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94tw wrote:
核四封存就永遠不再啓用了, 台電拿了台灣納稅人2800多億, 蓋成一座危樓的龐大建物, 還要讓它啓用?!...(恕刪)
你判斷核四危險的依據大多站不住腳。有資格審核的專家說核四沒問題;說核四不行的,大多是非專業人士。醫生做了全套健康檢查說你沒病,你不相信。路上遇到的陌生人看了你一眼,說你得癌症,你卻掏出大把鈔票跟他買藥。
而且,台電蓋核四廠用的不是稅款,台電是跟銀行借的錢,預計用電費收益來償還。除非政府編預算賠償台電2800億,才會用到納稅人的錢。
tw94tw wrote:
還要花台灣人每年7億(海角7億也才撈一次, 它是 年年7億 )
錢坑+冗員(還自圓其說講不是冗員)
核四如果運作,每天可以賺幾千萬。人家都蓋好了,你如果不讓人啟用,就不要罵人錢坑,因為把人家從金礦變成錢坑的,就是你們。
tw94tw wrote:
若核四沒問題, 那就商轉呀
台電說沒問題、奇異說沒問題、國際各核能專業機構都說沒問題。馬政府本來要商轉,是被強烈抗議後才決定封存。技術上沒問題,是政治上出問題。
核廢料相關調查案件一覽表 - 監察院
4、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於 98至100年間執行台電公司及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委託研究計畫共44件,金額總計8.19億元,年年高居得標廠商第一名,計畫多採限制性招標且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研究報告未邀集專家學者協審且由核研所之上級機關原能會審查或核備,計畫有未依規定簽章、編列預算或登錄、遲未准予核備等情,未達5億元採購案均由台電公司自行監辦且未進行稽核。經濟部、原能會、核研所、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及台電公司辦理委託研究計畫相關業務不僅欠缺嚴謹及妥適,而且涉有球員兼裁判情事,並使外界產生監督者拿受監督者錢財如何盡公正監督義務之嚴重質疑,均有疏失。
2013年3月14日 - 林慶隆答詢說,按合約規定,核四廠核島區的變更設計要由原設計公司、美國奇異公司核定,但台電履約過程中便宜行事,自己擅自主張變更。 林慶隆表示,審計部 ... 新台幣1900萬元。 林慶隆說,整個沒完成原廠核備的案子共1536件,事後由台電陸續送奇異公司確認,目前有44件是奇異公司不同意台電變更,必須更改。

在整個核四的討論過程中,最常被指出的一個爭論就是核安,尤其是核四本身的工程安全問題。贊成停建的論述中,多數都是以實際案例指出核四本身不安全的問題,也有部分直接論述核能就是不安全的能源,例如:
李昆澤:「核四從招標到興建發生的索賄案件高達44件,我們能祈求核四安全嗎?再者,核四由統包變成分包、監察院對核四提出1500項變更設計的糾正、原能會也提出核四廠變更700項核安設計,我們能夠祈求核四安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