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抽車!摸他的車可能讓你上靈車~碎屍萬段 VS 格殺勿論,哪個比較狠啊?


可是你叫我們幫這媽媽告將軍耶~~


crazydiamondc wrote:
所以你教小孩 什能...(恕刪)

其實有一個觀點很重要!!

不要將自己的觀點感受 "代入" 那位將軍的觀點感受!!

因為 "你" 並不是 "那位將軍" 本人.

每個人的 感受/價值觀 都不同.

因為受到很多的因素影響.

可以質疑砲轟那位將軍的 家教 / 教養 / 涵養 / 度量 / 脾氣 / 個性......等等.

但是 "你" 依然無法替代 "那位將軍" 做出決定.

你是你.

他是他.

這是一個很個人主觀的感受.

但是跟這事件本質對錯.

並沒有多大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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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456d wrote:
這位大大抱歉,真的看不太懂淚

是指[高單價物品不可碰觸]嗎?

如果[所有物品不可碰觸],會出不了門!

是這樣的意思嗎?




真的看不太懂??

那我也沒辦法!!



有人看得懂!!

有人看不懂!!

那是誰的問題??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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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211434 wrote:
所以現在要檢討受害者了嗎




誰是受害者 ??




kf211434 wrote:
所以性侵的你管,恐...(恕刪)


如果母子去告將軍恐嚇殺人 法院判定罪名成立的是的話 那他該被罰阿

AlgerChen wrote:
所以小孩子犯了錯 ...(恕刪)


搞錯方向了
罵不罵狗血淋頭 是他媽媽的決定 做法
我壓根不會讓我小孩靠近那種車 所以我不需要去做到那個地步
我帶小孩出去 他路上看到別人的狗想摸 我也是跟他說 你要先問問叔叔阿姨可不可以摸 不可以衝過去摸
看到展覽品 不管有沒寫請勿觸摸 我跟他說 看的就好 不要摸 摸壞了 別人就看不到了
路過別人的車子 不要靠太近 髒髒 同樣 漂亮的東西 看就好 真的要摸 要問問主人

整件事不是怎麼逞罰犯錯的人
證件事是態度問題
將軍怎回答 怎罵 是否牽涉到恐嚇 這讓法官去斷定
重點是 母親雖然口頭阻止 卻沒實際阻止小孩碰車 然後事後雖然道歉 可是口氣不好

有看過這圖吧 這算恐嚇嗎?
有些人度量很大 自己的收藏 可以公開讓人家觀賞 觸碰拍照
有些人 就是不喜歡 看就好 別碰

crazydiamondc wrote:
如果母子去告將軍恐...(恕刪)


那如果車子有受損,就像你們眼中有女孩子被性侵

那這位將軍站在一旁眼睜睜的看自己的女友被性侵,這種度量實在是

你說,那母子本來就不應該靠近,靠近了就是不尊重

OK,這部分老實說很合理,我也能接受


但這並不代表你就有任何權力對人不尊重回去

他可以現場告誡,他可以請警衛驅離

但這位將軍沒有任何權力在網路上對著成千上萬的人,PO出她們母子倆的相片然後揚言要把她們碎屍萬段

沒有一個人有這種權力,而你也說了,道德的底線是法律

而你現在卻用底線來看待這件事情?

kf211434 wrote:
灌輸我只要感覺被人...(恕刪)


就跟你說 恐嚇成立與否 看法官
對我來說 就跟 你摸我的收藏 我罵幹xx一樣
當然 有沒有恐嚇 看母親是否去告


題外問題
我真的想問問電腦前的大家
你們當真認為將軍講碎屍萬段 是真的要恐嚇 還是只是 幹xx 肏xx
不管有沒有觸犯法律 純粹當你身邊的人 講這句 是恐嚇人呢 還是抒發情緒?

tzechiny wrote:
可是你叫我們幫這媽...(恕刪)


母子要去告 是他們自由阿 ~~
kf211434 wrote:
那如果車子有受損,...(恕刪)


照片不是將軍拍的喔 應該是友人拍的
將軍應該是是後看了不爽
說真的拉 如果換成我 我也不一定會當場指責對方
當場責罵 說不定被錄下來也是被罵沒品 小氣 沒度量
除非真的弄壞東西
不過 我肯定會在我FB上面罵對方
至於罵了有沒有犯法 那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 我在自己的空間抒發情緒 很ok
如果犯法友人來告我 那我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

至於照片 根本也看不出誰是誰
小孩 母親五官根本也不清楚 碎屍萬段是要找誰 還有你真的覺得 他說碎屍萬段是要尋仇嗎? 不用耍嘴皮子說你不知道~

這種照片 你爆料公社 或是 身邊的朋友 久久會PO一些類似的
遇到三寶 遇到擋車的 遇到缺德的 也是這樣PO
一堆人在下面罵 如果是這樣 那告不完的
將軍幾歲了 他人品怎樣 多討人厭 那是他自己的事情
我自己有小孩 看到那媽媽怎處理這事情 我當然會針對那媽媽不對的地方 將軍老屁股了 他當混蛋也沒幾年
你小孩子這樣交 出來就是未來造成社會問題
懂嗎

tzechiny wrote:
是非對錯不是先後順序來決定的,




以結果論.

雙方都有問題.



以根源(因果)論.

那位母親問題最大.



若依然無法釐清相對關係.

很正常!!

因為滿多人都有你這種想法!!


tzechiny wrote:
並不是因為這對母子先碰車了, 後面的碎屍萬段就會變成對的了!!




似乎各大網站的言論.

很少有人說後續那位將軍的發言 "碎屍萬段" 是對的!!



你又如何從我的言論中得到上述論點??

麻煩告知!!

感謝!!


tzechiny wrote:
就像是今天如果你先砸了我的車,

不代表我事後就也可以去砸了你的車~~

現在是文明社會了, 不要用野蠻的方式解決問題,




這事件是 先碰觸 / 後辱罵 !!


你舉的例子 先你砸 / 後我砸 !!



都說是文明社會了.

為何會舉出這樣的例子??

只是轉貼喔~~~~!
~~~~~~~~~~~~~~~~~~~~~~~~~~~~~
文/法操司想傳媒

社會上有些人,無法忍受別人碰他的東西,所以有人在「機車後把手藏圖釘暗器」,有人則是在臉書上破口大罵。國內跑車名人鄭為元,因為一名小男童靠在他的跑車上拍照,氣到在臉書上發文:「妳笑的很開懷,我卻想把妳碎屍萬段!我從沒說自己有肚量!我就是不讓人碰我的車!」這樣的發言,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恐嚇危害安全罪」是什麼?



恐嚇危害安全,指的是恐嚇個人的威脅行為,恐嚇的內容包含對於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上的損害。要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必須要把「不法的惡害」,也就是將威脅內容「告知他人」,使別人「心生畏懼」進而影響當事人對於日常生活的安全感,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據刑法規定,可以被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威脅的內容,必須以「不法」為前提,若告知內容合法,就不會構成本罪囉。例如:小明被小華揍了一拳,小明威脅小華,如果不登報道歉,他就要去法院提出告訴。小華死都不願意道歉,可是從那天開始,小華就非常擔心會收到法院文書,每每郵差來,都膽戰心驚,夜夜失眠。小明威脅小華要提告,的確影響了小華對於日常生活的安全感,但由於提告是合法的手段,故不會構成本罪喔。

在FB發表言論,有符合「將惡害通知他人」的要件嗎?

本案的情形,鄭為元在臉書上「公開」發文,表示想把男童的媽媽碎屍萬段,登上了新聞版面,而男童媽媽也出面回文了,所以可以確定惡害已經告知當事人了。而現在的問題在於,男童媽媽是否有心生畏懼。從回文看來,男童媽媽只是希望對方能夠理性處理問題,不要以此方式公開po文抒發情緒,希望鄭為元可以刪文,但是否有心生畏懼,不能單以留言為斷,仍須詳加調查。

將自己的車停在公共空間,難免會有人碰到,雖然有些人認為,不碰別人的東西是基本的道德。但事發當下,是處於公共空間中,現場也並沒有任何警語,標示「不能觸碰」,所以其實並沒有法律上的權力可以主張。除非當事人確實有造成車子毀損,才可近一步提出法律追訴。

就本案來看,且不論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腳,當以保護財產的角度出發,威脅要傷害別人生命時,就已缺乏正當性了——因為人命的價值絕對高於財產。不論任何人,在普世價值中,千萬不要有「自己超有錢,就高人一等」的想法。

值得注意的是,恐嚇危害安全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檢察官在知有犯罪嫌疑下,也可以趕快進行調查。不要讓台灣社會變成一個只要有錢就可以大聲,而不在乎誰是誰非的社會。

原文出處:

弟弟靠超跑,將軍超火大,到底誰會吃上官司?

https://tw.news.yahoo.com/%E5%BC%9F%E5%BC%9F%E9%9D%A0%E8%B6%85%E8%B7%91%EF%BC%8C%E5%B0%87%E8%BB%8D%E8%B6%85%E7%81%AB%E5%A4%A7%EF%BC%8C%E5%88%B0%E5%BA%95%E8%AA%B0%E6%9C%83%E5%90%83%E4%B8%8A%E5%AE%98%E5%8F%B8%EF%BC%9F-08571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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