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d&m wrote:
《食安法》第15條...(恕刪)
我只看到你在無窮跳針而已...
謝謝你,讓我再繼續貼下去。
watch71 wrote: 我只看到你在無窮跳針而已... ...(恕刪)




James' d&m wrote:
謝謝你,讓我再繼續...(恕刪)
大砲台 wrote:
公訴意旨以頂新公司內部報告文件即被告陳茂嘉、證人
李宜錡等人在103年3月3日至6日越南訪廠報告等文件敘及
越南大幸福公司來源為千家萬戶之個體熬油戶,並無可追
蹤之供應者,且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另有小型屠宰
場存在等記載,在並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下,即遽以推論
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市場的非健康豬屠體,不僅與
前開證人胡大光所證越南養殖、屠宰之一般正常情況有別
,甚且即令有小型屠宰戶將非健康豬屠體流入市面,然亦
無證據證明,該非健康屠體可能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上游個
體熬油戶熬油之原料來源,因而認為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
用,如此之推論亦甚有疑義。
...(恕刪)


James' d&m wrote:
引用判決採用證人證詞內容:
證人胡大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
.....台灣最早50年間可能也是這樣,用鐵鍋這樣煮,越南的屠宰水準以台灣的眼光看當然還是非常落伍,而且很多地方不符合食品衛生的標準,舉例來講,動物屠宰後,最基本的原則是吊在空中,絕對不能再接觸地面,先進國家的屠宰場豬電昏後,吊起來後所有流程都是在空中進行的,包括放血、刮毛這些,還有把屠體分切全部吊在空中,用一個生產線用鐵鍊吊在空中掛著進入每個地方,越南很多地方還是在地上處理,只有在分割拿出內臟的部分是吊在空中處理,前後兩段很多地方都還是接觸地面,以我的標準來看不符合食品衛生。
.....用台灣的標準看越南的屠宰場,台灣的不會發執照,….
....在台灣還有比較先進的國家,豬的屍體是不准燒掉,叫做再生資源,所以會把死豬,有時候衰弱沒有價值的一起扔掉,就運到化製廠煉製成有機肥,有的國家還可以煉製成肉骨粉可以再來利用,而不是燒成灰,在越南沒有化製這套系統。
....台灣有系統性的,死豬全部要交給另一個化製系統去處理,越南沒有這個系統。實際上越南在買病豬,那是拿去吃的,...
....照台灣的規定,屠宰前在繫留場要看,不合格就不准屠宰,真正屠宰場的獸醫人員是在屠宰後要看屠體,有時候看哪裡有問題就要整個割掉,在越南我沒有看到有這個動作...
....我印象中大幸福公司是一個收購商,我看過他們公司好幾個大油桶,但是沒有看到工廠,所以後來我就知道他們是把別人煉好的油買來儲存再銷售,....。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