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而取回自身主權時就於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許多人認為,日本對臺灣的主權是在此時才正式終結。然而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於在臺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臺北和約》),但由於中華民國亟需通過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代表地位,在談判中處於極度劣勢,未從條約得到任何實際利益,條約沒有超出《舊金山和約》範圍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話說1949年就滅亡的中國國民政府有啥權力代表台灣人民?2013年有七成臺灣民眾認為臺灣和中國(大陸)是兩個各自發展的國家2020年也有八成灣民眾認為臺灣和中國(大陸)是兩個各自發展的國家
29x5x5x2 wrote: 中華民國必須依附在(恕刪) 2007年,美國國會研究處在研究海峽兩岸的『一個中國政策』報告書中闡述美國的立場,並總結了五點:在1972年、1979年和1982年三個美中聯合公報中,美國沒有明確說明臺灣的主權地位。美國「認知」兩岸「一個中國」的立場。美國的政策並「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主權。美國的政策並「沒有承認」臺灣為主權國家。美國的政策認為臺灣地位未定。...................................................沒聽過借殼上市嗎台灣現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