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c2015 wrote: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問是誰逼人民只能靠追打王嫌洩憤?難道不是因為長期的判例讓人民走投無路嗎?殺人犯是每個都會讓人群情激憤、人人得而誅之嗎?當然是有原因的!(恕刪)
套一句大家常說的
不管殺人犯過去的成長背景如何
經歷了多少悲慘的遭遇
都不應該殺人
也都不能拿來當作殺人的理由
同理
不管長期的判例怎樣
或是你有多激憤
都不足以拿來當作執行私刑的理由
不管怎樣私刑不對就是不對
voyeur wrote:
說到〝社會傳統〞
想必閣下應該聽過
在某些國家的鄉野犯些男女關係罪是會被亂石砸死
這正是他們正義的展現社會的共聞共見...
如果要滿足你所謂的"法律源自人心人性"
那些判刑確定的人犯
是否都應該再加一道〝開放公眾海K〞的程序
讓那些充滿〝俠義胸懷〞人士的舒發人性
其實你只要仔細想一想就能發現
每一個施暴者...包括家暴、霸凌、街頭鬥歐....
在展現暴力的當下
都同你一般....有一個自認合於人性的理由.........
我無意否定你的正義感
只是想提醒你
人類的文明是在於自我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