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底京華城容積問題 非危樓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法條件獎勵容積?


crazydiamondc
wrote:
李述德的部分他是自己...(恕刪)

你當主管還蓋章當然要付法律責任。法有明文。不必推卸責任了。

Kapa wrote:
柯案跟李案雖然都是圖...(恕刪)


不要漏掉馬英九喔!

當年柯文哲也是在「沒有金流、涉嫌圖利」的情況下移送馬英九,不是嗎?

剛好,當年柯文哲用圖利罪移送了兩個
1. 李述德 - 一審判9年
2. 馬英九 - 查無實證簽結

柯文哲目前也是在「沒有掌握金流、涉嫌圖利」的情況下被以圖利罪偵辦中

將來結果不就是在李述德或是馬英九的狀況中選一個? 有罪或是無罪的結果

那麼,為何現在柯文哲被檢調用圖利罪調查就好像司法迫害、司法不公?


JasonQ wrote:
不要漏掉馬英九喔!當...(恕刪)


所以柯現在不就被羈押接受調查了嗎?柯案之會被人垢病司法不公不就是因為檢調的作法不夠嚴謹,不斷放任部份親綠媒體亂報假新聞或是未經檢方發佈確認的新聞,當檢媒被外界視為一體,就容易被冠上不公之說,總之柯若有跟廠商收錢就趕快關一關,連帶都審會委員有收錢的都該判重一點才有嚇阻力。
JasonQ
YJChyou 會不會被羈押要看羈押庭上雙方的辯論與證據,那一個可以說服羈押庭的法官。
JasonQ
YJChyou 總不能說第一次羈押庭無保請回,所以「司法活了」,第二次羈押庭判定羈押禁見,「司法又死了」,對吧
Kapa wrote:
所以柯現在不就被羈押...(恕刪)


話說當年柯文哲也是不斷藉著「透明公開」的手段,配合媒體採訪、新聞稿,不斷的向社會傳達「馬英九被以圖利罪」移送各大檢調單位....

結果現在柯文哲和其支持者卻覺得現在媒體成為司法追殺的幫手?


1. 檢調洩密,那就針對洩密處理就好,不需要無限上綱成為司法追殺、司法不公

當初媽媽嘴的老闆遭遇到的也是檢調洩密給特定媒體,難不成身為普通老百姓的當事人也有被政府司法追殺的價值?

2. 我個人認為,如果整個社會的氛圍可以區分「謠言」、「事實」,不要盲目的隨著特定媒體、政客、名嘴起舞,堅守「無罪推定」而不是先入為主的認定柯文哲一定有罪,自然可以針對事實好好討論

(我個人雖然認為柯文哲很難自圖利罪中脫身,但是或許存在其他具體證據讓柯文哲捍衛自己的清白)

3. 與其隨著媒體、政客言論一直牽拖其他案例,卻又沒辦法拿出具體證據佐證相關質疑。

不斷地用影射、酸言酸語去帶動輿論風向....

這樣,跟「特定團體放話造假....製造輿論風向」、「用假事證抹黑當事人」....有啥不同?

不要期待謠言止於智者,而是自己就要避免成為謠言的製造者

(比方說:四處宣稱台北市新建案也可以用綠建築標章申請容積獎勵)

你說呢?
幾個在這一搭一唱

正常人不會守在這還截圖回文,太明顯了

反正等案子結了,大家再來看看誰褲子沒穿..
tjptw
你在此一搭一唱嗎
tjptw wrote:
你當主管還蓋章當然要付法律責任。法有明文。不必推卸責任了。


如果這麼簡單 那檢調就不用稿那麼辛苦了
都委會是專業機構 如果專業機構刻意誤導首長做犯法的事情 首長須要負責嗎?
如果做什事情 有蓋章的都有事 那現在台灣政府官員一堆都要進去

柯文哲他相信專業 所以相信都委會結論 而執行 這樣都要罰
那以後下面部門都裁掉好了 有案子都丟法務部審核
tjptw
請你以法論法。拿法條來反駁而非嘴砲。
crazydiamondc
如果市府可以做決策 哪有法源可循? 能不能給20%都沒法條可循了吧?
crazydiamondc wrote:
如果這麼簡單 那檢調...(恕刪)


其實回到你開的主題
「非危樓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法條件獎勵容積」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

目前看來核發容積、建照的根據就是柯文哲核定的「準用都更容積獎勵」

而從紀錄上來看,府內局處、當時的都委會委員、前後任都發局長、前任副市長、彭振聲....都說有提醒柯文哲,有公文、會議紀錄可以佐證這些人的說法....

如果將來在法院上攻防的時候法官相信這些證詞與證據,對柯文哲來說就會很高的機率陷入「圖利罪」的成立要件之一 - 「明知違法」

而你所謂
「柯文哲他相信專業 所以相信都委會結論 而執行」

柯文哲當然可以用這理由幫自己辯護....

法官要不要相信而已
crazydiamondc wrote:
都委會是專業機構 如果專業機構刻意誤導首長做犯法的事情 首長須要負責嗎?
如果做什事情 有蓋章的都有事 那現在台灣政府官員一堆都要進去

柯文哲他相信專業 所以相信都委會結論 而執行 這樣都要罰
那以後下面部門都裁掉好了 有案子都丟法務部審核


落實責任政治 柯P:誰蓋章誰負責
主管需要負責,不然以後有事就變成由基層底下背鍋,這是責任政治,八掌溪的游錫堃下台,阿帕契一些將軍被記過,柯文哲不需承擔責任嗎?

而當初都委會議一面倒反對,有多位委員早示警「害怕到時候有問題!」

很遺憾,柯文哲並沒有相信這些專業
JasonQ wrote:
就拿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來說,一堆人瞎扯這是私人產業....

稍微查閱一下相關新聞就知道是BOT案,而因為放寬容積率所獲得的樓地板面積,在BOT案中所有權歸屬市府....

你可以質疑營運方有經營上的瑕疵或是可能存在的弊案,但是拿放寬容積率這件事當成攻防的癥結點,根本是雞同鴨講....



BOT案 所有權歸市府 造福新竹市民

光這三大要點

給這些獎勵容積

還真的給少了

這不叫圖利

這叫作功德

林智堅 真的很委屈

做了好事 沒有好的福報

JasonQ wrote:
不要漏掉馬英九喔!

當年柯文哲也是在「沒有金流、涉嫌圖利」的情況下移送馬英九,不是嗎?

剛好,當年柯文哲用圖利罪移送了兩個
1. 李述德 - 一審判9年
2. 馬英九 - 查無實證簽結

柯文哲目前也是在「沒有掌握金流、涉嫌圖利」的情況下被以圖利罪偵辦中

將來結果不就是在李述德或是馬英九的狀況中選一個? 有罪或是無罪的結果

那麼,為何現在柯文哲被檢調用圖利罪調查就好像司法迫害、司法不公?


檢方二○一七年起訴李述德並求刑十年,檢方調查,北市府為取得大巨蛋土地而大幅舉債,每年支付融資利息三.七億元,須透過營運權利金紓解財政負擔,李身為大巨蛋案甄審委員、召集人及會議主席、議約主談人,卻在二○○四年九月廿三日的議約會議上稱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跟市長馬英九親自見面討論「零權利金」共識,造成市府無法取得五十年的營運權利金,損失逾卅億元。

北檢勘驗會議錄音後認為,李述德在議約過程中不僅未提高違約金門檻,反而降低金額,還使遠雄每次違約時能減免支付六百萬元違約金,以致北市府無法有效監督、要求大巨蛋依約履行並確保施工及營運品質,依圖利罪起訴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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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老闆都坑

被關不是很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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