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array5438 wrote:
依約就是要完成轉職,...(恕刪)


你錯了,

國道收費員一年一約的約聘職,有註明ETC後工作消失,自行覓職,

高工局和遠通的合約,是高工局和遠傳簽ETC合約時,附帶替收費員爭取到『福利』,

福利2個選項,依照合約,

1. 遠通安排工作。

2. 拿5個月轉職補償金.

既然不滿意遠通的工作,為何不拿錢走人?


而且ETC在2004年簽訂約,2006就有第一批國道收費員以此合約完成轉職或拿補償金。

2006年到2012年,有6年的時間準備轉職,現在鬧什麼?


對於福利不滿意,就可以抗爭嗎?

你為何不說明一下,那抗議的一小部分國道收費員為了『何種損失』需要絕食抗議,需要到交通部丟雞蛋?需要阻塞國道交通?

現在一聽收費員三個字已成污名詞了。
singlegoo wrote:
所以你再跳針什麼?是你拿你自己舉的例子說我告不了你

你自己打的:
高公局說 我跟您沒有契約關係.....
只有道義上的義務..如同口頭約定一樣......
口說無憑........

自己又說:
真的沒有這紙合約在嗎???

合約規範 隨著 "不公開合約" 消失了嗎??

先前我說要告你爭取收到電視機的權益沒錯

但你是腦充血沒看到我打"我有證據下,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這前提嗎? 還是又選擇性忽略?

by the way,我根本不知道收費員有什麼福利,只是看不慣當潑猴沒人理就擾亂社會的行為




很好笑吧... 電器行 沒送電視..搞到 "您"要告"我"


1. 不公開的合約..並不是指說 "您" 與 "我"的 口頭契約,不公開的合約是指 "我" 跟 "電器行" 的契約
2. "我" 錢也付了, "電器行" 卻沒有把電視送到 "您" 府上, 問題是誰 ??
3. "我" 因為怕事..急於趕快撇清關係 , 說"您"告"我"沒用, 要自己找"電器行"拿...

"電器行" 沒送電視..搞到 "您"要告"我"

PS:大大所說.."我有證據下,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這前提嗎? 還是又選擇性忽略?
小弟選擇性忽略....
因為小弟沒有假設這個前提.

不管"您"有沒有證據..

"我"有給錢 給 "電器行"..
是"電器行"沒有送貨
時間約定是"電器行"跟"您"...不是"我"
"我"只是送您禮物..結果"電器行"因故沒送..導致於 "您" 來告"我".

這樣就是一般的社會公義?

其實真正的問題是在 : "電器行"沒有送電視機來

誰應該要去要求"電器行"送電視來
若電視沒送來 應該是 誰要去告 "電器行"


這樣可以將這齣劇本做簡單的 解釋了嗎??


遠通沒有依約 完成 收費員轉職... 現在是 收費員 與 高公局 之間互槓.

真正的問題點是在 遠通沒有依約完成收費員轉職吧.


by the way, 這樣算不算是簡單解釋.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很好笑吧... 電...(恕刪)


很好笑吧... 電器行 沒送電視..搞到 "您"要告"我"


1. 不公開的合約..並不是指說 "您" 與 "我"的 口頭契約,不公開的合約是指 "我" 跟 "電器行" 的契約
2. "我" 錢也付了, "電器行" 卻沒有把電視送到 "您" 府上, 問題是誰 ??
3. "我" 因為怕事..急於趕快撇清關係 , 說"您"告"我"沒用, 要自己找"電器行"拿...

"電器行" 沒送電視..搞到 "您"要告"我"

PS:大大所說.."我有證據下,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這前提嗎? 還是又選擇性忽略?
小弟選擇性忽略....
因為小弟沒有假設這個前提.

不管"您"有沒有證據..

"我"有給錢 給 "電器行"..
是"電器行"沒有送貨
時間約定是"電器行"跟"您"...不是"我"
"我"只是送您禮物..結果"電器行"因故沒送..導致於 "您" 來告"我".

這樣就是一般的社會公義?

其實真正的問題是在 : "電器行"沒有送電視機來

誰應該要去要求"電器行"送電視來
若電視沒送來 應該是 誰要去告 "電器行"


這樣可以將這齣劇本做簡單的 解釋了嗎??


遠通沒有依約 完成 收費員轉職... 現在是 收費員 與 高公局 之間互槓.

真正的問題點是在 遠通沒有依約完成收費員轉職吧.


by the way, 這樣算不算是簡單解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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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這麼愛舉這個例子,我再把你的例子再貼一次,好好討論


array5438 wrote:
簡單來說 , 以下為舉例....

我去電器行簽約買一台電視機,我付錢了,但是我指定貨品送到您家..因為我要慶賀您新家落成。
電器行 跟您我說明天就送到..

可是 電氣行 卻過了1個月都沒有送電視到您家。

請問.......您可以告電器行嗎???

我說:
如果按照你的舉例是我跟你及電器行的關係,我不認識你的前提之下,你答應給我,我有證據下

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我不是告電器行,我是告你


你一直再扯你跟電器行的約定幹什麼?我根本不用管你跟電器行的約定或是糾紛,我只管你答應給我的電視

我也說了我的前提我有證據證明你答應給我,且我跟你約定好的時間要收到,我沒收到東西我當然是告你

你把這些東西貼去給懂法律的朋友啦,不要在自己鬼打牆了,凹贏自己爽就是真理嗎?



這問題很簡單呀,怎麼會扯那麼多?
他答應給你,而且欠你的非得給你不可,你就跟他要
他答應請電器行給你,而且欠你的非得給你不可,你就跟電器行要

電器行本來要讓你自己選給現金自己買還要要一台Panasonic,
結果你說比較喜歡我家的Sharp還說不管你答應要給我電視的,不給我就丟雞蛋
那你覺得我該不該把Sharp給你
Psychographer wrote:
你先前的留言,左一個...(恕刪)


如同大大批判小弟沒有引證...

抱歉..相關引證,小弟已經不想再跳針了..走過都會留下痕跡.
以下都是6-7月間,收費員自救會開始抗爭時.....一些點.


先前職缺不足 or 學力 or 經歷證明我們就不再贅述.......


因為高公局也未曾再公告,現在到底還有多少收費員在遠通的職場上........

猜沒有用..

"誠意" 用寫得很好看.......用說得很好聽

只是有沒有做而已.



重申.小弟不是收費員....
小弟跟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一點關係也沒有

濫情和理盲以及訴諸悲情的話確實來錯地方了。
連分析真正問題在哪裡...也來錯了地方.......

小弟重點只在於.... 遠通未依約完成收費員轉職.....



官商勾結 只會讓台灣沒有未來..........

這才是小弟真正擔心的


PS. 大大您看這 ETC 有沒有官商勾結啊?

不用臆測... 古勾一下 應該都一堆.......




謝謝


遠通公司收費員轉置缺失改善檢核結果

高公局說明:遠通公司針對高公局函發之缺失改善,有關「收費員任用通知之職缺與工作意願之地點不符或任用通知職缺與居家住所距離超過30公里以上者,重新安排職缺寄發任用通知,或提供收費員自願至該地區工作之證明文件」、「任用通知書缺失」、「任用通知書給予收費員回覆期限至少應達30天」等,遠通公司都有改善;惟經高公局進行檢核後,檢核結果認為未達改善完成


遠通說在原來選擇要轉職安置的456人中,已有246人完成轉置。但是他沒說246人中,目前還在職的人數不到100人。如果是好工作,為何離職率如此之高呢?

103-06-11
口袋破個洞 wrote:
這問題很簡單呀,怎麼會扯那麼多?
他答應給你,而且欠你的非得給你不可,你就跟他要
他答應請電器行給你,而且欠你的非得給你不可,你就跟電器行要

電器行本來要讓你自己選給現金自己買還要要一台Panasonic,
結果你說比較喜歡我家的Sharp還說不管你答應要給我電視的,不給我就丟雞蛋
那你覺得我該不該把Sharp給你


這問題很簡單呀

依常理而言.. "我"跟"您"都應該要一起跟"電器行"要
終究 付錢的是"我" ; 跟"電器行"簽約的是"我"
"您"未必要的動 ; "我" 當然要出來要... 因為錢 "我" 已經付了



多元轉職方案(Sharp) 高公局有說可以..但是要督促遠通與跟遠協調..

那您覺得 該不該給...

給不了怎麼辦,因為"電器行" 不同意.... P 換成 S.

可是"我" 又開口(書面)說說要幫忙協調....(做不到就不要亂答應)

只好繼續拖下去了.. 真是 肥皂劇.


謝謝
singlegoo wrote:
我說:
如果按照你的舉例是我跟你及電器行的關係,我不認識你的前提之下,你答應給我,我有證據下

你沒在約定的時間給我,我不是告電器行,我是告你


你一直再扯你跟電器行的約定幹什麼?我根本不用管你跟電器行的約定或是糾紛,我只管你答應給我的電視

我也說了我的前提我有證據證明你答應給我,且我跟你約定好的時間要收到,我沒收到東西我當然是告你

你把這些東西貼去給懂法律的朋友啦,不要在自己鬼打牆了,凹贏自己爽就是真理嗎?



小弟已經說了.

您的這些預設立場不在小弟的預設內

太複雜了.......真是讓人難以理解個明白.........

因此忽略不看

這問題很簡單呀

依常理而言.. "我"跟"您"都應該要一起跟"電器行"要
終究 付錢的是"我" ; 跟"電器行"簽約的是"我"
"您"未必要的動 ; "我" 當然要出來要... 因為錢 "我" 已經付了

"電器行" 就是應該要依約 把電視送到"您"府上...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大大您看這 ETC 有沒有官商勾結啊...(恕刪)


2004年簽訂約,你認為呢?

array5438 wrote:
目前還在職的人數不到100人。如果是好工作,為何離職率如此之高呢?...(恕刪)


如果有較好的工作,本來就應該換,當初就有近一半的國道收費員選擇拿轉職補助自行覓職,

而且從2006年開始就有國道收費員因為ECT而拿轉職補助自行覓職或接受遠通安排工作,


過了6年,ETC上路後的工作早該計劃好了吧,

既然認為遠傳提供的工作不好,那就拿錢自行覓職,

有不去和遠傳媒合,又不拿錢覓職,抗爭有理嗎?





國道收費員一年一約的約聘職,有註明ETC後工作消失,自行覓職,

高工局和遠通的合約,是高工局和遠傳簽ETC合約時,附帶替收費員爭取到『福利』,

福利2個選項,依照合約,

1. 遠通安排工作。

2. 拿5個月轉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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