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sher wrote:無法自然產出下一代,...(恕刪) 借引一下我還想問問的是,想引起社會大眾支持為何遊行需要這樣?支持同性=開放 不支持=保守,那我算保守的那群,因為我不會想光屁股上街遊行請大家支持異性戀。不過還是尊重啦!
EAPON wrote:那你自己找一個詞彙...(恕刪) 樓上有人提 第一親, 第二親 或甲親乙親我覺得不錯啊第一親(甲親)的定義為異性婚姻當中的男性第二親(乙親)為異性婚姻當中的女性同性婚姻在婚約上自行定義誰為第一親, 誰為第二親, 並不得任意修改變換
andididy1010 wrote:大方向先修改之後再改其他細節不知道行不行 當然不行這就像馬桶堵住了,你倒腐蝕性液體下去通,然後馬桶通了卻把自家水管跟整個社區聯通的水管都腐蝕掉了,大方向(馬桶不通)解決了,後面衍生的問題可不一定比較小
andididy1010 wrote:至於專法那塊, 可能可以聽看看為什麼同性戀覺得為他們設專法是歧視不外乎就是因為跟異性戀用的法條不一樣所以感到歧視 如果只是您說得這樣那為何要修改 1079-1條款, 加入所謂反歧視條款跟大家用的一樣不好嗎??當你帶著有色眼鏡看出去,所有的東西都帶有色彩
同志家庭領養小孩 , 叫雙親怎麼稱呼? 這有什麼困難的 , 就叫 Gay1 & Gay2 最簡單了啊 ... 幹嘛讓小孩傷腦筋 .不要跟我說這樣稱呼叫歧視; 身心智障的叫弱智 , 殘障的手腳叫義肢 , 請以此類推 , 簡單的男女婚姻法 , 硬要強迫大家改成好複雜 ...
firedragon wrote:你也是沒看過0號喜...(恕刪) 你真的知道什麼叫TS嗎?TS是transsexual,係指動過手術後的變性人,變性人亦可以視為跨性別者(transgender),但也有很多這類的人並不希望被labelled成跨性別者。這跟男同志中角色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回事。
小客5509 wrote:別人想改佔多少比例...(恕刪) 我想很多同性戀會跟你說 我能不能跟我愛人結婚為什麼需要多數人投票決定?多數人不同意就是對的嗎?這樣不就是多數人霸凌欺負少數人異性戀要結婚就不需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