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又要法律保障自己,又...(恕刪)
你馬幫幫忙
九百多個收費員只有一百個左右既不接受就職的安排也不肯領錢硬是要走上街頭抗議
難道其他八百個都不是正常人還是都沒有妻兒老小要養?
多數人都能接受的結果就少數人不能接受,還要拖著其他人一起下水,要我說就是這些人活該,根本不值得同情
這不?你看社會上是支持這些人抗爭的多還是不支持的多?
array5438 wrote:
簡單來說 , 以下為...(恕刪)
singlegoo wrote:
1.雇主員工關係加上第三方廠商關係用一般的人情義理來做比喻並不恰當
2.如果按照你的舉例是我跟你及電器行的關係,我不認識你的前提之下,你答應給我,我有證據下
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我不是告電器行,我是告你
舉例也要舉得恰當,似是而非只是讓別人不知道你的目地是真分不出來還是假分不出來
zuoaihua wrote:
你馬幫幫忙九百多個收...(恕刪)
array5438 wrote:
簡單說 請把 "我"...(恕刪)
singlegoo wrote:
我不像這邊很多對這事很熱情的先進很了解事情細節,如果你比喻的很洽當高公局跟收費員的關係
就如同你舉例的你跟我的關係
"我跟您沒有契約關係.....
只有道義上的義務..如同口頭約定一樣......
口說無憑......."
那這些國道員工要爭什麼?在法上面就站不住腳,更何況還違法抗爭,自認的權益受損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array5438 wrote:
簡單來說...王母娘...(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