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真會斷章取義,...(恕刪) 地下停車並非排除做區劃,而是「無法」做區劃時才得以排除。這個意思差很多。多數的地下停車場都可以做防火區劃,也應該要做。說排除區劃是誤解。例如觀眾席,就屬於無法做區劃所以可以排除。
Lightwave18 wrote:真會斷章取義,講的好像本來就是遠雄功勞...(恕刪) 斷章取義一直都是你遠雄所謂依法不用設置防火區劃,指的是建築技術規則第79條之一現在懂不?我原文「遠雄採用的是居室標準,每3,000平方公尺設1個防火區劃,比法規更嚴格。」上述你哪隻眼眼睛看到全是遠雄的功勞?乖~~不要惱羞成怒事實上,因無法律規範,所以即便是審查委員,也最多只能建議,至於要不要採用,是「遠雄自行決定」
無限重生 wrote:連自己貼的非居室跟自己寫居室傻傻分不清楚,你這天兵柯黑是來亂的?...(恕刪) 柯信徒才是來亂的...看清楚了停車場屬於「非居室」,依法可不必設置防火劃區遠雄採用「居室」,這是更嚴格的標準
大馬1251 wrote:乖~~不要惱羞成怒事實上,因無法律規範,所以即便是審查委員,也最多只能建議,至於要不要採用,是「遠雄自行決定」 你很好笑不做當然就不能通過審查如果都是「遠雄自行決定」越省錢省工當然不做啊台建中心審查三年假的啊都給「遠雄自行決定」就好啦現在吵大巨蛋做甚麼?全部都給「遠雄自行決定」就好啦
Lightwave18 wrote:你很好笑不做當然就不能通過審查如果都是「遠雄自行決定」越省錢省工當然不做啊台建中心審查三年假的啊都給「遠雄自行決定」就好啦...(恕刪) 怪了...你眼睛業障重還是怎樣?法律沒規範的地方,當然「遠雄自行決定」這邊靠溝通才能互相配合,不是嗎?除此之外,一切還是得依照相關法律阿甚麼叫做「都給遠雄自行決定」?對了,哪個委員建議的阿?總有名有姓吧?意見內容在哪?整個貼出來吧
我們是怎麼圍殺大巨蛋的這是電腦模擬3:20秒後的結果,所以大巨蛋所謂一小時逃不出來,其實是被「困」死的~~ 最重要的兩個關鍵,「No Way Out」 and 「3 people/M2」密度 用No Way Out: 困死你首先的大絕,就是不讓他有出口,全部的人都得留在基地內。遠雄抱怨說:沒有這種模擬的,到了出口也不能出?上youtube搜一下,EXODUS的所有模擬,都找不到讓人不能離開基地的例子!遠雄抱怨? 你去死啦,我說不能出就不能出!所以各種結界來了,除了結界之外,連原本在圖中右下角的出口,嘿嘿,下次請早! 不能過!用3 people/M2: 堵死你遠雄說:整個基地的可避難人數 53064 M2 X 4 人/M2 = 212,256人,21萬人的空間,可以容納整個基地容量人數142096人了吧?嘿嘿,想得美哩,先用3人/M2,一下子就讓你可容納人數變成了 53064 M2 X 3 人/M2 = 159192人。別說我們狠,3人/M2平方可是「Guide to Safetyat Sports Grounds」第78頁跟第82頁的說的,4人/M2是不能動的,無限先生那邊可是鐵證如山哪!2. 縮小避難可用坪數接下來是這53064M2的避難空間,遠雄說這個空間中,有兩個下沉廣場是半開放的,所以可以避難,哈哈,就是因為他是半開放,所以也是半封閉,拿掉! 這裏不能站人! 屋頂跨下來怎麼辦?這一下,53604 M2的可避難空間,瞬間變成了38044M2,可避難人數就變成了: 38044M2 X 3人/M2 = 114132人。但我們作事一定要謹慎一點的,再把樹下、草地也扣除,想辦法可避難空間愈小愈好。消防通道5m寬度不能站人。 什麼什麼什麼? 改8m寬度不能站人。趕盡才能殺絕呀!哈哈~~ 所以,只要放12萬人進來,在這個參數下,管你是1.2M/秒,1.5M/秒的逃難速度,可避難人數(11.4萬)小於模擬人數(12萬),最終就是有人得留在場館裏。現在知道為什麼我們要把這幾個參數堅持為七項安全準則了吧? 哈哈哈~~當我研究並理解了上面的過程,瞬時間對我以前身為柯黑的身份感到無比羞恥,這種連環套的作法,明刀明的幹你你還不能唉! 這是柯粉才會有的待遇啊!!識時務者為俊傑,各位其他柯黑網友,聽小弟一聲勸,趕快反正吧! 真理站在柯P這邊,你再拿什麼防火區隔柯P說他上任時只有一個,什麼17個消失的電梯會影響大巨蛋的安全,幹嘛呀? 有用嗎? 明天柯P說他覺得要將核能廠爆炸後的疏散列為安全標準,你們咬我啊!自我加入柯粉陣營後,天是空的,地是乾的,我能繼續,無惡…呃無樂不作了! 別再作無謂的抵抗了啦! 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讀柯市長的書,聽柯市長的話,照柯市長的指示辦事,做柯市長的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