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其實回到你開的主題
「非危樓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法條件獎勵容積」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
目前看來核發容積、建照的根據就是柯文哲核定的「準用都更容積獎勵」
而從紀錄上來看,府內局處、當時的都委會委員、前後任都發局長、前任副市長、彭振聲....都說有提醒柯文哲,有公文、會議紀錄可以佐證這些人的說法....
應該要說 市長有沒有權利去做 特許案件 才有違不違法的問題吧
另外 一堆人都有提醒柯文哲 我記得 這是沒用的
如果有問題 有意見 要在公展會的時候提出書面告知才有用
廉交代陳佩琪別說「自己卻全說」!違法洩密媒體「惡意連結」 500萬民眾認「對柯不公」! 綠媒擺明「檢廉餵資料」 北檢查洩密果然打假球
youtube好像連不進來 留連結
有興趣可以聽聽蔡正元的說法
至於很多人提醒柯文哲的部分 可以參考 24分鐘開始這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