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71n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有人一直要往高雄市政府有錯的方向去引導
1.首先民眾報案時說聞到瓦斯味道,如果我是高雄市政府也會首先 把這一件事情視為嚴重的瓦斯(甲烷)外洩事故,而不會去想到是"丙烯"外洩
2.高雄市政府也有很早通知輸送瓦斯的公司停止輸送瓦斯,但是實際上洩漏的不是瓦斯而是丙烯
3.等到 驗出確定是丙烯外洩時,已經是 晚上11:20分,11:35分華運停止輸送丙烯
4.晚上12:00發生大爆炸
甚麼引導?
人家是說的是事實
瓦斯外洩或丙烯外洩
兩者都該不該疏散?告知民眾要禁火?
還是瓦斯要疏散並告知民眾要禁火?,丙烯不必?
還是丙烯要疏散並告知民眾要禁火?,瓦斯不必?
有沒有疏失?
是引導或是事實,不就很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