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068 wrote:這當然是漏洞百出的惡...(恕刪) 你已經抓到正確方向了那要如何修法才能在不損其他人的利益的情況下並且同時保障畸零地主的利益?既可以防止有人侵佔對方土地,又可以避免有心人卡都更?
肥貓宅男 wrote:我什麼時候說過 請...(恕刪) "還是你也認為有參加公聽會就是有同意"這句話不是你說的?!真的嗎?那麼,把投票當作憲法規定的人民義務的你,口中所說的這句話是甚麼意思?不是就是在質問別人:你認為有參加公聽會就是有同意嗎?而不是在質問對方:你認為有參加公聽會就是有參加,但不表示同意了沒有?請問你這句問話,是上面那個意思還是下面的意思?下面那個意思,是我和很多不屑王家的人所認定的,就是王家參加公聽會,王家沒表態,所以王家既不是同意也不是不同意。因此,缺了王家,文林苑不是100%同意,而是95%同意。但王家沒表態,所以不是所謂的5%不同意。上面那句則是很多支持王家的人最愛喊的:誰說不表態就是同意?!問題很多不支持王家的,並沒有說王家同意,只是這群人邏輯很差勁,鬼打牆個沒完,有事沒事就要嚷一嚷:你認為有參加公聽會(沒表態)就是有同意?!所以,究竟這句你認為有參加公聽會就是有同意?!是不是你曾經說過的?!
狼0226 wrote:誰告訴你這是惡法.不懂就不要講話.這對擁有畸零地的平民百姓其實是非常好的保障.那些聲援是白做工.王家完全知道後來的事會如何發生.(恕刪) 是是是!是大法官自己不懂才去認定都更條例違憲的!前面跑過一條條的都更條例程序違憲都不算,一切就以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為主,其法益凌駕大法官違憲解釋!請問是這個意思嗎?如果都以你自己認定才算,那不是法律,那叫專制!如果只看這一條法律,不看前後,那肯定更違憲!
狼0226 wrote:事實上不需要王家的同意書搞清楚沒有.現在的問題在於市府的態度郝龍斌因為民粹現在比較担心他的前程.畢竟他是想在上一層樓的人如果北市府肯依法行事文林苑早動工了還用拖到現在...(恕刪) 同意書是之前的爭論之處,現在重點已經不只是在那同意書囉!是法律違憲後,市府能怎樣「依法行政」?還沒宣告違憲之前,不同意戶及支持不同意戶的人用抵抗權來對抗市府的「依法行政」。自違憲宣告後,市府在「依法行政」之前,就要確定該作為「無違憲之虞」。但市府既無認定「無違憲之虞」的解釋權,且更無修正違憲後都更條例的法律授權依據!這豈是一個人想怎麼作就怎麼作的?
killy_chu wrote:違憲宣告後,現市府在「依法行政」之前,就要確定該作為「無違憲之虞」。市府既無認定「無違憲之虞」的解釋權,更無修正違憲後都更條約的法律授權依據!這豈是一個人想怎麼作就怎麼作的?...(恕刪) +1好好拆先生會到現在一直滿臉豆花就是被建商誤導不該拆民宅而拆民宅
p620329 wrote:王家只想從建商的口袋多弄些錢出來沒錯,但沒多弄些錢出來他就跟你拼命,地是他的,你又能如何?...(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但是我仍100%支持王家的做法這是自由和商業的時代物主開價,你買不起就不要買不能假法律之名,用下流的手段來搶任何人都沒必要被建商或財團剝削王家,幹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