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array5438 wrote:
又要法律保障自己,又...(恕刪)


你馬幫幫忙
九百多個收費員只有一百個左右既不接受就職的安排也不肯領錢硬是要走上街頭抗議
難道其他八百個都不是正常人還是都沒有妻兒老小要養?

多數人都能接受的結果就少數人不能接受,還要拖著其他人一起下水,要我說就是這些人活該,根本不值得同情

這不?你看社會上是支持這些人抗爭的多還是不支持的多?

array5438 wrote:
再次強調 簽約人是 高公局 跟 遠通....不是收費員.
沒事都說去告去告...告個鳥.
請參考小弟先前舉例..........(恕刪)



高公局和收費員就是一年一聘的約, 而且註文解約條件, 遠通願意提供額外的那也跟高公局無關
Edison

array5438 wrote:
簡單來說 , 以下為...(恕刪)


簡單來說 , 以下為舉例....

我去電器行簽約買一台電視機,我付錢了,但是我指定貨品送到您家..因為我要慶賀您新家落成。
電器行 跟您我說明天就送到..

可是 電氣行 卻過了1個月都沒有送電視到您家。

請問.......您可以告電器行嗎???


跟您權益息息相關,因為電視是您要用的,我送的.
可是.....約是我簽的,錢是我給的,貨是我訂的........

遇到這種情形怎麼辦?

首先您應該會來找我說電器行沒有把電視送來吧...而不是您自己去法院提告電器行說電視沒送來吧.

再來 您會跟我說,要我去要求電器行把電視送來吧.........

若電器行在不送電視來.. 我當然可以去告電器行.. 但是..您可以去告電器行嗎????

您權利受到影響...可是您有提告電器行的權利嗎???? 在我沒有授權給您的情況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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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員工關係加上第三方廠商關係用一般的人情義理來做比喻並不恰當

2.如果按照你的舉例是我跟你及電器行的關係,我不認識你的前提之下,你答應給我,我有證據下

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我不是告電器行,我是告你


舉例也要舉得恰當,似是而非只是讓別人不知道你的目地是真分不出來還是假分不出來


singlegoo wrote:
1.雇主員工關係加上第三方廠商關係用一般的人情義理來做比喻並不恰當
2.如果按照你的舉例是我跟你及電器行的關係,我不認識你的前提之下,你答應給我,我有證據下
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我不是告電器行,我是告你

舉例也要舉得恰當,似是而非只是讓別人不知道你的目地是真分不出來還是假分不出來



簡單說 請把 "我" 視同為 高公局 ; "電器行"視同為 遠通 ; "您" 視同為收費員...

重點是在 "您" 權益受損..
找誰 ?

如大大所說 找 高公局......

高公局說 我跟您沒有契約關係.....
只有道義上的義務..如同口頭約定一樣......
口說無憑........

只有我跟 電器行那張沒有公開的契約


想告我...沒那麼容易

就這麼簡單.

謝謝
zuoaihua wrote:
你馬幫幫忙九百多個收...(恕刪)



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選擇何款的轉職方案..是收費員的權利........


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大大啊........ 淵忘啊大人

您比我更清楚..

但偏偏有些人既不領錢又不就職那該是誰的問題?

當然是 遠通 的問題...............

這無庸置疑是遠通的問題..
請不要讓小弟再次跳針......


官商勾結 只會讓台灣沒有未來..........

這才是小弟真正擔心的




繼續放任財團跟官員勾結吧...

吃餿油吧..


這種公務員再擺爛吧......................

反正台灣人是很健忘的.....

被欺負騎一騎.

就忘了



謝謝
Erichuangtw1980 wrote:
再想想,決大多數的國道收費員,拿轉職補助自己找工作去,或在遠通工作,

而這少數的抗爭的人,到底受到何種『損失』必須要走上街頭抗爭?

你能列舉一下『何種損失』需要走上街頭抗爭去爭取,同時浪費社會資源?







到底受到何種『損失』必須要走上街頭抗爭?

請看一下 收費員自救會訴求,

共有三點,小弟之前已經發言過了....

大大可知道遠通轉職之後的離職率是多少??

這就是第三點: 多元轉職方案 的由來之一

高公局公告也有支持 且 要協調遠通支持多元轉職方案.

可是遠通怎麼可能答應.

以小弟一般勞工來看.. 有就業關懷..還離職率這麼高.........

一定有內情.


謝謝



array5438 wrote:
簡單說 請把 "我"...(恕刪)


簡單說 請把 "我" 視同為 高公局 ; "電器行"視同為 遠通 ; "您" 視同為收費員...

重點是在 "您" 權益受損..
找誰 ?

如大大所說 找 高公局......

高公局說 我跟您沒有契約關係.....
只有道義上的義務..如同口頭約定一樣......
口說無憑........

只有我跟 電器行那張沒有公開的契約


想告我...沒那麼容易

就這麼簡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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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像這邊很多對這事很熱情的先進很了解事情細節,如果你比喻的很洽當高公局跟收費員的關係

就如同你舉例的你跟我的關係
"我跟您沒有契約關係.....
只有道義上的義務..如同口頭約定一樣......
口說無憑......."

那這些國道員工要爭什麼?在法上面就站不住腳,更何況還違法抗爭,自認的權益受損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singlegoo wrote:
我不像這邊很多對這事很熱情的先進很了解事情細節,如果你比喻的很洽當高公局跟收費員的關係

就如同你舉例的你跟我的關係
"我跟您沒有契約關係.....
只有道義上的義務..如同口頭約定一樣......
口說無憑......."

那這些國道員工要爭什麼?在法上面就站不住腳,更何況還違法抗爭,自認的權益受損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簡單來說...


王母娘娘託夢給我說.. 你們收費員爭甚麼爭 ??

合約內容都沒有看到爭甚麼爭...



真的沒有這紙合約在嗎???

合約規範 隨著 "不公開合約" 消失了嗎??

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不是應該的嗎??

先前誰說要告 "我" 爭取收到 電視機的權益 的啊??


收費員在爭取甚麼不是很明顯嗎???

要不是高公局怠惰沒有監督與督導好遠通.....
這些人需要上街頭嗎???



====================================================

很好笑的事情是...

一堆人因為覺得收費員福利很好所以眼紅...

請搞清楚這是遠通的合約規範

依約就是要完成轉職,

轉職的福利這麼好,都是遠通自己提出來的,

高公局的資遣,只是依法補償....

公務機關的條件本來就比勞工好,不用眼紅.....

除了工作年資很久很久的勞工,付出了超過14年以上的青春,

補償條件應該要更好而已

沒有依約達成轉職的, 一堆人認為理所當然,

爭取自己權益的卻被當成罪人,


因為 條件福利太好.........

條件本來就是二選一,遠通說的喔

需求是啥就選啥,

高公局有出來是因為,當初遠通給的職缺條件太苛有問題..限定職能與學力

因此提出 多元轉職方案給 收費員

誰知道遠通根本不同意這樣給補助費......想也知道怎麼可能遠通會同意

高公局也是發公告說會協調而已...公告而已..........用白紙黑字昭告全世界而已...

做不到而已

如同 6/30 每日開罰 50萬



謝謝
前面你說的文:
簡單說 請把 "我" 視同為 高公局 ; "電器行"視同為 遠通 ; "您" 視同為收費員...

重點是在 "您" 權益受損..
找誰 ?

如大大所說 找 高公局......

高公局說 我跟您沒有契約關係.....
只有道義上的義務..如同口頭約定一樣......
口說無憑........

只有我跟 電器行那張沒有公開的契約


想告我...沒那麼容易

就這麼簡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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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ay5438 wrote:
簡單來說...王母娘...(恕刪)


簡單來說...


王母娘娘託夢給我說.. 你們收費員爭甚麼爭 ??

合約內容都沒有看到爭甚麼爭...



真的沒有這紙合約在嗎???

合約規範 隨著 "不公開合約" 消失了嗎??

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不是應該的嗎??

先前誰說要告 "我" 爭取收到 電視機的權益 的啊??


收費員在爭取甚麼不是很明顯嗎???

要不是高公局怠惰沒有監督與督導好遠通.....
這些人需要上街頭嗎???



====================================================

很好笑的事情是...

一堆人因為覺得收費員福利很好所以眼紅...

請搞清楚這是遠通的合約規範

依約就是要完成轉職,

轉職的福利這麼好,都是遠通自己提出來的,

沒有依約達成轉職的, 一堆人認為理所當然,

爭取自己權益的卻被當成罪人,

因為 條件福利太好.........

條件本來就是二選一,

需求是啥就選啥,

高公局有出來是因為,當初遠通給的職缺條件太苛有問題..限定職能與學力

因此提出 多元轉職方案給 收費員

誰知道遠通根本不同意這樣給補助費......想也知道怎麼可能遠通會同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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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再跳針什麼?是你拿你自己舉的例子說我告不了你

你自己打的:
高公局說 我跟您沒有契約關係.....
只有道義上的義務..如同口頭約定一樣......
口說無憑........

自己又說:
真的沒有這紙合約在嗎???

合約規範 隨著 "不公開合約" 消失了嗎??


先前我說要告你爭取收到電視機的權益沒錯

但你是腦充血沒看到我打"我有證據下,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這前提嗎? 還是又選擇性忽略?


by the way,我根本不知道收費員有什麼福利,只是看不慣當潑猴沒人理就擾亂社會的行為






array5438 wrote:
到底受到何種『損失』...(恕刪)


你先前的留言,左一個「誠意」,又一個「誠意」,然後接著又是拿契約不對等的例子(電器行)來比喻高公局、遠通和收費員之間的關係,接著是「轉職後的收費員離職率很高,遠通給他們的會是好工作嗎?」,然後現在又變成「收費員為何要大費周章去抗爭,這一定有內情...」

上述幾條就是你這些留言的中心思想,沒有一個不是主觀認定或是可供腦補臆測的開放性問題。先前好幾位大大提供真憑實據來理論,你完全用這些沒有客觀或統一標準的543來回應...任何還講點道理和邏輯的人真的會看了也不知道怎麼回應。

勸你一句:要搞濫情和理盲以及訴諸悲情的話你來錯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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