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原來我們都被玩了!?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James' d&m wrote:
《食安法》第15條...(恕刪)


我只看到你在無窮跳針而已...




watch71 wrote: 我只看到你在無窮跳針而已... ...(恕刪)
謝謝你,讓我再繼續貼下去。

再說一次,這是頂新案判決採為證據的本文。

本案判決書中的確已經引用下面二項證據:

頂新公司內部報告文件即被告陳茂嘉、證人李宜錡等人在103年3月3日至6日越南訪廠報告等文件敘及越南大幸福公司來源為千家萬戶之個體熬油戶,並無可追蹤之供應者,且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另有小型屠宰場存在等記載。

證人胡大光在法院(不是檢方的筆錄喔)作證說明: 我看過他們公司好幾個大油桶,但是沒有看到工廠,所以後來我就知道他們是把別人煉好的油買來儲存再銷售。

請自己看判決。

食安法規範我們吃的豬油的豬體來源,至少早就已經有CNS 2401N5069的規範標準了。




大幸福的油是可進入食物鏈的食用油原料嗎嗎?參看嘉義法院判決。






頂新的粗油來源豬體,有符合這個基本標準??


James' d&m wrote:
謝謝你,讓我再繼續...(恕刪)


不是早有網友貼出判決書給你看了嗎 ?

像這種因提不出證據而被法院駁斥的說詞 , 你還能跳針的這麼厲害 .... 真可憐呀 ~





大砲台 wrote:
公訴意旨以頂新公司內部報告文件即被告陳茂嘉、證人
李宜錡等人在103年3月3日至6日越南訪廠報告等文件敘及
越南大幸福公司來源為千家萬戶之個體熬油戶,並無可追
蹤之供應者,且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另有小型屠宰
場存在等記載,在並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下,即遽以推論
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市場的非健康豬屠體,不僅與
前開證人胡大光所證越南養殖、屠宰之一般正常情況有別
,甚且即令有小型屠宰戶將非健康豬屠體流入市面,然亦
無證據證明,該非健康屠體可能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上游個
體熬油戶熬油之原料來源
,因而認為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
用,如此之推論亦甚有疑義。
...(恕刪)

piwu0532 wrote:
不是早有網友貼出判...(恕刪)
樓上兩位的意思我大概懂了,不知道對不對。

CNS是中華民國的標準規範,只能規範到國內豬體,在國外的豬體檢察官並沒有辦法舉證豬體是否有問題,因此判定證據不足。

就像頂新從澳洲進口的牛油原本也是飼料用油,但澳洲當局說飼料油精煉後也可製成食用油。

純討論,筆戰不要找我。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各國的規範可能不同
以大幸福公司為例,如果他是收集每個個體戶所熬煮的豬油,如何確保每戶所使用的都是新鮮的豬體,這個是越南政府要去稽查
如果越南政府無法保證這一塊,那他核發的執照能否符合我國食安法,這點就是需要懷疑的
引用判決採用證人證詞內容:

證人胡大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
.....台灣最早50年間可能也是這樣,用鐵鍋這樣煮,越南的屠宰水準以台灣的眼光看當然還是非常落伍,而且很多地方不符合食品衛生的標準,舉例來講,動物屠宰後,最基本的原則是吊在空中,絕對不能再接觸地面,先進國家的屠宰場豬電昏後,吊起來後所有流程都是在空中進行的,包括放血、刮毛這些,還有把屠體分切全部吊在空中,用一個生產線用鐵鍊吊在空中掛著進入每個地方,越南很多地方還是在地上處理,只有在分割拿出內臟的部分是吊在空中處理,前後兩段很多地方都還是接觸地面,以我的標準來看不符合食品衛生。
.....用台灣的標準看越南的屠宰場,台灣的不會發執照,….
....在台灣還有比較先進的國家,豬的屍體是不准燒掉,叫做再生資源,所以會把死豬,有時候衰弱沒有價值的一起扔掉,就運到化製廠煉製成有機肥,有的國家還可以煉製成肉骨粉可以再來利用,而不是燒成灰,在越南沒有化製這套系統。
....台灣有系統性的,死豬全部要交給另一個化製系統去處理,越南沒有這個系統。實際上越南在買病豬,那是拿去吃的,...
....照台灣的規定,屠宰前在繫留場要看,不合格就不准屠宰,真正屠宰場的獸醫人員是在屠宰後要看屠體,有時候看哪裡有問題就要整個割掉,在越南我沒有看到有這個動作...
....我印象中大幸福公司是一個收購商,我看過他們公司好幾個大油桶,但是沒有看到工廠,所以後來我就知道他們是把別人煉好的油買來儲存再銷售,....。

James' d&m wrote:
引用判決採用證人證詞內容:

證人胡大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
.....台灣最早50年間可能也是這樣,用鐵鍋這樣煮,越南的屠宰水準以台灣的眼光看當然還是非常落伍,而且很多地方不符合食品衛生的標準,舉例來講,動物屠宰後,最基本的原則是吊在空中,絕對不能再接觸地面,先進國家的屠宰場豬電昏後,吊起來後所有流程都是在空中進行的,包括放血、刮毛這些,還有把屠體分切全部吊在空中,用一個生產線用鐵鍊吊在空中掛著進入每個地方,越南很多地方還是在地上處理,只有在分割拿出內臟的部分是吊在空中處理,前後兩段很多地方都還是接觸地面,以我的標準來看不符合食品衛生。
.....用台灣的標準看越南的屠宰場,台灣的不會發執照,….
....在台灣還有比較先進的國家,豬的屍體是不准燒掉,叫做再生資源,所以會把死豬,有時候衰弱沒有價值的一起扔掉,就運到化製廠煉製成有機肥,有的國家還可以煉製成肉骨粉可以再來利用,而不是燒成灰,在越南沒有化製這套系統。
....台灣有系統性的,死豬全部要交給另一個化製系統去處理,越南沒有這個系統。實際上越南在買病豬,那是拿去吃的,...
....照台灣的規定,屠宰前在繫留場要看,不合格就不准屠宰,真正屠宰場的獸醫人員是在屠宰後要看屠體,有時候看哪裡有問題就要整個割掉,在越南我沒有看到有這個動作...
....我印象中大幸福公司是一個收購商,我看過他們公司好幾個大油桶,但是沒有看到工廠,所以後來我就知道他們是把別人煉好的油買來儲存再銷售,....。

...(恕刪)

原來是印象中喔,又在斷章取義了嗎?我不是都已經把整篇內容PO給你了??

不過湖大光本人身兼台糖越南兩家廠的廠長,難道都不用受越南官方的檢驗合格???

底下是越南的文件證明


印象中想像出來的東西是不能拿來當作判刑依據的對吧???
haoxinzuo wrote: 原來是印象中喔,又在斷章取義了嗎?我不...(恕刪)


唉,大哥。這是法院採用的證人證詞。

haoxinzuo wrote: 原來是印象中喔,又在斷章取義了嗎?我不...(恕刪)


哇。您好厲害,連這訴訟文件都有。

該稱呼您道長學長吧。

我知進退。

James' d&m wrote:
哇。您好厲害,連這...(恕刪)

這一整篇看得我好久...
真是精采~~~可惜的是,只在01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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