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是反對政府粗暴通過服貿 不是反服貿


排除困難 wrote: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我記...(恕刪)


他說的是國會.
Google一下真的不難的.

哔哩哔哩 wrote:
你想你理解錯了吧。所...(恕刪)

台灣是地球上最民主的國家!請不要跟美國...!等國家比!
1960年,為了安保條約,日本右翼就攻進國會了。只不過。警方強勢驅離。「暴民」傷亡慘重。

arran1812 wrote:
革命OK的啊 被打可...(恕刪)


民眾有打警察嗎?

為啥不能哀?

神龍20 wrote:
當你們認為革命就是義...(恕刪)


那政府違憲又有誰來審?

悠閒過生活 wrote:
那政府違憲又有誰來審...(恕刪)


問題政府那裡違憲?

就別用那刻意截頭留尾的片面情況來解釋法律

會讓人笑話的

showhh123 wrote:
為何說黑箱服貿 ...(恕刪)


有理說不清的
台灣早就被分成兩派

非藍即綠
藍 = 支持服貿
綠 = 反服貿
學生 = 反對黑箱服貿 制定兩岸監督條例

BUT 現在大部份的人都認為學生是不希望服貿通過,但事實上學生的訴求並沒有不能簽
只是希望可以更嚴謹的情況下簽訂

無奈 不知道一堆台灣人是文盲還是閱讀障礙
有看沒有懂 或是只聞學生就覺得他們是綠色的黨員
linmingme wrote:
在下鮮少理會政治
政...(恕刪)


學生攻佔國會是爭議性很高的行為
等事情落幕絕對要帶頭的人負責
但往往很多人只針對事情的某一邊靠攏
罵學生的也沒見他們批評法案草率通過 更沒人質疑是用什麼條例或程序法來審

如果大家都能認同以後任何攸關台灣百姓生計的法案這樣草率通過
我也只能說台灣人真是好騙~
keven0616 wrote:
聽到你說職業學生用這...(恕刪)


燒車??
都成立臨時政府了咧....燒車算還好的吧


Ke chi wrote:
剛看了電江院長的回覆...(恕刪)

一句競爭就可以掩藍黑箱作業的事實...
你有競爭力不代表別人有
對中小企業來說 大陸一些資本金額的怪獸只要用金錢攻勢就可以讓你自動出局
政府一直說利大於弊 一直說編列預算
但似乎也沒句體說明清楚

任何有關提升台灣經濟及現況的法案 我想大家都應該要認同支持
但也希望這些法案必須透明 明確並審慎立法

今天國會會搞成如此
和大部份的人民也有關係
我們的選舉已經只能選擇藍綠 只能選一些商人 黑道 政客
而這些人只會為自己的利益而戰
選出來的民意代表 每天搞鬥爭 每天搞花邊新聞
學生有沒有佔領議會似乎也沒什麼差別
在這之前 國會也很常自主性的癱瘓
我真的不知道選舉到底是要選什麼的
每次出來的人都一樣 而且每天上電視開罵還有錢賺 而不是替人民做事
有些藍綠的民意代表 表面上看起來是對立的 但私底下交情又好的不得了
最近又被黑道在立法嗆聲 政府居然還沒啥作為 帶來的人一看就知道不是什麼好東西
拿著台灣身份證一直說是中國的身份證....
台灣可以在亂一點沒關係

tourcura wrote:
那一個讓多數人民權益受損的服貿協議通過‧這算民主嗎?




那是您的看法。
平安、健康最重要
12年前就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58項、和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土地及不動產

2002年是那個總統、那個政黨執政? 是誰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47449&ctNode=5996&mp=1

(以下內容為部份摘要)

重大施政項目

民國九十一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二) 大幅放寬大陸投資項目,目前農工產品部分開放達8,163項,比例達93.82﹪;服務業開放項目加計日前政府有條件適度開放赴大陸投資房地產開發業,共計69項,開放比例已逾8成。

(三) 放寬大陸投資金額上限、取消企業赴大陸投資個案不能超過五千萬美元的上限。


行政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通過「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並推動以下措施:

(一) 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經濟部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告「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規定彙總表」,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項目,同時建立定期檢討機制。目前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項目為8,044項,開放比例達75.4﹪

(二) 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經濟部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修正頒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並配合修正相關金融往來規範,以便利廠商辦理兩岸直接貿易之匯款作業。

(三)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

1.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土地及不動產。內政部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開放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並建立相關管理及審查機制

2. 開放陸資來臺從事事業投資。在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方面,依加入WTO特定服務業承諾表,在對其他國家開放的108項服務業中,已決定先開放58項;另外,將規劃開放陸資投資製造業。此一開放措施俟立法院完成兩岸關係條例相關條文修正後,即可實施。

2. 另為因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工作及從事商務活動之居留需求,亦於該條例修正草案修正第十七條第二項,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停留,符合該條例第十一條受僱在臺工作或第十條、第十六條從事商務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在臺工作或商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以符實際需要。上述規定,使大陸地區人民因商務或工作需求來臺,得以建構出如同外籍商務人士來臺的常態性規範機制。
不是反服貿?
先不管可不可行,那學生們有沒有心目中理想的服貿版本可以提出來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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