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wu5724 wrote:
那個年代,穿喇叭褲...(恕刪)
這樣的頭髮已經違規啦!
記得小學開始,每兩周檢查一次服裝儀容。頭髮部分:
小學生三分頭。國中生五分頭。高中生小平頭--就劣者頭像的長度。
嘻嘻嘻,大學沒有髮禁。故意理個小平頭。經常被不熟的舍監擋下,問:“來找誰?別進去,在交誼廳等。”
吳不可 wrote:
警察管頭髮 管服裝儀容
在戒嚴時期最常看到的事,就是在路上看到頭髮太長、奇裝異服的人,不由分說,就把人帶回派出所剪頭髮、教訓一頓。那時候偶有打架事件,但我們趕到現場,哨子一吹,滋事者立刻鳥獸散,跑得慢的免不了吃上一頓「警棍大餐」,哪像現在處理打架還要啟動快速打擊部隊,甚至還會被滋事者嗆聲、毆打。(節錄)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26711
9 至於存在於不少臺灣人的記憶中的(包括家父在內)的第
66條第1款「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主要是取締蓄髮者為多。包括家父在
內的父執輩們,因留長髮經過派出所或警察局,被喝令進入理髮或限期理髮
者,可說是共同經驗(節錄自162頁)。
https://www.th.gov.tw/new_index/pages/e/e_18_download.php?COLLECNUM=401066305
1973年:取消掛牌繳稅
在40年代、50年代初期,腳踏車是台灣人最倚賴的交通工具,當時理髮只要 7元,但自產的腳踏車要900多元,進口的腳踏車則要1700多 元。1956年,政府公佈腳踏車配售辦法,軍公教人員可分期 付款購車,當時的腳踏車一律要掛車牌、繳牌照稅,一直到 1973年,車牌的規定才被取消。(節錄)難道62年以前的60年61年不屬於60年代.
http://www.wheelgiant.com.tw/publication/bmuch/html/bmuch77/BMUCH770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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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了解什麼是嬉皮,什麼是哥哥舞蹈的服飾和流行年代,及什麼是違警罰法.
但應該知道什麼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吧.廣義來說,他是違警罰法的前身.
至於河流污染問題,因台灣工業化時間各地不同,故各地方的污染時間概況也不同.
但六十年代前期,約民國65年前並沒有嚴重的河川污染事件.直到電鍍工業的出現.
...(恕刪)

roachc wrote:
當年高普考是依省籍比例來錄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