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台南阿翰~請出面領賞喔

Enter Passcode wrote:
請問一下,去舉報陳小(恕刪)


當然是陳小春,狐假虎威,恐嚇大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18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5 條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nter Passcode wrote:
請問一下,去舉報陳小春還是中共?(恕刪)

唉!政大生的邏輯
Enter Passcode wrote:
請問一下,去舉報陳小春還是中共?

笑死!

雞腦可能根本看不懂你在問什麼!

也就是說 他根本也不知道他嗆錯了什麼...

來以為塔綠班是裝笨,沒想到是真的笨...
會不會是因為台南永康六天有五次停電的原因才會沒回覆
不要等那個綠電來了,就給你一個滿滿的驚喜
奸20戰雞 wrote:
當然是陳小春,狐假虎(恕刪)


你們民進黨不是一天到晚說大陸侵台?這不是也是在恐嚇人民?

快點該吃藥了
bcmpxij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讚][讚][讚][讚][讚][讚][讚][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
sbx700a wrote:
魚疑??怎麼會扯到我(恕刪)

就憑你?省省吧~小心自己胡亂猜測~被我反告
誣告~可是一定要關~沒有罰金~拘易的喔
奸20戰雞 wrote: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是思想犯
基本上已經沒檢察官會因為這條起訴了

還活在兩蔣時代嗎?
aopen168
這條要真拿出來用,塔綠斑黨那些通美通日真賣台的應該先適用,不知道要抓幾個了
dgame
對歐 駐日代表對於釣魚台言論 應該算是現行犯了~
這篇真的好經典

釣出好多塔綠班來耍腦

笑死

不過塔綠班也真團結阿~

阿翰出事

一堆跑出來護航~
眼見非所見,耳聞非所聞。
Jacky Wu
搞不好都是同一個人的分身
以下是實際經驗.不是影射!

有人抄起打狗棒
附近狗子通通跑光光.
剩下遠處狗子在狂吠!
ppl2012 wrote:
就憑你?省省吧~小心自己胡亂猜測~被我反告
誣告~可是一定要關~沒有罰金~拘易的喔


哇, 怎能無緣無扯到我,連誣告都有....,我連你們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耶

這會兒你一下說別人小心哪天被告、一下又說小心被你反告,你經常有告來告去的官司?

小心來小心去....好恐怖哦...

讓我想起有位小蟑螂哥哥呢........
日比
那你還進來回文??笑死了。沒你的事自己跑進來,然後在說好恐怖喔?哈哈哈,這實在太好笑了。
Jacky Wu
要打仗的時候,逃得跟什麼似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