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你回說
dennis10 wrote:
法院

我再問
TfhC wrote:
你是說檢察官不能發證人傳票喔?

你回說
dennis10 wrote:
另外 你問我單位
我告知你條文中的是法院

我再問
TfhC wrote:
你先告訴我檢察官可不可以發證人傳票,收到證人傳票的人可不可以拒絕出庭作證?

你再回說
dennis10 wrote:
1.檢察官發傳票 當事人可以請假 這你有沒有問題?

我再問
dennis10 wrote:
證人有正當理由當然可以請假,但請假不等於可以拒絕出庭,這你有沒有問題?

然後,你回說
dennis10 wrote:
所以你的問題是什麼? 都回覆您了....
檢察官發的傳票都可以請假了 哪來什麼拒絕出庭?


所以你認為是不是證人,檢察官也說了算?證人可以請假但不能拒絕出庭?

black11 wrote:
被點名是女作家之死...(恕刪)

有什麼問題嗎?
TfhC wrote:
你回說我再問你回說...(恕刪)


我上面回你了

討論了一大串

你那裡知道檢察官發給人家父母的傳票是『證人』還是『關係人』?

如果是關係人 哪有你這一堆?

你搞懂你弄錯的地方了嗎?這問題也請你回答

請問你怎知檢察官發給人家父母的是『證人』傳票?

我說了傳票有很多種
聲明所提到的師生兩人第一次見面的時間點是林念高三(17,18歲)時.
林女16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還有林女家長何時知道兩人交往
這三點林父應該出來說明及證實是否屬實

sun911 wrote:
聲明所提到的師生兩...(恕刪)


陳星發表聲明, 花了9天, 給另一方一點時間吧!
現在的小孩, 很多事不會告訴父母,
林奕含也說父母在這個事情缺席了

林奕含提到陳星(可疑)的女人多到要排schedule,
就看看檢察官是否要花功夫, 尋訪陳星教過的女學生, 但這不容易

dennis10 wrote:
1.檢察官發傳票 當...(恕刪)


雖然看著正義的鄉民在地上打滾耍賴很有趣,但是能請你說明下要怎麼用拒絕證言權來請假嗎?
剛剛回去看,還偷改自己的文章,紅字都沒了

dennis10 wrote:
請問哪裡有錯 麻煩...(恕刪) wndforce 雖然看著正義的鄉民在地上打滾耍賴很有趣,但是能請你說明下要怎麼用拒絕證言權來請假嗎?



對方使用挑釁的無用贅詞激怒你, 不要上當了
這個人文字裏還有畫面,
顯然恩師教得好
wndforce wrote:
標出來就是強調拒絕...(恕刪)


你說的都是你個人的猜測 (目的不明)

也沒有任何證據、聲明、新聞、引言

我沒有這樣的意思

檢方目前也沒有傳林家父母作證人 也沒有不配合

夠清楚了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LCNOS=%20221%20%20%20&LCC=2

刑法:227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8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還有其他學生指控,補習班一樣是教育機構...(適用性平法,代誌大條了...)

傳媒好像有什麼滿16歲無刑責?真正是....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有人在這裡強力帶風向,
到最後說不定凹成原來是林小姐強了陳老師,
我也不意外啦..

這一樓真是陳老師歡頌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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