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62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

教育部根本就沒有「拔管」的權力,依大學法第九條只有「聘任」之權力完全沒有核准之權。當時從二階段遴選改為一階段的目的,就是要解除教育部的最終決定權,並將教育部的行政監督權淡化。

依釋字第380號,教育部的行政監督權是監督你大學有無違法之情事,教育部應先證明當選人或遴選過程「違法」,而非由行政機關單方面作「有瑕疵」的模糊指控。

管案有無違法 ? 並非違法,那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也並非重大瑕疵「補正即可」,但DPP硬是把此事件操作成重大瑕疵甚至是違法事件。

從教育部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到《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皆未載明擔任獨董必須揭露,何況各管中閔是經台大核可當獨董在案。

「溯及承認」是法律適用的常識。民法第115條: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至於擔任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與擔任獨董是同一件事。

行政程序法、部頒國立大學遴選辦法、台大校長遴選辦法中沒有一條規定要迴避。所以管中閔與蔡明興間哪來的利益迴避問題?

=======================

綜上所述,管教授的確是得罪了學術界的深綠大老,如果今天換作是綠色的要角當選,上述的問題還會是問題嗎 ???
高等法院的判決:
遴選委員會參與之表示,並不具終局、完全之規制效力,自難認係行政處分,尚非得作為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
黃帝穎提到,許多管粉認為管中閔兼職台哥大獨董並無違法,事實上,管中閔於民國106年6月14日進行兼職,卻在同年10月2日才報請台大同意,此先斬後奏的做法,明顯違反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2: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條,
3:以及台大內規。

黃帝穎認為,管粉們無法援引法律依據,來證明管中閔可合法對兼職行為先斬後奏,且大學自治如同地方自治,若無遵循法律,「與黑幫圍事就沒有什麼不同」,目前藍營立委與部分台大人士打著大學自治的名號,實為殘害大學自治的政治藉口。

黃帝穎臉書全文


依法論法,管中閔是逃不過法律的檢驗的,故管中閔不敢出來面對問題。
petersonli wrote:
黃帝穎提到,許多管...(恕刪)


管在就任獨董前就書面向台大申請經校長批可同意了,依台大通例,事後會開會追認,你很清楚這些說明,但你選擇無視。

ok!實在看不下去這種睜眼說瞎話的抹黑了。你的造謠文章我會一一留檔,寄給管先生的律師團處理。他們處不處理,就看你的造化了。
petersonli wrote:
高等法院的判決:
遴選委員會參與之表示,並不具終局、完全之規制效力,自難認係行政處分,尚非得作為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恕刪)

遴選委員會與教育部各有角色
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新任校長(非行政處分)
教育部在於聘任新校長(行政處分)

遴選委員會遴選作業依相關辦法辦理,投票作業後產生當選人
教育部再據此聘任當選人為新校長,完成整個校長遴選。

教育部在校長遴選委員會有1/5的影響力
法律可沒授權教育部任意片面推翻遴選結果

-------------------------------------------------分格線----------------------------------------------------

該判決正好打你臉。

成大校長遴選引起爭議,有部分師生質疑遴選有瑕疵
怎麼辦呢??
教育部的做法是.........依法大學法第九條:聘任之

學生代表以成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有明顯重大瑕疵,
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訴請蘇慧貞獲選校長無效。

台南庭法官認為,議事程序有重大瑕疵是指一看就知到程序不合乎正當性,但此事件並非一望即知的重大瑕疵,還須實質調查;縱使有「違法」也應循訴願管道,聲請撤銷處分,而不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請行政處分無效,因此駁回請求。

人家是按照法律程序,但你們偉大的民進黨是直接先幹掉新任校長
對於自己人卻是百般包容,即便事證明確,府院黨仍力保吳茂昆這傢伙
很好...反正就物以類聚,繼續狼狽為奸,我看他們要把台灣玩成甚麼樣子
t101nw wrote:
終於找到可以大鬧的藉口,講白了就是一群無聊的鬧事者罷了!

非台大與你何干? 台大者真心喜歡管爺嗎? 管爺真的這麼優秀可帶領台大走向什麼未來?
沒管爺台大就會死嗎?
就只是爭一口氣而已,有什麼好大鬧,醒醒吧!
該醒醒的是你!
請問拔管的動機是什麼?
不就是因為管中閔顏色不正確
所以民進黨動用公權力拔管

動用公權力對付自己不喜歡的人
這是自由民主國家該發生的事情嗎?
petersonli wrote:
依法論法,管中閔是逃不過法律的檢驗的,故管中閔不敢出來面對問題。
嗯!跟徐國勇和吳茂昆這兩個打手口徑一致!

至於是不是行政慣例?......無視!
違法就一定不能當校長?.......無視!

意識型態會阻止人去思考
你只能不斷地當傳聲筒,沒有自己的思考能力?
petersonli wrote:
黃帝穎提到,許多管粉...(恕刪)


看不出來有違反任用條例及處理原則
的狀況啊?
說說看,是如何的違反?
菅耶違法 wrote:
黃帝穎今(4)日在...(恕刪)
黃帝穎律師的話聽聽就好,以前在政論節目評論法規時,常常搞烏龍!
統稱人「管粉」,其實也是一種抹黑。
其實大部分人的聲明都是「反拔管」、「挺大學自主」,而非挺管。
甚至,我相信很多人口稱「挺管」實則只是反拔管的意思。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