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依約就是要完成轉職,...(恕刪)
你錯了,
國道收費員一年一約的約聘職,有註明ETC後工作消失,自行覓職,
高工局和遠通的合約,是高工局和遠傳簽ETC合約時,附帶替收費員爭取到『福利』,
福利2個選項,依照合約,
1. 遠通安排工作。
2. 拿5個月轉職補償金.
既然不滿意遠通的工作,為何不拿錢走人?
而且ETC在2004年簽訂約,2006就有第一批國道收費員以此合約完成轉職或拿補償金。
2006年到2012年,有6年的時間準備轉職,現在鬧什麼?
對於福利不滿意,就可以抗爭嗎?
你為何不說明一下,那抗議的一小部分國道收費員為了『何種損失』需要絕食抗議,需要到交通部丟雞蛋?需要阻塞國道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