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crusher wrote:
無法自然產出下一代...(恕刪)


你說的沒錯
歧視不會因為修法而消失
但是歧視會因修法而減少
crusher wrote:
無法自然產出下一代,...(恕刪)


借引一下

我還想問問的是,想引起社會大眾支持為何遊行需要這樣?支持同性=開放 不支持=保守,那我算保守的那群,因為我不會想光屁股上街遊行請大家支持異性戀。不過還是尊重啦!


EAPON wrote:
那你自己找一個詞彙...(恕刪)


樓上有人提 第一親, 第二親 或甲親乙親我覺得不錯啊
第一親(甲親)的定義為異性婚姻當中的男性
第二親(乙親)為異性婚姻當中的女性
同性婚姻在婚約上自行定義誰為第一親, 誰為第二親, 並不得任意修改變換
andididy1010 wrote:
大方向先修改
之後再改其他細節不知道行不行

當然不行

這就像馬桶堵住了,你倒腐蝕性液體下去通,然後馬桶通了卻把自家水管跟整個社區聯通的水管都腐蝕掉了,大方向(馬桶不通)解決了,後面衍生的問題可不一定比較小

andididy1010 wrote:
至於專法那塊, 可能可以聽看看為什麼同性戀覺得為他們設專法是歧視
不外乎就是因為跟異性戀用的法條不一樣所以感到歧視


如果只是您說得這樣
那為何要修改 1079-1條款, 加入所謂反歧視條款
跟大家用的一樣不好嗎??

當你帶著有色眼鏡看出去,所有的東西都帶有色彩
同志家庭領養小孩 , 叫雙親怎麼稱呼? 這有什麼困難的 , 就叫 Gay1 & Gay2 最簡單了啊 ... 幹嘛讓小孩傷腦筋 .
不要跟我說這樣稱呼叫歧視; 身心智障的叫弱智 , 殘障的手腳叫義肢 , 請以此類推 , 簡單的男女婚姻法 , 硬要強迫大家改成好複雜 ...

wuhorng499 wrote:
借引一下我還想問問...(恕刪)


其實遊行中大家會穿著清涼我記得是有原因的
你可以GOOGLE一下
andididy1010 wrote:
其實遊行中大家會穿著...(恕刪)


可能我比較保守,但許多已經超出我對清涼的定義了,謝謝。

firedragon wrote:
你也是沒看過0號喜...(恕刪)


你真的知道什麼叫TS嗎?
TS是transsexual,
係指動過手術後的變性人,
變性人亦可以視為跨性別者(transgender),
但也有很多這類的人並不希望被labelled成跨性別者。
這跟男同志中角色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回事。

小客5509 wrote:
別人想改佔多少比例...(恕刪)


我想很多同性戀會跟你說 我能不能跟我愛人結婚為什麼需要多數人投票決定?
多數人不同意就是對的嗎?
這樣不就是多數人霸凌欺負少數人
異性戀要結婚就不需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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