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所以? 過去六任里長任內,到底中興里有沒有里民活動中心可以用?是你在抹黑過去幾任市長? 還是我們在抹黑你? 根據新聞報導影片,過去就沒有里民活動中心只是把里辦公室權充成活動中心你到底想表達甚麼?政見會一大段文字無法理解,新聞記者報導也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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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wave18 wrote:根據新聞報導影片,過...(恕刪) 法規就規定了里民活動中心的設置辦法!規定補助租金承租里民活動中心時,里辦公室必須存在里民活動中心裡面!!明明就存在里民活動中心,還有招牌,你卻可以為了推崇柯文哲而睜眼說瞎話!!?你以為全台北市每個里都有適合的土地可以蓋專屬的里民活動中心!!?里長爭取20年是要爭取"新的"里民活動中心,不是過去市長不給中興里設立里民活動中心!!
Lightwave18 wrote:言下之意,所以之前中...(恕刪) http://www-ws.gov.taipei/001/Upload/public/MMO/XYDO/li-02a.jpg#2680規定就是這樣呀!"第 十五 條 租用固定場所者,得設置里辦公處。但應保持完整之集會研習空間供民眾使 用。"空間不夠,里長可以租用臨時活動中心。"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之里民活動場所之種類如下: 一 固定場所:訂有書面房屋租賃契約,房屋坐落於里內,合於消防及建築 法規之場所。 二 臨時場所:租用行政區所轄之區民活動中心、機關學校或合於消防、建 築法規之集會活動場所。 前項第二款之臨時場所,由民政局公告之。""第 八 條 租用臨時場所其租金之補助如下: 一 租用學校者,其補助金額依照「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 規定之收費標準辦理。 二 租用其他臨時場所者,其補助金額依照該場地收費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