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都已答應所有條件,空服員還要蛋洗華航???

chicklingshopper wrote:
看到現在,支持者的...(恕刪)

公司簽約何謂合理或不合理
一方損失合理?或是另一方損失合理?
明知不合理不可行,該是談判條約內容而非先同意再說無法執行
雙方已簽約同意請履行合約內容,違約則請承擔風險
為何不把想法改變一下!!
工會爭取的(錢)改為更有意義的(制度)
說到錢總是會讓人有太多聯想

打個比方好了
工會是不是可以爭取所有航空公司所聘用的空服員
必須加入空服員職業工會..這樣壓根沒有搭便車條款的問題
或是提高空服員門檻...比方說需經過證照考取
空服員所需的技能想想就一堆...
是可以經由證照考取的制度來讓各家航空公司配合工會的規範
以上其實國內有些職業已經實施!!
封閉的航空公司要執行其實不難..

搭便車條款也是問題一堆!
桃園空服員工會要求津貼需比其他非會員高..
那華航空服員工會提出津貼需比照辦理....
但華航空服員溝通能力強..不須罷工就可以讓公司同意

請教各位支持搭便車條款的....這個問題怎麼解

(先把那個橡皮圖章亂答應的問題撇開,應該第一個開除他才對)
討論非針對航空公司該不該履行承諾,而是,此項訴求並非放諸四海皆準。雖然本人非該公司客戶,相信該航空公司及其高顏值員工間的爭議,總有落幕的一天。
chicklingshopper wrote:
討論非針對航空公司...(恕刪)

此問題原因為公司不履行雙方已同意內容
為何訴求必需放諸四海皆準
與不同對象簽約,契約內容不同很常見
何來一致的訴求
看了我深深覺得難怪台灣勞工這麼弱勢

原來並不是老闆造成的

是勞工自己造成的

敢出來爭權益的

會被勞工自己發 均貧卡

爭到的說貪心

爭不到的說浪費時間

其實勞工朋友們啊

你們最大的敵人

根本不是資方

是勞方自己人啊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最好把華航鬧翻大家都失業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這個狀況是有前提的 ~

首先,小孩吵著要吃糖,也不是要吃一顆數十萬的高貴糖果,不是大人不能負擔的項目

其次,小孩吵著吃糖,不是吵著要吸毒、酗酒,所以是合理的項目

最後,吵著要吃糖的小孩會不會得了便宜後還賣乖,去跟其他小孩說"你看我吵一下就有糖吃!",卻又要求大人不可以給其他小孩吃糖


回頭過來看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訴求,到底是跟華航要哪種糖吃?

1. 外站津貼比照機師,甚至於可能更高於機師!!?
2. 會務假視同公假給新!!?
3. 非會員的員工不得享有較高的外站津貼!!?


如果你身邊有個小孩給了糖吃卻還囉哩八唆,甚至於挑動其他沒糖吃的小孩,四處宣傳加入我們的組織(幫派)才有糖吃....

你會繼續給他吃糖? 還是一巴掌下去?
董事會有沒有授權董事長去簽署一個影響十億成本的合約,而且是長期的,他剛上任,連董事會都還沒開,怎麼授權,沒授權下,董事長是要算背信還是逾越權限有沒有效力。

還是這份協議有事後經董事會核備?公司都有公司章程在登記的市核備,董事長的決策權限一定有在上面,真要按法律說,如果董事會沒授權也不追認,除了追究董事長責任外,法院對於有沒有大小章,合約跟是否有權簽約,是否屬於有效力合約,都可以法律攻防好幾年,這種金額可以打到三審,董事長都卸任了。

這回合能拿就拿,去干涉公司要對其他人一樣,或公司要不要徵人,不要以為董事長最大,他只是官股推派,董事會拒絕承認協議撤換董事長,回到協議前原點,不要以為帶頭的人,離開華航有其他航空公司會僱用,也不要以為公司不會增加外籍空服員,沒辦法解僱舊的,但至少新的空服員多招外籍在當地航線,只是阻斷自己的升遷路。
其實大部分都支持他們支持他們爭䙮權益

但是看不爽的是禁止搭便車條款

今天你們公會是憑那個法條去禁止公司給薪的方式?

今天如果華航有違法,就應該去提告

而不是一付全世界就只能聽你們公會的

大眾同情的是弱者而不是貪得無厭者

派出一個天才級的董事長,簽了一個不平等條約,夜深人靜時突然想想,公司將來這樣要怎麼賺錢?

現在股票掉到十元以下,今天如果是一般上市公司,而你是經營者,你會如何做?

照顧員工是件好事,而且看來華航也不是完全沒有履行承諾.
經營者片面反悔的確不對,但是也得看看事情的發展. 我們外人看看戲就好,剩下的交給法院去解決.

我不熟悉工會運作,我是比較好奇一個外部工會到底可以干預一個公司的營運到甚麼程度?

如果今天經營者把非工會空服人員全部升職當主管,工會可以出來抗議嗎?

或是用其他名目為非工會空服人員加薪高過於參加工會的員工,工會的員工可以出來抗議同工不同酬嗎?



一個每天都在內鬥的公司是有甚麼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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