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底京華城容積問題 非危樓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法條件獎勵容積?

JasonQ wrote:
其實回到你開的主題
「非危樓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法條件獎勵容積」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

目前看來核發容積、建照的根據就是柯文哲核定的「準用都更容積獎勵」

而從紀錄上來看,府內局處、當時的都委會委員、前後任都發局長、前任副市長、彭振聲....都說有提醒柯文哲,有公文、會議紀錄可以佐證這些人的說法....



應該要說 市長有沒有權利去做 特許案件 才有違不違法的問題吧
另外 一堆人都有提醒柯文哲 我記得 這是沒用的
如果有問題 有意見 要在公展會的時候提出書面告知才有用




廉交代陳佩琪別說「自己卻全說」!違法洩密媒體「惡意連結」 500萬民眾認「對柯不公」! 綠媒擺明「檢廉餵資料」 北檢查洩密果然打假球

youtube好像連不進來 留連結
有興趣可以聽聽蔡正元的說法
至於很多人提醒柯文哲的部分 可以參考 24分鐘開始這段
鐵牛CEO wrote:
檢方二○一七年起訴李...(恕刪)


那柯文哲在沒有金流的情況下用圖利罪移送馬英九是...?

政治迫害?
司法追殺?
操弄輿論?
依法行政?
YJChyou
沒錯柯屁第一屆被深綠牽著鼻子走,學綠營什麼都去告,先道歉再說
crazydiamondc wrote:
應該要說 市長有沒有...(恕刪)


公展只是整個行政流程之一

不代表有公展,就沒違法

你可以注意一下公展時間、建照核發時間

圖利罪是結果犯,建照沒有核發前,是否已經形成圖利的結果?

而對柯文哲來說他面臨的是如何辯駁「明知違法」這件事?

拿公展期間沒有人反映做辯解?

你覺得,這種說詞法官接受程度有多少?

這點,還有爭議

除此之外,特許案例是否可以逾越法規規定?

這件事的爭議點主要在「準用都更獎勵的決定」

柯文哲是否有權限違反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


我個人認為啦
如果柯文哲當初裁示「依據都市計畫法」、刪除「準用都更容積獎勵」、而以專案配合都計法的相關容積獎勵規則制定,或是在南松山再生計畫納入相關容積獎勵制度....

如今,狀況可能差很多....

而對業者來說,只是少賺錢(延後一年)
YJChyou
如果市府真的有權限給20%,但引用法條錯誤,那可不可以說只是缺失而不到違法?補正就可以?
1.柯文哲說的 五大弊案 現在呢 ??
2.到底是 郝龍斌出事了 還是柯文哲出事了
3.到底是誰 財產申報故意隱瞞 是郝龍斌還是 柯文哲
4.說要公開透明的 卻連去過幾次陶朱隱園 都搞不清楚
5.科學 務實 ?? 2, 3億 選舉經費支出 都可以 漏報 短少 1900多萬

什麼事 科批就是不知道 不曉得 不知情

京華城案 很簡單 我想再1個月就有結果了
如果 柯文哲被起訴 我還真希望看到 20,30萬人 上街頭

希望到時候 別讓我失望
看戲 不嫌事大

土城的選擇 柯文哲
JasonQ wrote:
那柯文哲在沒有金流的情況下用圖利罪移送馬英九是...?

政治迫害?
司法追殺?
操弄輿論?
依法行政?


移送不是司法單位的責任

澄清也是司法單位的工作

而且 馬英九沒金流證據

有被收押嗎?

李述德第一審也被認定台北市府損失30億

我們現在不是再等北檢給答案嗎?

昨天三粒馬記者 北檢不是就完美認證清白了

鐵牛CEO wrote:
移送不是司法單位的責...(恕刪)


柯文哲是被人檢舉圖利罪以後進入偵辦的流程




柯文哲會不會被羈押,是檢方有沒有足夠證據可以申請羈押的問題

既然柯文哲當初知道圖利罪可以在沒有掌握金流的情況下移送檢調偵查,那麼就不要怪檢方在沒有掌握金流的情況下針對圖利罪的偵查行為

申請羈押禁見,本來就是合法的偵查行為

柯文哲被羈押,足證柯文哲沒辦法拿出有力的證據說服法官

反之,馬英九既沒被羈押,也因為「查無實證」而簽結,不就證明了....

柯文哲當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還不斷地利用自創的廉政委員會去對外放話,企圖用輿論塑造馬英九涉犯圖利罪的假象?




結果,現在....柯文哲的一票支持者卻認為柯文哲被司法追殺?

真是好笑


判定能不能、應不應該被羈押的是北院法官,不是北檢的檢察官

如果說北檢偵辦過程中洩密而對柯文哲的人格抹殺....

那麼當年柯文哲主政下的一堆指控馬英九圖利罪的新聞稿....這算啥?

仔細看看你們支持的柯文哲

當年在法院還沒判決前就「對媒體公開」宣稱「馬英九清廉破功」、「大巨蛋免權利金是馬英九交辦的」....

誰才是用不完整的調查、不正確的資訊,透過媒體放話影響馬英九的權益?











JasonQ wrote:
仔細看看你們支持的柯文哲

當年在法院還沒判決前就「對媒體公開」宣稱「馬英九清廉破功」、「大巨蛋免權利金是馬英九交辦的」....

誰才是用不完整的調查、不正確的資訊,透過媒體放話影響馬英九的權益?


2004年台北市政府與遠雄議約大巨蛋案,根據2004年9月1日大巨蛋議約會議錄音檔,當時台北市前財政局長李述德談大巨蛋權利金時曾說:「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部分我們就不提」,原本遠雄應付北市府營運權利金28億餘元,最後因此歸0,被認定是直指台北市長馬英九授意0權利金,但最後李述德一肩扛下,應訊時向檢察官供稱,會議中他說謊,馬英九市長沒這樣說,馬因此脫身,李述德2017年遭依圖利罪起訴,今遭台北地院判9年

===================================================

你看看

大巨蛋0權利金

馬英九多無辜

沒事被人拉去當墊背

還好李述德良心發現

不然土城又多了一個馬英九

而且我非常支持清算獎勵容積案

到時候高雄就可以好好查的乾乾淨淨

鐵牛CEO wrote:
2004年台北市政府...(恕刪)


對呀,結果柯文哲指稱的馬英九清廉破功,準備了一堆資料移送,卻被檢調打臉「查無實證」,連起訴都沒有....


但是呢,柯文哲事前可是四處放送、到處演講、甚至於接受採訪的時候都特別指控馬英九圖利罪


那麼,到底是北檢洩密該死?
媒體捕風捉影寫故事該死?

還是柯文哲當初在證據不充分、沒有掌握金流情況下,就到處指控、「證實」馬英九圖利罪...的行為該死?

要不要試著不雙標的情況下,回答一下?

還是....開始帶風向責怪彭振聲沒有一肩扛下?
JasonQ wrote:
對呀,結果柯文哲指稱的馬英九清廉破功,

理盲跟法盲你的通則不見了,通則完成立法就無罪說詞也不見了,馬英九救援又來了
其實真的最希望每個政權轉移後,將認為有問題的政績弊案提交給檢調調查。這才有防弊效果,這才是人民想要的政權轉移方式,這樣才是民眾福利,竟有人認為不妥,至於檢調目前很爛,司法扶不起又是另一個案例了,但真的支持新政府上任打擊弊案,目前民進黨還是舊政府,所以沒有打擊到真正弊案,新市府要提出說實在真的是很歡迎,這樣才有政權轉移的意義存在,就是避免弊案被蓋掉了,還有市府是沒有權力查個人金流的,只有檢調才行,查到應該是直接判刑不需再送其他資料了
hu4852 wrote:
理盲跟法盲你的通則不...(恕刪)


你沒發現我基本上沒有在回應你神奇的言論了嗎?

當年柯文哲就是圖利罪移送馬英九,柯文哲一定很清楚圖利罪的成立要件

現在被人檢舉後檢調開始介入

突然發現圖利罪是惡法...!!?

當年用相同的理由直指馬英九身為台北市長,硬是將李述德跟馬英九綁在一起

現在卻宣稱柯文哲尊重專業,所以都是彭振聲、都委會亂搞?


當初柯文哲用廉政委員會不斷、持續的在法院沒有判定前,四處宣稱馬英九圖利罪、貪腐、清廉破功....

時間從2015一直到2016

現在柯文哲被羈押,結果你們開始訴求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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