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受難家屬將控醫院醫療疏失


豆子小珍珠 wrote:
賣你菜刀就要為你持刀殺人負責嗎?!...(恕刪)


~

其實這在那一堆夾七纏八的因果關係理論中,最最原始的那一個就有提到了說~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當初賣刀給北捷殺人魔的店家應該挫咧等~


kuoyuan1 wrote:
這件事經調查確實是醫院方面的疏失,將"熱敷墊"不當使用,造成嬰兒受傷。
但是這和北捷的傷患受震動有何關係?又和北捷受害者家屬提不提告有何關係?...(恕刪)


~
MeSoHoney wrote:
我只想客觀地說,婦產科醫護自以為聰明地用電毯取代保溫箱可以省下多少成本...(恕刪)


我覺得...『婦產科醫護自以為聰明地用電毯取代保溫箱可以省下多少成本』,這句話本身就存在著你的主觀臆測;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婦產科醫護人員真的是為了取代保溫箱成本而使用電熱毯,除非加上你自己本身的主觀臆測~

什麼樣情況下的嬰兒才需要使用到保溫箱?針對該案中的嬰兒因為體溫過低需不需要使用保溫箱,抑或者是只需要採取其他相宜措施即可 -- 當然,禁用的東西不在相應措施之列 -- 這些都需要醫護人員的判斷~

你可以質疑 -- 一般正常人也會質疑發生事故的醫院裏頭醫護人員的說詞壓根兒就是辯解之詞,這是正常人會有的反應~

不過這問題 -- 什麼樣情況下的嬰兒才需要使用到保溫箱?針對該案中的嬰兒因為體溫過低需不需要使用保溫箱,抑或者是只需要採取其他相宜措施即可 -- 應該還是得交由其他的專業人士來解答,而不是一廂情願的認定醫院就是為了要節省保溫箱成本所以......balabala~


同理可證~
開樓文中在北捷殺人案中不幸不治的死者,究竟是因為被殺傷勢過重而不治?抑或者是因為從救護車上移送進院過程中受到震盪而不治?這...同樣應該也要尊重專業人士的判斷~

而一樣的情況是:不只家屬,一般人也可以質疑 & 不相信該院醫護人員的說詞,但是似乎沒有那個道理只憑自己的主觀臆測就未審先判;乃至於更進一步的只相信自己的推論,無視其他可能性~



MeSoHoney wrote:
明知電毯不可用於嬰兒或冬天睡覺的老人...(恕刪)


MeSoHoney wrote:
但電毯的危險性,今日生產廠商只說對了一半,只知據理早將嬰兒不適用已經寫入說明書內脫責,但當初如何賣到婦產科的呢?...(恕刪)


MeSoHoney wrote:
結論是,我必須直指飽讀醫護知識的醫生是該去負責的,麻煩請多多反駁...(恕刪)


MeSoHoney wrote:
我願意放棄指責衛生署在這一層面的防護或疏失為何...(恕刪)


雖然上面這幾句話都是一串連貫下來的,不過我覺得拆開來應該不至於有損開樓樓主想表達的意思,同時更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開樓樓主想表達的意思脈絡,所以我拆開來了~

(呃...真的更可以清楚的了解嗎?應該啦~)


OK~

首先要說的是:身為一個專業人員 -- 嬰幼兒醫院的醫護人員,電熱毯不可使用於那些患者,應該算是該具備的 "基本常識"~

這點也可以求證於其他院所的醫護人員;好比相關新聞中有台北馬偕醫院兒科部主任陳銘仁醫師的意見可以參考~

所以醫護人員縱使難謂故意,也逃不過過失的責任;所以醫護人員是該負責,這點應該沒有疑義,也毋需針對醫護人員有沒有責任這個問題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其次,生產電熱毯的廠商究竟該為醫院只用電熱毯負責到什麼樣的程度?

是將使用注意事項標註於使用說明書內已足?抑或者是派員隨時關注顧客的使用情況? -- 還可以美其名說是售後服務~ -- ,抑或者是更有甚者,派員隨時緊盯著顧客,一旦發現顧客有不當使用情況就嚴加禁止?

否則我真的不了解何謂:『只知據理早將嬰兒不適用已經寫入說明書內脫責』?

遑論:『但當初如何賣到婦產科的呢』?


進言之~

如果有上面那兩個問題的產生,那代表著:

第一:生產電熱毯的廠商對於產品的責任絕對不僅止於在說明書上標示 "嬰兒不適用"~

第二:電熱毯本該被禁止販售到嬰幼兒醫院~


第一點是否合理,其實毋庸從專業人士 -- 醫護人員 or 司法人員 -- 的角度判斷,從一般人的觀點來看其實答案應該呼之欲出,所以不再多做解釋~

第二點:電熱毯是否不該被販售到嬰幼兒醫院?有請專業人士 -- 懂法律的朋友解惑一下

不過就一般人的想法:販售貨物的店家是否有權探知顧客買貨品的作用為何?~

白話點兒來說就是:賣刀子給鄭捷的店家有沒有權力過問鄭捷買刀子究竟是要幹嘛?

有嗎?店家有這個權力嗎?特別是在嬰兒被電熱毯燙傷這個案例中,買賣的貨品 -- 電熱毯 -- 根本算不上是管制品的時候?


再其次~

將是案責任歸咎於衛生署......

不啻等同於將北捷慘案責任歸咎於警政署~

適不適當?合不合理?何妨交付各位看倌決定;至少本人是覺得這根本是無稽之談~


倘若要追究衛生署該有的防護與疏失責任,試問:衛生署該怎麼防護?衛生署要防護道什麼樣的程度才算是盡責?衛生署又有什麼樣的疏失?

這問題就好比指著警政署長 -- 或者署內一干好幾線好幾星的官兒們 -- 的鼻子詈言以對:『說!為什麼你沒有注意到鄭捷買刀子?!為什麼你沒有阻止店家賣刀子給鄭捷?!為什麼你沒有阻止鄭捷帶刀子進捷運站?為什麼你沒有因為鄭捷在北捷殺人而下台?為什麼?你說啊你!!!』~

apistogramma wrote:
收入減少換來的當然是...(恕刪)


好一個合理發展,一家醫院的盈餘已經快大過台積電或鴻海,若是全台醫院加總呢?彈指之間可以要買下台積電附贈鴻海,這會是全民之福?你要不要深思這發展是合理的?這真的是台灣之幸,反駁百姓之不幸是活該?醫院賺再多,付出的卻跟血汗醫護或弱勢病人完全不相干?你可以解釋一下嗎?

mariase wrote:
有意見去找健保署,如...(恕刪)


所以你捍衛為了避免高成本的保溫箱,而用低成本的電毯是正確的選擇?今天你是當事人,你會出面希望大家就認了,甚至認同今天我被燙傷的女兒只能算活該而已嗎?今天官方已經介入,他們絕不是吃飽沒事幹的。

zuoaihua wrote:
只能出得起香蕉,那就只能請到猴子

再這樣搞不清楚問題的癥結在哪裡的話怕是以後真的只能請猴子來當醫生了(或是您可能得自己替自己看病,反正您懂得比醫生還多)(恕刪)


胡說八道的,很抱歉,我會不再對你的回文進行回應。

豆子小珍珠 wrote:
賣你菜刀就要為你持刀...(恕刪)


我沒牽拖,牽拖的是你,你憑什麼替加害院方辯護,說院方買電毯是基於愛護護士怕冷?我延伸一下,今天這電毯是被風吹,蓋到女嬰的,所以醫院無責,陪你瘋一下好不好。

Shuuta wrote:
我覺得呢?我覺得啊....(恕刪)


我沒約你外出單挑喔,我約你在01公開在本棟一句來一句去,辨出真理。希望造福大眾。

Shuuta wrote:
~其實這在那一堆夾七...(恕刪)


是啊,全聯社很挫著等,但他不是怕官司,只是怕形象而已,今天充其量店員只能上法院當證人,除非證人坦承他對所有買刀的人都說,歡迎拿去砍人,不然店員最後會被入罪的話,這只會發生在集權與無司法概念的國度。but taiwan

Shuuta wrote:
我覺得...『婦產科...(恕刪)


你說的很好,我也很認同。原本看到你長篇大論直接很想回你我明日在回應了。但打起精神仔細一看,你我論點的差距其實不大,讓我看不出你反駁我再哪裡?或許你根本沒反駁我意思,我也不是好論戰的人,我們繼續下去歡迎或進行更具體的論述吧。
又路過一下

醫院的器材costdown很正常
大醫院也一樣
光是針具不同廠牌就有不同價格
一整家醫院每天得用掉多少?
(不過這種是合理的,對病人比較沒影響,頂多只是順手度的問題)

保溫箱跟保溫電毯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事件始末不太清楚
如果是需要住到保溫箱的小孩用電毯那實在太扯
這部分我也不了解,就不評論了


不過..
又來閒聊一下了
一般產檢我推薦一般婦科診所
裝潢好、氣氛佳、醫生又客氣
但是真的要生產
我比較推大醫院

真的有什麼產後大出血、肺栓塞(羊水栓塞)
小診所真的無法處理
也沒什麼處理經驗
就算要CPR積極度也不夠,
只能轉院
很賭命啊!!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