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什麼時候是國名??

hl4su3a8cl3 wrote:
太偏頗了,你怎不說成功案例
南蘇丹(South Sudan):2011 年

蘇丹與南蘇丹原本是同一個國家,打了數十年的內戰
許多地區飽受戰火摧殘,大部分人民隨時在挨餓

2005年1月9日,蘇丹政府與南蘇丹人民解放軍簽署全面和平條約
給予南方高度自治,並同意在2011年舉辦南蘇丹獨立公投

2011年7月9日,南蘇丹獨立公投結果出爐,98.83%人民支持獨立。

諷刺的是,迎接這個新國家的並非新希望
南蘇丹因總統與副總統的政鬥爭而爆發內戰

2013年12月,獨立不到兩年,就陷入極度血腥的內戰
戰爭帶來的惡夢比在蘇丹時期還要慘烈。

hl4su3a8cl3 wrote:東帝汶(Timor-Leste):1999 年投票,2002 年正式獨立

東帝汶於1975年11月28日從葡萄牙獨立,成立東帝汶民主共和國
但在9天之後馬上就被印尼入侵並佔領

1976年7月,成為印尼的東帝汶省。接下來的20年裡,不斷發生抗爭運動
並爆發了持續二十多年的獨立戰爭,造成了10~25萬人的死亡

最後東帝汶得到國際支持以及印尼政府同意舉行公投
1999年8月通過公投決定獨立,2002年5月20日零時獨立

hl4su3a8cl3 wrote:厄立垂亞(Eritrea) 時間:1993 年

1961年至1991年期間厄利垂亞為脫離衣索比亞而發起獨立戰爭。
1988年3月,衣索比亞進入全面內戰狀態。
1989年初,以提格雷人民解放陣線為核心的政治軍事聯盟衣索比亞人民革命民主陣線成立,
並與一直致力於爭取厄利垂亞獨立的厄利垂亞人民解放陣線結盟。

1991年5月24日,駐守阿斯馬拉的衣軍第2軍團10萬人向厄利垂亞人民解放陣線投降
1991年5月28日,衣索比亞人民革命民主陣線領導的武裝攻克首都阿迪斯阿貝巴
門格斯圖政權垮台,海爾·馬里亞姆·門格斯圖流亡國外

衣索比亞內戰結束後,厄利垂亞自治政府在聯合國的主持下發起公投
正式脫離衣索比亞獨立建國。

hl4su3a8cl3 wrote:挪威(1905年從瑞典聯合中脫離)

1814年1月,丹麥被迫與瑞典簽署《基爾條約》,將挪威割讓給瑞典。
挪威對此感到不滿,自行宣布獨立,並與瑞典發生戰爭

1814年,瑞典-挪威戰爭,也稱為挪威獨立戰爭,最終的結果為瑞典勝
而挪威則被迫妥協加入了瑞典-挪威聯盟,受制於瑞典的統治之下
但有自己的議會與憲法。

1905年6月7日,挪威議會宣告瑞典-挪威聯盟解體。
經過多月的協商,瑞典終於在同年10月26日承認挪威為獨立

hl4su3a8cl3 wrote: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羅的海三國) 時間:1990–1991 年

東歐劇變後,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獨立
並得到蘇聯政府正式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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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木有看清楚阿?
你所有案例都要付出極大犧牲(包含戰爭)
打贏獨立戰爭、得到國際支持,才有可能獨立建國

你以為只需要鬼打牆+話唬爛!?
想得美唷

像波羅地海三小國,它們非常弱小
如果沒經過蘇聯政府的同意
波羅地海三小國就必須先打贏世界超級強權

蘇聯有足夠能力把波羅地海三小國從地圖上抹除
即使它們粉身碎骨也毫無勝算

中國台灣省的民進黨有台獨黨綱
而且向來承諾將台獨公投還權於民
你不敢向民進黨爭取嘛
那就回井底玩貼紙建國的扮家家酒遊戲囉
外面世界很危險的

台獨廢話連篇
若台灣早已獨立
為何台灣國國慶講不清楚?
假台獨真詐騙

SteveJTY
就一群靠一張嘴騙取蠢蛋選票的政客,跟一大群被騙了還喜孜孜幫忙騙周遭親友選票的蠢蛋,共同創造了台灣獨立的白日夢。
大馬1251
SteveJTY 林飛帆:我叫林飛帆,我主張台灣獨立,加入民進黨後月薪9萬,號稱「林9萬」後來加薪「林11萬」,現在貴為國安會副秘書長,月薪水轉船高「林20萬」,假台獨真詐騙
herblee wrote:
對不起,不存在台獨這個假議題,這裏是台灣不是中国!擁有國家主權的是台澎金馬登記戶籍國民,不是民進黨,不必聽黨話!台灣人是這個國家的主人,內部已經授權自治,是有外部壓迫不讓中華民國成爲主權獨立國家



你到底懂不懂憲法?
不懂憲法就不要四處胡說八道,到處顯露你的無知。


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憲法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沒有戶籍者 至少有數千人,依法這些人都不屬於台灣地區人民,但是憲法規定他們都擁有中華民國主權。


你……該不會連 國籍和戶藉 有什麼差別都不知道吧?


無知就要懂得藏拙,到處宣揚自己的無知,實在可悲。
選舉
安啦 習狗平這條狗一直想打臺國 現在被軍人給鬥下去了 因為你們也知道 他們中國這爛東西的軍人就大便其中國 不能打啊 都馬貪污 就騙子國啊
herblee
中華民國2300萬國民和台灣地區2300萬人民是相等的,少數無戶籍國民曾經在台灣登記過戶籍,擁有雙重國籍的台灣人民並無完整國民權利,依憲法台灣自由地區VS中国大陸地區兩個選項中, 仍屬於台灣自由地區
是甚麼名子很重要嘛?
一點都不重要

當人民陷入困境時
能夠以國家的名義,保護人民
這樣的國家才有意義

試問
日本人把漁民押走
漁民是怎樣回來的?
政府去談判? 還是漁民自己交錢了事?

沒本事保護國民的國家,就別再撐了吧!
其實呢
賴清德的交易說,也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雖然,民進黨自己以前 賣台賣台 的罵 馬總統
不過,馬總統,為了人民,你就再委屈一下吧
我想,馬總統為了人民不會跟民進黨計較的!
SteveJTY wrote:
你到底懂不懂憲法?
不懂憲法就不要四處胡說八道,到處顯露你的無知。


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憲法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沒有戶籍者 至少有數千人,依法這些人都不屬於台灣地區人民,但是憲法規定他們都擁有中華民國主權。

你……該不會連 國籍和戶藉 有什麼差別都不知道吧?

無知就要懂得藏拙,到處宣揚自己的無知,實在可悲。


明明這些人都在台灣地區 !
您沒有引用法源, 一口咬定說不屬於台灣地區就變成不屬了 ?
由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授權《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該法條構成要件 1.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 2.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都在台灣地區)
無戶籍國民 仍然是在台灣地區曾經設過戶籍達6個月以上

不知道法律授權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1.基於三民主義 , 民有民治民享 的是 台灣! 不可能是中国
2.擁有國家主權的全數都是 台灣人 , 不是中國大陸人民
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是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全都在台灣地區。
中國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並不是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君權神授嗎? 天上掉下來一國家 ? 就奴役下面的人民嗎 ?
是 (1) 人民 (2)領土 (3)政府 (4)主權 加起來才組成 國家
邏輯顛倒 ? 怎麼會反過來說?
違反主從關係 !不由主人國民說起?卻是直接說 誰擁有領土? 直接拿 國家名稱推論 ?
天上降臨一個國家 →征服佔領土地(2) →奴役上面的人民(1) →(3)政府極權統治 ?此種違反現代國際法之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主權(自主權)通常被定義為國家最基本的屬性,即國家在一定領土範圍內的完整治權,即最高等級的在對內完全控制,在對外政策上獨立自主。自治 !
現代主權國家的權力來源並非由上層往下的威權極權? 強凌弱的軍事武力征服? ←國際法及聯合國人權公約明文禁止! 而是由下往上反映, 源自國民自由意志去授權國家 !

賴桑雖然是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 , 他的地位是在人民之下 , 他只是幫人民服務的僕人
主權在民 , 人民最大
此即孟子曰 : 民為貴 ,社稷次之,君為輕
是擁有主權的國民 →拿自己戶籍所在土地授權 →授權賴桑去組成政府→讓中華民國取得治權
不是倒過來

不知道《依法這些人都不屬於台灣地區人民 》的說法 從何而來 ?
無戶籍國民可以透過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的方式,參與總統與副總統選舉. 申請人必須先向戶政機關申請,並在獲准登記者,即有選舉權. 即使沒有戶籍,只要符合規定並經核准,就可以返國行使選舉權.
更詳細的說明:
1. 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
屬於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外設籍的國民,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
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如護照、國民身分證等.
2. 戶政機關審查:
戶政機關會審查申請人的資料,確認其符合返國行使選舉權的資格.
審查結果會以通知書發出,告知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
3. 獲准登記後可投票:
如果戶政機關審查結果符合規定,申請人就可以在登記後返回國內行使選舉權.
雖無須恢復戶籍,仍要符合登記規定(曾經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才可以參加總統與副總統選舉.
依法這些人屬於台灣地區人民 , 不是大陸地區人民

事實是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是切割, 明文區分出台灣地區(台澎金馬)有主權 ! 和 大陸地區(中國)進行區分及切割!
是切割臺灣 VS 中國的切割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已經區分出了 「自由地區」(台灣)與「大陸地區」(中國)之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切開了 台灣 不同於中國 !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 條授權了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特別之規定
由憲法授權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是在區分「自由地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以外)為不同人民 ,當然,統一戰線就會反過來混淆在一起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不只中國,還含有蒙古共和國也一起切割出去?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大陸地區含中国人,蒙古國人,俄羅斯人

且以戶籍做為區分的標準 !
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即獨立國家(Independent country),指的是擁有自我統治權(主權)的獨立國家
主權國家通常擁有永久的常住人口、明確的領土、不受其他政府管轄的政府以及與其他主權國家互動的能力

國家承認意味著一個主權國家決定將另一個實體也視為主權國家。 承認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並且其效果通常具有追溯力。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希望建立或維持外交關係。
現代國際法的強制法規範了「自決原則」和『禁止威脅或使用武力』,主權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
「國籍乃國家所決定之事項,每一國家各自依其法律決定何人為其國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2850號判決)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增修條文》第11 條授權了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特別之規定
《國籍法》
由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授權《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組成國家要有 (1)人民 (2)領土 (3)政府 (4)主權 這四項要素
依法, 中華民國國民:指(1)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2)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因此
(1)中華民國國民 , 全數都是台灣地區人民
所謂《台灣是中国的一部份》?違反了現代國際法的強制法規範的「自決原則」和『禁止威脅或使用武力』原則。
我國憲法不能倒過來解釋
依據聯合國人權宣言的 『住民自決』, 在沒有外來武力威脅之下,當地住民自己做出決定
擁有主權的國民是誰 →當地住民台灣人 (有戶籍登記證明有居住當地事實)

(2)拿自己戶籍所居住土地授權 → 在台澎金馬這個領域 戶籍地 的治理
授權能授權到超出到你的戶籍地之外嗎 ?
所謂《長臂管轄》 就是毫無 現代國民的權利義務概念 ?
沒有盡到繳稅 ,服兵役的義務, 卻說成這樣也有國民的權利 ?
戶籍地不在那裏?卻說成只要暴力武裝,拿槍指著別人的頭?就有權去長臂管轄到別人的戶籍地 ?

(3)台灣人授權總統賴桑去組成政府→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金馬期限四年的治權
我國憲法 國民和國家之間是存在委託授權關係
憲法明文主權在民,權力是在國民的手上,憲法明文總統代表中華民國,由國民把自己手上的權力,以及自己的戶籍地授權給代表國家的賴桑,組成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得到台灣人民授權,才擁有台澎金馬治權

(4)主權是口頭宣示?不需要戶籍地國民授權?這個國家就能有治權? 明明戶籍地只有台灣?卻說成中華民國是中国? 自我宣稱擁有主權 ?
這發生了什麼誤會 ?

這個國家的組成四要素
國民全數都是台灣人 , 憲法已經法排除中國
授權委託給中華民國治權的戶籍地全都在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憲法已經排除中國大陸
授權去組成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賴桑是個台灣人 , 憲法已經排除中國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明訂於憲法,國籍法,入出國移民法 , 憲法已經排除中國

拉丁法諺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意即未被列舉出來的事物即非法規效力所含括。
我國憲法只有『中華民國』,已經「明示其一」,當然排除憲法規定之外的 , 排除其他 的所謂 "中国"
會出現 "中国" 這兩個字的地方?是在另一個國家的憲法

中華民國之國家實質組成四要素之 人民領土政府主權 都是 台灣
中華民國 就是台灣

只是掛在外面那塊看版 寫 中華民國
amandadavid
herblee憲法還沒放棄大陸國土,謝謝
SteveJTY
herblee,你要不要先去看一下憲法第171條寫了什麼,再看看第2條和第3條定義了什麼。然後再仔細看看你舉例的那些法規是否有與憲法第3條定義不同的地方。
herblee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已經區分出了 「自由地區」(台灣)與「大陸地區」(中國)之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切開了 台灣 不同於中國 !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處理中國大陸相關事務
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主委:民進黨邱垂正/副主委:民進黨梁文傑)

護照代碼TWN: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聯合國: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日本戰敗後,將東北四省級台澎諸島歸還中國)
民進黨蔡英文:自稱中國人(台灣地區人民被中國人統治八年)
民進黨賴清德:中華民國=中國(繼承自中國清朝的中國政權)

民進黨執政九年了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仍是現行法律

台灣地區的雙十國慶就是紀念中國人民在中國武昌起義
怎麼可能與中國無關

如果台灣地區選民不認同兩岸政策
那應該選出真正的台灣國總統阿

我對你要求不高
台灣國國慶?
一年365天而已,很難嗎?

herblee wrote: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不只中國,還含有蒙古共和國也一起切割出去?

大錯特錯
大陸地區不包含蒙古

2002年1月,中華民國行政院修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將「外蒙古地區」從大陸地區的定義之中移除。同年9月,雙方於臺北以及烏蘭巴托互設代表處。同日宣佈蒙古國為一獨立國家。

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一、民國35年(1946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1953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三、外交部在91年(2002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

台灣兩岸的國民黨、民進黨、共產黨都承認蒙古已獨立
基於歷史、法理、現狀都是如此
你要認為秋海棠,純屬你個人想法
我給予尊重
herblee
對不起,看不懂你的反面解釋?『一起切割出去』並非包含在一起的意思? 是在說 不屬於台灣自由地區,不為台灣地區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沒有國民權利,無中華民國主權
大馬1251 wrote: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如果中華民國=中國,那ROC及PRC明明就是兩個中國,還在硬ㄠ一個中國
建議打掉重煉,ROC+PRC=China Republic
制定新憲,總統及省長等改人民直選,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私有財產
GreenBoat wrote:
如果中華民國=中國,那ROC及PRC明明就是兩個中國,還在硬ㄠ一個中國

全世界包含美日都是遵循一個中國
中華民國邦交國也是一個中國
中華民國憲法:一個中國(台灣地區 +大陸地區)
國民黨:一個中國(ROC)
民進黨、共產黨:一個中國(PRC)

一個中國=遊戲規則
你有本事就去改變
herblee
美國是用外交辭令『認知到acknowledge』到中国的說法,副國務卿沃倫·克里斯多福在參議院聽證會上表明美國自己並沒有同意(agree)這一立場。還通過臺灣關係法,臺灣政策法,臺灣旅行法,台灣保證法
herblee
在台灣不必聽黨話,也沒有xxx思想? 蔡小英不過是人民的公僕,國家的主人是國民!是她要傾聽人民的聲音, 她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這並不關台灣人民什麼事?
大馬1251 wrote:
一個中國=遊戲規則

好啊,真要一個中國
那就打掉重煉,ROC+PRC=China Republic
制定新憲,總統及省長等改人民直選,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私有財產
總統人民直選,賴清德選輸習近平,沒關係
全中國人民贏就好
GreenBoat wrote:
好啊,真要一個中國
那就打掉重煉

中國大陸依現行制度邁向世界強權
你說打掉就打掉?

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兩制
套用民進黨賴清德提出的大公司併小公司
兩間公司在同一個集團之下
子公司有高度自主權
可選出自家公司董事長

如果兩岸達成共識
台灣自治共和國加入中華聯邦

高度自主好處包含自治共和國可擁有憲法,甚至於行政首長可稱之為「總統」,
但在主權上屬於中華聯邦所轄

台灣民眾可以自稱台灣國、台灣隊
對中國大陸而言,不須一兵一卒,即可完成國家統一的歷史任務
對雙方都有利,至少不用走到兵戎相見

台灣自治共和國國際空間一定高於中國台灣省
或許新一代領導人有不同的思維
加上兩岸相處和睦
屆時又能衍生其他論述
反正兩岸就商量著辦

當然也可以維持現狀
該統一的時候還是要統一
到時就是一國一制
你想要兩制也沒門了
GreenBoat
最後不就是台灣國要脫離聯邦獨立,分分合合打不完的仗,何必呢?
GreenBoat
新中國,習近平經由民選當總統更偉大,中國更強大,有何不好?
大馬1251 wrote:
GreenB...(恕刪)


說實在
在台灣上面這個 “國家” 或 “政權”
實在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
小則 漁民被日本欺凌
大則 產業與財富 被美帝取走
那麼,這國家存在的必要性為何?
為滿足謀小部分人的權力慾或者意識形態上的理想?

事實上,從老將到現在
只有馬英九真正宣示與執行主權
但是,卻被民進黨這個附庸政權 罵成 賣台,無能,真是個 悲哀 的 “國家” 或 “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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