勇1/15 書面形式 說明了 “人傳人”的病例(不知有向WHO通報)。時間差不多啊。鐘南山要到1月20日 才確認了 人與人之間的傳播。世卫组织应对COVID-19疫情时间表發佈人傳人(要程序吧),WHO 有隱匿延遲嗎?
2020年1月22日
世卫组织赴中国考察组发表声明称,有证据表明武汉存在人际传播,但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
以了解传播的全面情况。
重要的COVID-19 行事曆上面已經 貼了
目前已知的首例不在 袁國勇 的報告 , 袁是1月10日去深圳疫調 另一例家庭群聚 , 只是 (Nature)期刊 比較早登出來 。
但是, 武漢首例 於金銀潭醫院, 是去年12月1日入院 , 離 WHO 自己承認收到通告的 12月31日?已經30天過去了。 第一例病例就顯示了“人傳人”的跡象。論文說,這位患者發病5天後,他53歲的妻子也患上肺炎,並被收治隔離病房,且沒有華南海鮮市場接觸史。
該文白紙黑字 “有效地在人與人之間傳播,並可能變得更具毒性”
這個首例 是寫完報告, 投稿到 「刺胳針」(The Lancet), 通過同儕及審核委員 於1月24日發表《A novel coronavirus outbreak of global health concern》,
依事後流出的資訊 , 到12月31日這段期間 , MAPMI 的報告做了 , 電腦斷層, 血檢, 病毒基因全序列解碼 全都做出來了(1月5日通報) , 而WHO在這段期間什麼資訊都沒收到 ? 就只收到一封台灣的詢問email ?
COVID-19 的R0 WHO 說是 1.8-2,5 (CDC的R0值中位數為 5.7) , 以平均潛伏期5-7天, 一個月的時間病毒都傳 了 5-6 代 , 病毒的 玄來孫 都出來了
a123472 wrote:
疾管署由去年 12月 31日 就知道人傳人,2020-01-15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需要程序,時間會不會太久?也沒有通知國民會人傳人?
台灣首例是 1月21日 才有女台商 武漢傳入
您是搭聯邦星艦企業號 來訪 ? 能跳脫時空次序 ? 去年12月 31日 知道 武漢 人傳人 , 台灣當時只有口水人纏人 ?
所以 12月31日開始 登機檢疫 《Quarantine 》
您難道不知道 《Quarantine 》 在做什麼嗎 ?
a123472 wrote:
你的文我已回你了,也請回復。你一直在說CDC英文。傳染病防治法疑似傳染病就是傳染病嗎?
第 13 條
感染傳染病病原體之人及疑似傳染病之病人,均視同傳染病病人,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39 條
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
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
您混淆了 傳染病防治法 第3條 與 第13條
疑似傳染病之病人,均視同傳染病病人 , 是法律上的 "類推適用" , 類推適用仍 有範圍及限制
第 3 條
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
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1月 15 日公告時 , 台灣完全沒這種病毒傳染流行, 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
不是已經開始傳染
去年12月1日 , 已經 傳染流行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 的是 武漢
herblee wrote: 台灣首例是 1月21日 才有女台商 武漢傳入 ,第2,3例 1月24日 也是 武漢傳入
1月28日出現第一例境內傳染個案
這是事後諸葛,武漢台胞或陸客在12月31日前(檢疫開使)沒有進入台灣嗎?大陸其他地區台胞或陸客還未檢疫,他們都確定沒有感染?台灣不用防?其他國家地區也沒感染?不用防?
herblee wrote:
這是 范科霍芙(Maria Van Kerkhove)在事後接受訪問時才說的
這種說法和 譚德塞(Tedros) 說法並不相同
和WHO自己發的推文 又 不同 ?
那疾管署怎麼會知道?會通靈?: 疾管署發佈日期:2020-01-15 世界衞生組織表示,2019新型冠狀病毒可能有限的人傳人
a123472 wrote:
a123472 wrote:
完全看不懂 在說什麼,你頭腦有問題
這是事後諸葛,武漢台胞或陸客在12月31日前(檢疫開使)沒有進入台灣嗎?大陸其他地區台胞或陸客還未檢疫,他們都確定沒有感染?台灣不用防?其他國家地區也沒感染?不用防?
武肺 在台灣 傳染流行了嗎 ??????
麻煩請依法
所以 , 您只看內容農場 ? 都不看法律嗎 ???
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該法條的構成要件
1)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2)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
3)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1月 15 日公告時 , 台灣完全沒這種病毒傳染流行, 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
不是已經開始傳染
去年12月1日 , 已經 傳染流行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 的是 武漢
a123472 wrote:
那疾管署怎麼會知道?會通靈?: 疾管署發佈日期:2020-01-15 世界衞生組織表示,2019新型冠狀病毒可能有限的人傳人
您只相信 內容農場 ? 都不相信 法律嗎 ???
疫調 靠 WHO 就慘了 , 當然不信 WHO , 是 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通靈 ? 您不知道疾管署都是醫生嗎 ? 醫生看診, 不必請乩童 , 當時 Nature ,Lancet各大期刊 , 上面都有論文數據可以研判 , 且當時由武漢傳到泰國的第一個病例已經通報了
法條 白紙黑字
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
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這是 基本邏輯問題
若P為真 則Q為真
P並不為真 , Q如何為真 ?
完全不依據事實 , 卻是依據內容農場 不斷推文 ?
完全不知所云 ?
尤其越是裝是事後諸葛亮的常常都是事後豬一樣



加州屍檢顯示 新冠病毒恐去年12月已入侵美
華盛頓郵報報導,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解剖今年二月六日及十七日於自宅過世的兩名死者遺體,驗出新冠病毒,顯示病毒可能早在去年十二月就進入美國,比已知的時間更早。
聖塔克拉拉郡衛生官員史密斯指出:「這些二月初發生和新冠病毒有關的死亡案件,意味著病毒比原先以為的時間更早出現,它已存在多時,可能已在社區傳播了一段時間。」
兩名死者如何感染新冠肺炎尚不得而知,不過該郡公衛官員指出,病患皆無海外旅遊史,可能是因社區傳播感染,且病患生前不知道自己罹患新冠肺炎。
此外,二月時美國只有疾管署(CDC)能進行非常有限的檢測,因此直到現在才發現當時已有感染者,且新冠肺炎部分症狀和流感及肺炎相似,這也透露可能有許多病患在年初即被感染新冠病毒但被誤診。
衛生官員表示,重症病患通常在感染新冠肺炎後約一個月死亡,這表示二月六日的死亡病例,很可能在一月初遭感染。
這兩件死亡案例比華盛頓州公布全美第一起新肺死亡病例還早了三周以上。華州的案例為二月廿九日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