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章取義曲解別人原意你最會了,袋地當然可以有通行權,但給袋地通行的土地哪裡來呢?不要說要徵收別人的土地喔!那違反了你最愛的憲法財產權,喔對了!找到我那篇文章哪裡有講到"公共利益"了嗎?覺醒青年別射後不理喔!找不到就道個歉吧!newjohnpc wrote:噗!! 原來不能蓋...(恕刪)
芭樂068 wrote: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29429Google就在前兩頁,有很難找嗎? 立委作秀,你就信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參與都更,拿錢了事,哪來的掠奪?台北市都市更新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看了沒?
jedijack wrote:立委作秀,你就信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參與都更,拿錢了事,哪來的掠奪?台北市都市更新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看了沒?...(恕刪) 你不覺得拿1/10的土地去都更9/10的公有地是很荒謬的?即使有付錢,你以為國家公務員會為了國家利益錙銖必較嗎?看看美河市就知道了,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芭樂068 wrote:你不覺得拿1/10的土地去都更9/10的公有地是很荒謬的?...(恕刪) 政府缺錢買地,有什麼好荒謬的?好歹趁都更賣個好價錢。要談荒謬,財團老闆買學校用地,隔年就變更住宅用地,這不是更荒謬~不過,這跟『都更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芭樂068 wrote:所以你說的覺醒青年沒...(恕刪)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56887不想跟你一般見識你的平行世界 應該有些新聞
本來就可以切割出王家自己蓋,只是此時就不適用都更法了,回歸一般建築法規說穿了就是建商利用買這兩塊既成道路包住王家,強迫王家都更以謀取都更獎勵罷了。說到這張景森,本來就是搞都更的,還接受建商招待出國玩被監察院彈劾,這種人一直被重用也是很奇怪。他的爭議一連串說都說不完。
sean1972 wrote:本來就可以切割出王家...(恕刪) 請問王家處於畸零地(地號 801、803)和袋地狀態(803),周圍的土地都更或不是都更的建案, 直接排除王家土地 合法嗎? 能通過審核拿到建照嗎?
sean1972 wrote:說穿了就是建商利用買這兩塊既成道路包住王家,...(恕刪) 不是道路用地,是國有地和私人土地上的走道,寬度沒有3.5米也不是道路。建商沒有買土地,而是土地的所有人要加入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