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張景森的真心話!文林苑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


Brian 168 wrote:
http://news...(恕刪)


都更受害者聯盟就是文林苑抗爭的主要團體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0020160-1.aspx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日電)北市汀州路龍腦戶遭建商強拆,都更受害聯盟今天率眾到北市府抗議,要求偷拆事件應清楚究責、訂定罰則,並徹底檢討建商公會版本SOP;北市都更處表示,目前已在研擬SOP。

北市汀州路都更案龍腦戶不知情遭拆屋,羅姓屋主9月底時下跪痛哭。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表示,「我也不知情」,這是建商(太平洋建設)去拆,並非北市府強拆,會找時間去拜訪羅姓屋主,並重寫私辦都更SOP(標準作業程序)。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上午集結10餘個聲援團體在北市府正門舉行「汀州路偷拆惡例一開,歪風難擋」記者會,並上演住戶遭建商強拆屋的行動劇,要求「檢討建商SOP,訂定強拆罰則!」,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


sean1972 wrote:
本來就可以切割出王家自己蓋,


回顧一下 都更

土地所有權人 發起都更 -> 委託建設公司執行 -> 計畫
計畫範圍內居民 聽證會, 公說會 公告
計畫範圍內 居民 同意/不同意 (不是口頭說喔)

這些是程序, 王家遵守了嗎? 蹶醒青年理解了嗎?

因為 不用遵守 所以敗訴, 違憲修正之處 是在執行上要更清楚明確

不是程序有問題不對, 也不是建商切割王家土地與否
芭樂068 wrote:
都更受害者聯盟就是文林苑抗爭的主要團體


都更受害者聯盟就是文林苑抗爭的主要團體

但是與覺醒青年有關係嗎? 平行世界裡有自由時報嗎? 歡迎引用

不是自己解釋平行世界的故事
芭樂068 wrote:
都更受害者聯盟就是文... 北市汀州路都更案龍腦戶不知情遭拆屋,羅姓屋主9月底時下跪痛哭。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表示,「我也不知情」,這是建商(太平洋建設)去拆,並非北市府強拆,會找時間去拜訪羅姓屋主,並重寫私辦都更SOP(標準作業程序)。 (恕刪)


龍腦拆了,聯盟再抗議。

文林苑抗争的地主不想抗争自己要拆,聯盟到場抗爭阻擋,

差別好大。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王家處於畸零地...(恕刪)



既成道路本來就不是道路用地。
排除掉那兩塊小坪數既成道路不列入基地範圍就沒問題了。基地依舊可以完整。
對建商而言,那兩塊地的功用就是如此要圍王家,否則只是沒用的畸零地,跟本就不會讓地主加入。

sean1972 wrote:
既成道路本來就不是道...(恕刪)

既然不是道路,只是走道,
不管有沒有扣掉作為走道的2塊土地,
王家2塊土地太小,又沒有臨道路,無法申請建照,

周圍的土地都更或不是都更的建案, 直接排除王家土地 合法嗎? 能通過審核拿到建照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王家處於畸零地(地號 801、803)和袋地狀態(803),周圍的土地都更或不是都更的建案, 直接排除王家土地 合法嗎? 能通過審核拿到建照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建築法規和都更法規爲保障畸零地主的權益,鄰地都更或改建時,只有2種做法: 

1. 畸零地加入鄰地都更或合建。 
2. 讓畸零地有獨立建築的能力後退出都更或合建。

讓畸零地有獨立建築的能力就是把畸零地擴大到可以申請建照的最小面積,這些都需要協調鄰地切給畸零地,法規也有這個「畸零地協調」的機制。

不過沒有強迫畸零地一起合建或都更的法律,而是沒有照上面2個方法解決,鄰地拿不到建照,而沒有解決上述問題的都更案是違法的都更案,無法通過審核。
...(恕刪)

Brian 168 wrote:
回顧一下 都更

土地所有權人 發起都更 -> 委託建設公司執行 -> 計畫
計畫範圍內居民 聽證會, 公說會 公告
計畫範圍內 居民 同意/不同意 (不是口頭說喔)

這些是程序, 王家遵守了嗎? 蹶醒青年理解了嗎?

因為 不用遵守 所以敗訴, 違憲修正之處 是在執行上要更清楚明確

不是程序有問題不對, 也不是建商切割王家土地與否


>>計畫範圍內 居民 同意/不同意 (不是口頭說喔)

你都說不是口頭說了...

沒有簽同意書 = 同意

你不覺得那裡怪怪的嗎?

>>不是程序有問題不對
就是法條本身有問題..

>>土地所有權人 發起都更
1/10 可以發起都更..法條這麼寫

你若以 1/10太少由為去打官司 一定必敗 因為法條就是這麼寫
最後 大法官說 這樣違憲..

都更舉辨公聽會? 因為法條這麼寫
你若以 都更必須要辨 聽證會 才行...為由 去打官司.. 一定必敗... 因為法條這麼寫
最後 大法官說 這樣違憲..

還有最重要的都更法36條 大法官 踢皮球踢掉了.不敢解釋..理由當然說的很好聽啦..





tzechiny wrote:
斷章取義曲解別人原意你最會了,

袋地當然可以有通行權,但給袋地通行的土地哪裡來呢?

不要說要徵收別人的土地喔!

那違反了你最愛的憲法財產權,

喔對了!找到我那篇文章哪裡有講到"公共利益"了嗎?

覺醒青年別射後不理喔!找不到就道個歉吧!


斷章取義? 那裡斷章取義?

>>袋地當然可以有通行權,但給袋地通行的土地哪裡來呢?
>>不要說要徵收別人的土地喔!
袋地通行權是用徵收土地 達成的嗎..你要不要查一下..

>>喔對了!找到我那篇文章哪裡有講到"公共利益"了嗎?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可不可以前後文章也po一下..
newjohnpc大,也請問您,

王家2塊土地太小,又沒有臨道路,無法申請建照,

周圍的土地都更或不是都更的建案, 直接排除王家土地 合法嗎? 能通過審核拿到建照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王家處於畸零地(地號 801、803)和袋地狀態(803),周圍的土地都更或不是都更的建案, 直接排除王家土地 合法嗎? 能通過審核拿到建照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建築法規和都更法規爲保障畸零地主的權益,鄰地都更或改建時,只有2種做法: 

1. 畸零地加入鄰地都更或合建。 
2. 讓畸零地有獨立建築的能力後退出都更或合建。

讓畸零地有獨立建築的能力就是把畸零地擴大到可以申請建照的最小面積,這些都需要協調鄰地切給畸零地,法規也有這個「畸零地協調」的機制。

不過沒有強迫畸零地一起合建或都更的法律,而是沒有照上面2個方法解決,鄰地拿不到建照,而沒有解決上述問題的都更案是違法的都更案,無法通過審核。
...(恕刪)

newjohnpc wrote:
>>計畫範圍內 居民 同意/不同意 (不是口頭說喔)


完全沒有進度 你要對抗司法判決 我沒有意見

你找錯對象了, 跟我哭訴沒有用 先去推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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