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Irene1058 wrote:
我是覺得把一個人活活...(恕刪)

時間長不長,沒注意看新聞有沒有提到
畢竟勒死一個人,並不需要很長的時間
但時間長也不代表有選擇
在精神緊張的狀態下,時間再長,腦袋都可能是當機的狀態
以純理性第三者的角度去論斷一個緊張狀態下的行動,對當事人是不公平的
感覺這裡 越來越像PTT了,

不分青紅皂白 看著電視辦案 ,

真實狀況還不知道怎樣哩,就給人家判死刑了哩,

要是讓鄉民當法官的話,

呵 呵 台灣一定天下太平啦..
JustinCC wrote:
很認真地看完這棟樓所...(恕刪)

歐美國家正當防衛的司法概念不能直接適用台灣
台灣法律上正當防衛的定義沒有歐美國家那麼寬鬆

但是歐美國家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比較合理。。。

越來越相信台灣要考法官必須先提供精障證明才行

hn1271n wrote:
歐美國家正當防衛的司...(恕刪)

xieb wrote:
以前的新聞,某些挺廢...(恕刪)

剛看到要說一下而已就被搶先一步了,,,
所以?該站著等賊砍你還是拼命?
是要先拼命制服他還是等他喘過氣再去拿把刀變二刀流或三刀流你再來跟他PK?
屋主如果想他死直接用攻擊手段,幹嘛制服?
1.打鬥當下已報警
2.制服後竊賊尚有呼吸心跳
3.屋主有問需要做CPR嗎?是警察說無需做CPR才導致竊賊缺氧太久腦死,而家屬放棄急救治療才導致死亡
4.用槍時機第一條:生命身體受暴行威脅非使用武器不得保護時。無主身上沒槍,不然直接蹦了他也不為過,更何況屋主只是徒手制服歹徒

滷肉飯一大碗 wrote:
但是歐美國家對正當防...(恕刪)

但是歐美國家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比較合理>
只能說大家出生的地點不同
所以命運有差吧
http://blog.udn.com/vchen123/18507213

今天在聯合新聞網上有關於堡壘原則的文章

上面那些高喊[私闖民宅罪不至死]的人,麻煩醒醒好嗎

那人該死是因為他擅闖別人家,不是因為他[好像]想偷東西

不要跟我說竊賊不該死,有些犯罪者跑到別人家後,偷不成變搶,搶完之後還謀財害命,你會說這個人是竊賊、強盜還是殺人犯?

答案是以上皆是,如果只說這個人是竊賊,就是幫這個擅闖別人家的殺人犯脫罪。
說真的要是我壓制竊賊到攤軟不可能馬上鬆手的, 面對一個本來就有犯意的人, 我一定要確定他完完全全無法反擊再用縄索捆綁, 最後才報警, 為什麼? 他一但可以活動對我們是不會手軟的, 一般人也沒有那種絕對把握再一次對上時可以再次打倒對方,到底什麼程度可以讓歹徒不會死又沒有活動能力?用講的都很好聽,遇上了我就是要百分之百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
那個小偷的弟弟 會這樣跳出來 就是想要錢而已啦, 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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