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專責機關回論文門:揭露口委名單會造成蔡英文「傷害與痛苦」

Enter Passcode wrote:
你不是最會截圖找資料?員工訓話截圖呢?

這人什麼不學?學著跟人瞎扯蛋




哈哈哈~

「這人什麼不學?學著跟人瞎扯蛋」

哈哈哈~
turtlins wrote:
哈哈哈~「這人什麼不(恕刪)


你果然腦袋不好使!看到黑影就開槍

1. 以前 是創業以前

2. 教≠員工訓話!

請問教授在教學生的時候!是叫訓話嗎?我去年開了二十幾堂課在教學員的時候!那是在訓話嗎?

你的腦補能力真的是令人嘆為觀止啊!

真的證明了:什麼不學,學人家瞎扯蛋!

哈哈
turtlins
哈哈哈~你愛怎麼扯都行啊,哈哈哈~
turtlins wrote:
哈哈哈~你愛怎麼扯都行啊,哈哈哈~


本來就是!立馬説我怎麼扯都行!

是你怎麼扯都行

現在!誰不知道你們這些洨綠綠最會睜眼說瞎話!及無中生有!

看來又有一隻洨綠綠的國文是體育老師或是生物老師教的!難不成你國文老師在教你的時候,你認為他是在訓你~~

好笑啊!
turtlins
是喔,最好你開課教不是你員工的學員會說「你的老闆不是我」啦。要不要我再貼出你自己說自己哪一年創業的呀?還「創業以前」咧,還「去年開課教學員」咧。你先把自己編故事的時序順一順再來啦。
turtlins
還有,就像你沒興趣陪人上咖啡廳,我也沒興趣陪你瞎掰編故事啦,你這種打烏賊仗的老套別再玩了啦。
turtlins wrote:
是喔,最好你開課教不是你員工的學員會說「你的老闆不是我」啦。要不要我再貼出你自己說自己哪一年創業的呀?還「創業以前」咧,還「去年開課教學員」咧。你先把自己編故事的時序順一順再來啦。


果然是井蛙拘限了你的認知!真是好笑

智商有問題的人

如果你以前是主管,那底下的人是不是你的員工?

真是好笑

喜歡拿片段去拼湊整個故事!這就是你們洨綠綠喜歡做的事

拜託不用再瞎扯蛋了!既然你沒這個興趣!不要一直把臉伸出來讓人家打!
turtlins
好喔,你自己說的喔:「如果你以前是主管,那底下的人是不是你的員工?」是啊,當然是啊,所以你就是在對員工訓話啊。可以結案了吧?
turtlins wrote:
好喔,你自己說的喔:「如果你以前是主管,那底下的人是不是你的員工?」是啊,當然是啊,所以你就是在對員工訓話啊。可以結案了吧?


你是從小受遭受到虐待嗎?

教員工就是在訓員工嗎?

可憐啊

是非不分的洨綠緑!一天到晚在寫劇本!編故事!果然又驗證了你們講的話不能信

希望你找的出任何一個員工!被我訓過!
「傷害與痛苦」用在女生身上 是當初做了什麼奇怪的交易?🤔
Enter Passcode wrote:
你是從小受遭受到虐待(恕刪)


他應該已經分不清楚現實與網路,

也分不清楚,說話做事行為的規範。

長期存在別人附近,是一種騷擾。
奇怪,有這麼難證明嗎?為什麼人家韓國瑜的碩士證明很簡單?
TD4 wrote:
我必須承認,下載了只大略看看而已(完全比不上 t大的清楚詳細)
至於標題或者概述,反正就是她所列出在論文內涉及法規探討的主要部份
這對應於法律系教授履歷審核的「相關著作」還有什麼疑問?


看樣子他說什麼在你眼裡都是對的。

但是,真是如此嗎?


"Part Two, the main part of the theses, concentrates on the legal analysis of those issues mentioned above."

以上是蔡的原文,t 先生只是看到那個字 main 就見獵心喜,寫出一堆作文。

先不說那字 main 的中文應該翻成 "主要" ,"主體" 還是單指數量多,蔡自己都說這部分的重點是在分析。

他為什麼連整句話都不貼完? 是因為後面講的才是重點嗎?這不是斷章取義是什麼?

不管是你說的 "論文內涉及法規探討的主要部份",還是菜原文說的這部分的重點是在分析。

這是一個博士論文,重點應該是該作者根據研究後提出的看法,甚至印證。分析的目的是要支持該作者提出的論點。


再看看 Part Three,她說 "Part Three, the concluding part of the thesis, has two chapters. 。。。。。 Finally, the candidate puts forwards her own proposal."

這是作者在做結論和發表自己獨特的看法,都要 "立言" 了,這還不是該論文 "最精華的部分" ?
turtlins
這份履歷表在這起爭議中的意義,在於證明早在1984年,占蔡博論六成頁數的Part Two就已存在,也經政大校方「核符」認證。如果你們無法反駁這一點,就別再瞎扯「蔡的博論是2011才編出來的」這種鬼話。
turtlins
請參考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441679
ura0414 wrote:
奇怪,有這麼難證明嗎...(恕刪)


就是某人的一直講不清楚
hotonpone
跟這些信口開河胡扯的人…講清楚…不就跟要神經病講清楚差不多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3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