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xieb wrote:
每一個死刑犯的最後一餐與子彈錢,政府與廢死團體不願意出的話,
我全額贊助,唯一的條件是一次打包全部帶去打靶,我沒空一次一次
的匯.

來吧..讓我看看廢死團體的愛心與決心!


出錢的就可以決定方式嗎?
您沒空匯,請匯給我,我幫您一次一次的匯吧 ..
請問您要匯多少呢?
kouchou wrote:

葛拉瑪經雖勸別信以為真,但也沒叫您第一時間就丟進垃圾筒
而是勸您,必須自我思索驗證

葛拉瑪經文很短,您尚且斷章取義,
更何況您說確確實實看過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更為大本
怎麼知道您不是斷章取義呢?


很簡單,因為是你斷章取意截它的內容來駁我說的內容.

我是不是斷章取義,很簡單,網路很方便,你可以自行驗證.

kouchou wrote:
是我說的沒忘,
因此閣下口稱約定俗成的人權,未必是真理。


錯了,我一開始會提人權,指的是加害者與被害者兩造有相同的人權.
但因為你解釋不了死者的人權,只好硬扯是相對還是絕對,再來才又掰
成人權是約定成俗,然後看情況不妙又自行推翻你之前的說法

大家都有眼睛的好嗎?
歐盟不就那樣做嗎

對他們少數族裔的犯罪

不少直接擊斃

不用審判的

省很大對嗎

kouchou wrote:
葛拉瑪經文很短,您尚且斷章取義,


前面斷章取義的就是你老兄
現在倒是說別人斷章取義了

kouchou wrote:
是我說的沒忘,
因此閣下口稱約定俗成的人權,未必是真理。


人權不過是人自己約定俗成的章節

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
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

前面那句是誰說的啊?是誰口稱?
乾脆把自己說的塞到別人嘴裡了
還能說別人斷章取義?




kouchou wrote:
出錢的就可以決定方...(恕刪)


我並沒有決定方式喔..方式就是拖去打靶.死刑定讞依法就是該拖去打靶,
拖著一直不執行是政府怠忽職守.另一篇有寫過,便當80元,子彈15元..全部
可以找我拿.只要政府執行應執行的公權力,不一次拖去也行,時間表訂出來
給我,我也可以一次匯,不需要你幫我匯..如果還有缺的,比如說高粱酒,我想
應該也有人樂意贊助.

不要轉移話題,那麼你願意為你的理念付出什麼?
xieb wrote:
很簡單,因為是你斷...(恕刪)



kouchou wrote:
如果單以「嚇阻」的前提
是不是只有死刑才具有最大的嚇阻效果?...(恕刪)


閣下提出了一個還無法確認的問題~

然後以這個還沒有達成共識確認的問題的答案作為自己立論的基礎......


這...

這是不是有哪裡怪怪的啊?~

ASD123456d wrote:
支持廢死的人最大問題是:
要廢死是要開大門走大路,宣傳信念,讓社會有這樣共識,才能達到廢死
不走正道專搞一些小動作,對加害人保護,避免執行死刑,來達到廢死目的
廢死永遠達不到....(恕刪)


~

多麼顯而易見的道理~

可極多數的廢死團體成員根本就不想討論這個點~


倏地感覺他們很像小朋友,要糖果要玩具通通都是用 "盧" 的~

kouchou wrote:
殺人與核武,這兩者,都屬於魔鬼的武器,
不論持有的對象,多麼的聖潔沒人有「置人於死」...(恕刪)


我都搞不清楚我們是在討論法律?道德?還是政治了呢?~


還是閣下的邏輯是:就因為是魔鬼的武器,所以給魔鬼持有是沒有問題的,而一般正常人萬萬不可沾染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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