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基隆市政府的律師簡榮宗最近挖出幾年前NET承租台北市政府紅樓旁建物營業,約滿後賴著不搬的舊聞:2016自由時報:NET租用台北市產,約滿拒遷進一步搜尋一下該案始末,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2011北市府新聞稿:財政局答覆高嘉瑜議員質詢本質詢起因是一開始NET承租台北市市有建物,高議員質疑NET給的租金太低,有賤價委商之嫌。市府的答詢,有提到該建物原屬私人所有,後來捐贈給市府,市府再依自治條例規定出租予原所有人。好端端的私產,為何要捐給政府?原來該建物是「早期私有建物占用市有土地」。
臺南市海安路地下停車場ROT案簽約 賴清德市長:市府「除弊興利」並重,打造全國第一優質地下停車場臺南市海安路地下停車場ROT案簽約 賴清德市長:市府「除弊興利」並重,打造全國第一優質地下停車場依合約內容,璨驛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內要投資6500萬經費,同時也取得20年的營運期,每年市府收得530萬權利金,若營運良好,再依比例變動權利金,兼顧服務及市府財務收入。台南都會公園博物館ROT案 簽約台南市政府與財團法人奇美博物館基金會,昨天舉行「台南都會公園暨博物館園區整建、營運及移轉(ROT)案」簽約;四十公頃的園區含博物館(奇美館)將委由奇美博物館基金會經營與管理,營運期五十年,奇美館預定明年六月開館。ROT案都有五十年的,20年的很常見
myron0319 wrote:有綠色的在基隆人的社...(恕刪) 想要提罷免才是綠營的真正目的,NET不過是一個可割可棄的棋子.....或許是消費者的風向不對了,也或許是自覺快被割被棄了,原本強勢登報要求基隆市政府道歉的NET,反而先登報道歉.......
alou21 wrote:看來大日要出來說明,...(恕刪) 我去找了最近一次去東岸的發票,看起來都是採用合作店的模式大賣場與設櫃店家之經營型態大致可劃分為「專櫃」及「合作店」2大類模式。所謂「專櫃」型態係指大賣場符合相關規定條件,向國稅局申請核准後,則設櫃店家每次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出大賣場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之後再由設櫃店家依約定結帳彙總開立統一發票予大賣場。「合作店」型態係指設櫃店家僅向大賣場租用場地支付租金並依合約支付一定比率之佣金予大賣場,設櫃店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款時,應以自己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