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正義在台南再度展現?)


garc2015 wrote: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問是誰逼人民只能靠追打王嫌洩憤?難道不是因為長期的判例讓人民走投無路嗎?殺人犯是每個都會讓人群情激憤、人人得而誅之嗎?當然是有原因的!(恕刪)


套一句大家常說的
不管殺人犯過去的成長背景如何
經歷了多少悲慘的遭遇
都不應該殺人
也都不能拿來當作殺人的理由

同理
不管長期的判例怎樣
或是你有多激憤
都不足以拿來當作執行私刑的理由
不管怎樣私刑不對就是不對
正義是什麼?法治是什麼?法律是道德標準的最低限度,這樣的人若不能伏法,誰還能相信法治,再這樣下去私刑慢慢會被當作理所當然,該罰該槍斃請執行!


怒濤爆裂 wrote:
剛剛在友站看到殺童案...(恕刪)

bian0728 wrote:
套一句大家常說的不...(恕刪)


版兄,能冒昧請教您對太陽花的看法嗎?違法但情有可原?或違法就是違法沒有寬恕的理由?

因為看以下您過去的意見,小弟困惑了!

『政府該負責
政府面對學運
要不就驅離
要不就順應他們的要求

政府現在不驅離也不順應就這樣拖著
所以造成學運無法落幕

政府為何不敢驅離?
這值得思考
如果多數人不贊同學運訴求
認為學運根本就是來亂的
那政府大可以直接驅離
只要注意儘量柔性作法即可
社會輿論不會太過苛責的
但是政府目前不敢驅離
可見...』
不知道是帥哥還是小妹的小朋友,今天如果我殺了妳,請你家人直接原諒吧?活該阿?

你應該理性,我命比你高貴多了

我有人權,你不能主張你的人權,因為你是死人哈哈爽吧?

我是不小心的,我有精神疾病,所以你趕快去死吧?

---------------------------------------------

當你賦予殺人者人權時,那麼你被殺也是理所當然的,當好人一點好處都沒有,為什麼我要當好人?

今天如果連現行犯都不能制裁,那麼這國家已經沒有救了

你等上帝為你伸張正義吧。雖然你已經掛了,你父母在你靈堂前會想什麼你知道嗎?

這幾年社會案件,看出來台灣社會已經很冷漠了,你看到這樣的殺人犯居然不是痛心憤怒,而是要幫他爭取人權,你有幫被害人爭取過

嗎?

今天如果雇用一個人殺你,反正我也不會死,有''教化''可能。國家花了很多成本在這些人身上你知道嗎?

還是你也是加害者?

你不用跟網友們解釋,你去跟被害者解釋吧?

要有同理心去原諒兇手,但是這是家屬的事情,你無權決定。

國家國家,你根本不懂國家這東西多麼不靠譜,像是沙霧地阿拉伯那樣,娶4個老婆不是罪,所有的法律都是人訂出來的,後來又多數演

變為為了特權階級服務,老百姓只有被積壓到極致,才會反抗,每個人都馬得過且過,最後那一端的憤怒你部會想承受...因為那叫做革命。



我跟你說一個笑話,從前有一個叫做ISIS的國家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5432,IS《性奴使用規範》,這是它

們國家的法令阿

你也可以選擇快樂去遵守吧?

私刑,別假道學了...

如果今天有個叫做台灣蝙蝠俠得出來,大家多少會暢快人心,就因為現實當中不可能...所以才會從影視中去尋找...













bian0728 wrote:
套一句大家常說的
不管殺人犯過去的成長背景如何
經歷了多少悲慘的遭遇
都不應該殺人
也都不能拿來當作殺人的理由

同理
不管長期的判例怎樣
或是你有多激憤
都不足以拿來當作執行私刑的理由
不管怎樣私刑不對就是不對

同理~? How~?

還在把他當人看已經犯了最基本的邏輯錯誤啦~

打他,可以理解,人性使然~
看事情不能不了解背景,人之有別於機器價值就在這~
在場不動手的我會覺得比較奇怪點~
voyeur wrote:
說到〝社會傳統〞
想必閣下應該聽過
在某些國家的鄉野犯些男女關係罪是會被亂石砸死
這正是他們正義的展現社會的共聞共見...

如果要滿足你所謂的"法律源自人心人性"
那些判刑確定的人犯
是否都應該再加一道〝開放公眾海K〞的程序
讓那些充滿〝俠義胸懷〞人士的舒發人性

其實你只要仔細想一想就能發現
每一個施暴者...包括家暴、霸凌、街頭鬥歐....
在展現暴力的當下
都同你一般....有一個自認合於人性的理由.........

我無意否定你的正義感
只是想提醒你
人類的文明是在於自我克制


不遠,就在一百年之前,我們的社會還公開執行砍頭、凌遲這些死刑,你可聽說多數人在倡導恢復?
人性的文明是會隨知識智慧的擴展而進步的。

小孩今天鬧憋扭不吃飯,你就罰他"既然不吃,那以後都不准吃飯",還認真執行,這手段就叫"無限上綱"。
以前校園還有教官,對頭髮過長學生說「既然你那麼愛長頭髮,那你就一年不准理髮」,見解與思想跟你一樣。跟你聽我說"俠義胸懷"就自己衍生"開放公眾海K"一樣。

因為樓主不懂"人看到不平的事物,就會產生不滿的情緒",有些人性格冷靜或自私些、有些人性格暴躁衝動些,雖然他們內心反應一樣,但表現出來的行為往往就大不相同。像小燈泡這件事,那些性格較屬衝動者的圍毆,恰是代表了許多其他性格較溫和冷靜、或遠距離無法親臨鄉親的心思---"真是該死的傢伙"。

你應該沒有仔細看我的po文就急著發表謬論,我可一句"贊同打人、打人是對的"的話也沒說,你憑哪一點認為,我的論述鼓吹或贊同"開放公眾海K"?或我認為"只要自認有理由就可以打人"?

我是同情、理解、同理心那些圍毆王的人,事件甫發,驟而他們心裡的憤怒夾著失望、又參雜著擔憂不安全感..的種種複雜情緒,我都能體會。更能理解人們在長期相信司法之後,對司法失望的情緒被一個突發事件觸發時的群眾心理,以及群眾心理反應。所以我發言表示"可以理解、不忍苛責"。卻被你說成好像鼓吹暴力、不懂自我克制。

那天媒體鏡頭搖晃,我無法估算現場有多少"施暴者"(你的用語),猜想四五百個有吧?現在事情過了幾天,假設一下:
如果今天開放登記,每個人登記之後,可以徒手公開海K王20秒不用負擔法律責任,你猜多少人會去登記?我猜不會超過20個。(類似回教國家的傳統律法思維)

人性很複雜,或許你只是比較冷靜溫和,或許你掛記的是社會風氣的改變,也或許別人的事不關痛癢...都有可能,僅憑數言無法精準判斷。而別人只是身邊遇到了,一時氣憤忍耐不住,也算人性的自然反應,不是只有你有理性、懂自我克制。

滿腦子社會組織、發展、法律、權力、影響...這些虛無意念,卻不會去體察人性的不同面向與背景時空的各自不同,只會用無限上綱與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單一思維,我年輕的時候也犯過這種毛病。

bian0728 wrote:
套一句大家常說的不...(恕刪)


打人是不對。

問題是現場也有警察在場,打兇手的人警察不制止,不依現行犯逮捕,不依法告發,你要說警察失職嗎?

如果不是有警察在場,可能不會只有被K幾下這麼簡單。

兇手有種依法提出告訴啊!?看不過去你幫他提告,不然在喊什麼燒?
看了那麼多討論,突然想問

是廢死讓人理盲?
還是理盲因而廢死?




飽食終日 無所用心 難矣哉
私刑就是法律不允許的

我很憤怒 , 我反對廢除死刑 , 但是我不認為私刑是 "正確" 的

也許私刑某方面來說是正確的 , 尤其公權力無法伸張之時

當一個人違反法律引起群眾公憤的同時 , 群眾也用違反法律的方式去懲罰那個人的時候

死刑 , 或是法律 , 就再也不是一種殺人償命的天理 , 那只是一種洩慾的暴力

所以在我痛恨喪盡天良的壞人的時候 , 我也要提醒自己不要成了另一種壞人

尤其是惡小而為之的那種

這是我的看法

widther wrote:
不遠,就在一百年之...(恕刪)


記得必須要是假日(六、日)

「如果今天開放登記,每個人登記之後,可以徒手公開海K王20秒不用負擔法律責任,你猜多少人會去登記?我猜不會超過20個。」

20秒啊,其實不錯,我會去報名

但認真說,我認為王嫌一定會被打死,但我認為這也是一種不錯的死刑方式

法警也沒啥心理負擔,而且肯定對想隨機殺人的犯人有很大的嚇阻作用

但我認為這只能用在當場被抓的現行犯(鄭、王、龔),因為斷無冤獄可能
嘘は真実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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