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看起來意思一模一樣...(恕刪)
難道你留言意思會不一樣?
Audrey103 wrote:
這跟你之前說的 誰是受害者還不一定的理論有異曲同工之妙~~
但我相信 這句話連當事者陳師都不敢說 是吧~~
Audrey103 wrote:
這裡許多人批判陳師 ,不是根據法律 (目前 法律也找不到他的犯罪事證),
而是根據他自己五月初的自白,
一個已婚又55高齡的老師 ,上了自己18歲的女學生,
中間過程不管是怎麼發生的(南檢的調查 通聯紀錄上確定是他主動的),
只就這個結論 這個老師的道德就值得議論,
Audrey103 wrote:
雖然目前看來 陳某算擦邊球 法律不能對他怎樣,
但他必須付出道德代價 這點無庸置疑,
沒有人要獵巫 也沒有人要獵狼,而是道德譴責,
台灣的法律已經夠寬鬆了 不希望連道德也寬鬆.
dennis10 wrote:
又依據林女歷次心理諮商紀錄,雖諮商紀錄上顯示其曾提及「被強迫」及「誘姦」等詞語,然心理諮商紀錄另顯示林女亦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及其「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等語,是依上開心理諮商紀錄內容彼此不無歧異之情形下
vivian93 wrote:
表示上開心理諮商紀錄內容彼此"有"歧異。
所以依照這個原因(前後說詞反覆有歧異),
做出了不起訴的處分。
因為就算起訴了,
到時候也無法證明林說的話中哪些是真的那些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